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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7.2.2.4 四、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关系

四、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关系

任何权力都是以“命令—服从”的规则运行,权力意味着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同时,权力的运行又往往有这样的规律:不受限制的权力会走向权力滥用。从权力的设定到权力的运行无不与权利发生关联。权力的设定和行使直接或间接地限制甚至剥夺权利;权利的设定和行使则又直接或间接地制约着权力。所以,权利与权力有时存在着矛盾或冲突。这种矛盾或冲突表现为权力滥用导致对权利的侵害,权利主体对滥用权力及怠用权力的主体行使检举、控告、罢免等权利。除此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不合理的权力设定意味着对正当权利的限制甚至取消。这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权力与权利所指向的是同一利益标的时,权力规定本身就是对权利的限制。第二种情况是权力所指向的标的与权利所指向的标的不是同一利益标的。它没有规定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这等于取消了当事人的民事起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