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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5.3.4 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从法的现象功能角度来探讨法律对社会发生影响、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在此,我们不必拘泥于法的现象功能这一概念的严格含义,而应从功能这一角度来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法律的功能具有其不同于道德、习惯等调整形式的特征,包括方向性、稳定性、普遍性和一般性。这些功能特征是法律调整的优势,同时也是法律调整的局限。法的现象功能的这种两面性是我们正确运用法律所必须看到的。对于法的现象功能我们可以作不同分类。从法律对社会的整合角度来看,法律能够解决冲突、提供合作便利和教育社会成员。因为这些功能,法律能够有效整合社会,并保证社会的传承。从法律影响社会的性质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具有实行阶级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功能。这两个功能是具有差别的,但在阶级社会中又是统一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要求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功能的法律,由于其内部结构的特点决定了不同国家在这一方面能够较多地相互借鉴与合作。法律的功能通过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和对社会关系的影响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