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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7.1.4 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作为社会调整形式的法律调整具有与一般社会调整形式不同的特点。人们运用法律是为了调整利益关系,但由于利益关系的形式是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是以人的行为为纽带的,没有人的行为,也就不会有实际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只有通过调整人们的意志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进而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

法律调整通过对利益构成要素的模式化,使之得到法律的表达形式。在这一条件下,法律调整将社会关系的形式拟制为法律关系的形式,即将利益的主体拟制为法律上的主体、将人们的利益要求和实现利益的行为拟制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将满足人们需要的资源拟制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并以特有的国家强制力保证这种模式得以实现,通过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行为的法律活动过程实现对利益关系的调整。

法律调整有不同的方式、方法和类型,每一种方式、方法和类型在法律调整过程与机制中都有不同的功能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