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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7.5.2.2 二、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

二、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

从人类对社会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来看,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五个方面的内容。

法律知识是人们对社会法律现象进行科学认识的结果,它是人们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律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以及一个国家和地区现行法律的内容和特点等方面的知识的总和。具体来说,法律知识主要包含下列四个方面的知识内容:(1)关于法律的历史运动、概念、价值、功能,法律与社会经济系统、政治体系和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知识和观点;(2)关于法律形式和运作过程的有关知识,如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秩序等方面的知识;(3)法律运作过程的有关知识;(4)一个国家现行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外国法和国际法知识等。法律知识是公民形成法律意识的知识和理性基础。

法律理想实质上是人的理想,是人通过法律的形式所表达的法和社会秩序的应然状态的理想追求,并通过这种理想的追求而体现和实现其对人类终极命运的关怀。

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法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应,它既可表现为对法的关切、喜爱、信赖、依恋和寄托,也可表现为对法的漠不关心、厌恶、怀疑、疏远和鄙视等等思想感情。

法律意志是社会主体维护法律的尊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观心理基础,它是社会主体的法律意志品质,表现为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畏强暴,不为诱惑和胁迫的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

法律评价是指社会主体基于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对法律以及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否能够有效保障社会主体的正当合理的权利,是否能实现社会正义,是否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以及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所作的主观判断。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长期的人类法律实践经验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社会法律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法文化系统中各种主观因素的有机整合和高度提炼。它根源于人类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科学分析和理性选择,进而形成的对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依归感,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情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对法律的信仰与守法精神、护法精神和为法律而献身的精神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