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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5.2 第三章 法的现象的特征与本质

第三章 法的现象的特征与本质

本章要点

本章是前一章内容在逻辑上展开的关键,集中阐述法的现象的特征与本质。主要包括:(1)法的现象的特征是:它由社会经济关系制约,具有相对独立性、形式性与自治性;(2)将法律的特征归纳为: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通过程序强制实施;(3)法的现象的本质,涉及规律性与意志性、共同性与阶级性、正义性与利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