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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5.4.2.1 一、法的现象价值评价的概念

一、法的现象价值评价的概念

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是法的现象价值论中的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全部价值问题都是与主体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紧密相关的,没有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就没有法的现象的价值理论。而所谓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是指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在调整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是否能够以及在什么程度上满足主体自由和秩序需要的主观反映,是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价值的主观价值判断。因此,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与法的现象的价值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的概念,法的现象的价值是法的现象价值评价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法的现象的价值就没有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而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是法的现象的价值在主体意识中的反映,是主体对法的现象是否能够满足其需要的主观价值判断,它反映了评价主体的法的价值观和基本的法的价值取向和选择。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法的现象价值评价的主体、法的现象价值评价的对象和法的现象价值评价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