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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的视角与方法
1.4.2 第二节 文本研究中的内容和形式问题

第二节 文本研究中的内容和形式问题

拿到文本,怎样研究?先分析内容,还是先分析形式?在这些具体操作中,涉及到什么是文本,什么是内容与形式,以及内容与形式两者的关系等一系列理论问题。这些理论问题的基本点,就是文学的本质是什么?对此西方进步理论有两种解释:人本主义理论家认为,文学说到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形式主义理论家则认为,文学的本质是处于不断创造过程中的形式;而将两种理论兼收并蓄的理论家认为:“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这种符号是“能将人类情感的本质清晰地呈现出来的形式。”[4]一句话,文学就是表现人类情感本质的形式。这种形式的物化形态就是作品本文。所以文学的本质就是形式,就是文本。文本就是形式,也只有形式。

也许有人会问,那内容呢?回答:内容就是形式,形式便是一切,形式之外无内容。举最简单的汉字例子。汉字包括形、音、义三部分,人们首先看到的是字形,随即读出字音,而后方知字义。不见字形,不知字音,是无法确定字义的。义来自于声,最终定位于形。如“土士;天夭;上下”六个字,倘问它们的形式是什么?就是它们自身固有的笔画与依附于笔画上的声音。这六个字有六种固有笔画、六种声音,故有六种形式。六个字笔画相同,都是三画,每一组(如“天”与“夭”)中,笔画也极为近似,但字音与字义差别甚大,几乎毫无联系,那是由于笔形有别,笔形的顺序结构不同的缘故。由此可见,字形规定着字义,字义隐藏于字形之内,而不是在字形之外。字形之外无字义。

用文字写出来的文学作品也是这样。章培恒先生在一篇文章中谈到“正确地认识形式的技巧的重要性”时说:“在这方面必须打破内容第一、形式第二这种流行已久的观念。在文学作品中,内容不但不能脱离形式而存在,甚至可以说在文学作品中所有的内容是已经转化为形式了的。例如,唐人张继有一首通常被认为以《枫桥夜泊》为标题的诗:‘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倘问此诗的形式是什么,也许有人会说是七绝。但七绝只是它的体裁,而体裁不等于形式。它的形式其实就是从‘月落’到‘客船’的二十八个字,而它的内容也就是这二十八个字。”[5]所以,对这首诗的分析,也自应首先从这个二十八字的分析开始。分析过程中,诗的形式、技巧、结构、风格同时被一一剔出,作者的情感也就在这个分析过程中得以体会。若没有这二十八字,诗的内容从何说起?抛开这二十八字,又怎能去捕捉诗的内容呢。由此可见,文本的分析首先是形式的分析。形式是语言构造成的,故形式分析说到底是语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