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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6.3.1.1 一、概述

一、概述

关于法的现象的继承性问题,我国学术界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改革开放以来,法的继承性问题再次成为法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现在已经在法学界基本形成了共识。法的现象的历史发展的继承性,具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指具有时间先后关系的新法对旧法的辩证否定过程,是新法在否定旧法阶级本质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批判吸收其合理因素的过程;二是指同时并存的两种法律文化之间的相互学习、借鉴和继受对方的优秀的或合理的法律因素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