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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4.4 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法学或法律科学是一门体系庞大、门类众多且有着自身特殊研究对象的独立的社会科学学科。法理学,亦即法哲学或法的一般理论,是以法的现象运动的普遍性规律和最一般的宏观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认识和叙述法的现象辩证发展过程的概念与范畴体系,是法律科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学科。法理学领域的基本问题,集中地表现为法的现象是什么和如何认识法的现象这两个层面的问题,由此而构成法理学的本体论与价值论、法理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中西方法理学思潮的演变,记载了中西方社会诸民族认识法的现象、进行法律实践的艰难曲折的思维过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标志着文明社会法理学演进过程中的伟大革命。邓小平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崭新飞跃,构成了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理论基础。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是一个有机的体系。历史辩证的方法是科学的法理学方法论的核心,运用这一方法,必须坚持法理学研究的唯物主义原则、辩证原则和历史主义原则。把系统方法引入法理学领域,这已成为现代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在法理学研究中运用比较分析方法,有其特殊的价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