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瓶梅》流通货币质态 与成书年代
——运用经济 文献学研究小说之实例
本节通过考察《金瓶梅》所反映的经济生活,尤其是货币流通的形态,来考证《金瓶梅》的成书年代,以此作为运用经济文献学研究小说的实例。
一
《金瓶梅》作为一部描写明代后期发达城市经济中的商人人生史的小说,充分展示了货币的交换功能与价值。不仅西门庆家产的多少用货币表示,西门庆包占名妓、暗娼也以银子多寡区别,就连妻妾们娶进来、卖出去的身价也是用银子明码标出。而且人们的交往也无不显示出金钱万能的功用。货物的买卖、经营离不开金钱,商人需要权力的庇护也靠金钱铺路,官场中上下交往更离不开金钱的纽带,白银为人们撑起了呈现酒色财气的一片天地……货币的描写充斥于全书,几乎每一章节、每一人物、每一事件都有金钱的影子。这一景观成为中国小说史上极突出的文化现象。故而考证《金瓶梅》的成书年代,从其所描写的货币质态入手,不失为一种新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细心观察便会发现,《金瓶梅》中使用的货币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无一宝钞(纸币),几乎是清一色的白银。《水浒传》中有宝钞(纸币)的描写,而《金瓶梅》在借用《水浒传》中情节文字时,却有意无意地将其改写了。“王婆贪贿说风情”中写到王婆教西门庆十件挨光计时说:“待我买得东西来,摆在桌子上。我便道:‘娘子且收拾生活,吃一杯儿酒,难得这位官人坏钞。’”[12]《金瓶梅词话》则改为:“待我买得东西提在桌子上,便说:‘娘子,且收拾过生活去,且吃一杯儿酒,难得这官人坏钱。’”[13]这一改动说明《金瓶梅》的写作时代距宝钞流通的年代已久远了。《金瓶梅》中写到货币的文字几乎是一色的银币。非但用量大的流通货币皆为白银而不用铜钱,就是微量的货币也是银子。如来旺媳妇宋惠莲得了西门庆的赏钱,便指派小厮买东买西,即使买瓜子一类小东西,也都是将银子砸碎了花:“又叫:‘贲老四,你对我门首看着,卖梅花菊花的,我要买两对戴’……要了他两对鬓花大翠,又是两方紫绫闪色销金汗巾儿,共该他七钱五分银子。妇人向腰里摸出半锭银子儿来,央及贲四替他凿,称七钱五分与他。那贲四正写着帐,丢下走来,蹲着身子替他鎚。”[14]宋蕙莲有时将碎银子塞进腰里:“那妇人道:‘贼猴儿,你递过来,我与你。’哄的玳安递到他手里,只掠了四五分一块与他,别的还塞在腰里。”[15]有时身边带着个专门盛碎银子的葫芦:“妇人便向腰间葫芦儿顺袋里取出三四分银子来,递与玳安道:‘累你替我拿大碗烫两个合汁来我吃。’”[16]潘金莲是有名的吝啬鬼,让小厮买东西,“从不与你个足数,绑着鬼,一钱银子,拿出来,只称九分半,着紧只九分”,还让小厮们倒贴。李瓶儿大方,知道小厮们跑腿想图个“落”,送给小厮买东西的银子,“只拈块儿”,剩下多少从来不再要的[17]。更引人注意的是西门庆开的铺子,伙计们分工甚细,陈经济作保管,“只要拿钥匙出入”;“贲第传只是写账目,秤发货物;傅伙计便督理生药、解当两个铺子,看银色,做买卖”[18]。绒线铺也是如此[19]。既有人专门负责查看银子成色,说明消费者交给铺子里的货币是银子。
二是偶尔也出现钱币(铜钱)。不过,往往是小户人家花费一钱以下的微量货币时才用铜钱的。如西门庆梳笼李桂姐,在妓院一呆就是一个多月,应伯爵、谢希大一伙所谓“十兄弟”打西门庆的秋风、混吃喝,整日泡在妓院。被李桂姐说笑话骂他们是一群“白嚼”。这伙帮闲抹不开脸面,只好共同凑份子,还席。“(应伯爵)于是从头上拔下一根闹银耳斡儿来,重一钱。谢希大一对镀金网巾圈,秤了秤,只九分半。祝日念袖中掏出一方旧汗巾儿,算二百文长钱。孙寡嘴腰间解下一条白布男裙,当两壶半坛酒。常时节无以为敬,问西门庆借了一钱成色银子。都递于桂卿,置办东道,请西门庆和桂姐。那桂卿将银钱都付与保儿,买了一钱螃蟹,打了一钱银子猪肉,宰了一只鸡,自家又赔出些小菜来。”[20]即使不足一钱银子,也是以银子计数,唯有祝日念是“二百文长钱”(铜钱)。足见银子使用的普遍。
《金瓶梅》中使用铜钱的文字多是在随手挪用他书的文字时带进来的,譬如借用《水浒传》中武松杀嫂的文字有多处沿用了原书中多少文钱、多少贯钱的文字。但也有例外,即将《水浒传》中的铜币有意改写为银币。如《水浒传》第二十三回写武松打虎受到知县奖赏:“知县就厅上赐了几杯酒,将出上户凑的赏钱一千贯,赏赐与武松。武松禀道:‘小人托赖相公的福荫,偶然侥幸打死了这个大虫,非小人之能,如何敢受赏赐。小人闻知这众猎户因这个大虫受了相公责罚,何不就把这一千贯给散与众人去用?’”[21]《金瓶梅词话》则改写为:“知县就厅上赐了几杯酒,将库中众土户出纳的赏钱三十两,就赐与武松。武松禀道:‘小人托赖相公的福荫,偶然侥幸,打死了这个大虫,非小人之能。如何敢受这三十两赏赐?众猎户因这畜生受了相公许多责罚,何不就把这赏赐,给散于众人去,也显得相公恩沾、小人义气。’”[22]《金瓶梅》作者将“赏钱一千贯”的铜币改写为“赏钱三十两”的银币,说明那是个普遍使用银币的白银时代。不过,《金瓶梅》借用《水浒传》的文字大多数保存了原书用钱的字样。《金瓶梅》作者独撰的文字,却没有见到用钞、贯、文等纸币、铜币称号的。
二
《金瓶梅》中通用的货币无宝钞,几乎是一色的白银,极少铜钱,这一现象是否能说明这部小说产生的年代?换言之,明代货币的铸造与流通有无阶段性或演变的轨迹可寻?若有阶段性或演进轨迹,方能说明《金瓶梅》所描写的流通货币的质态属于明代的哪一阶段,处于演进轨迹的哪一位置,进而确定其成书的年代。事实上明代货币的铸造与流通的确实有着明显的阶段性与发展轨迹。《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钱钞》清晰地记载了有明一代钱钞铸造与流通由铜币时代到银币时代的五个阶段[23]。
第一阶段,洪武七年(1374)以前,为铜币时代。朱元璋从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开始,在他管辖的地区铸行“大中通宝”钱;而他夺取天下后,仍使用铜币,颁行“洪武通宝”钱;洪武四年,又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明史·食货志》记载甚明:
太祖初置宝源局于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及平陈友谅,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钱,大小五等钱式。即位,颁“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曰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余递降至重一钱止。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初,宝源局钱铸“京”字于背,后多不铸,民间无“京”字者不行,故改铸小钱以便之。寻令私铸钱作废铜送官,赏以钱[24]。
第二阶段,洪武八年至宣德十年(1375—1435)的60年间,纸币占据货币交换的天下。当时由于向民间收铜,民不堪其苦;而在商业的交换、周转过程中,铜钱不便转运;再加上国内战争不断,财力不足,故而政府不得不改变原来的货币政策,印行纸币——宝钞。
(洪武)七年,帝乃设宝钞提举司。明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以桑穰为料,其制方,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龙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两旁复为篆文八字,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图钱贯,十串为一贯。其下云: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其等凡六:曰一贯,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25]。
至洪武二十七年(1394)并铜钱亦收缴禁用。宝钞成为唯一合法流通货币。但这种纸币的发行没有实价货币为准备金,发行额不加以限制,日积日多,很快便恶性膨胀起来,以至于宣德年间纸钞对白银的比价降低了一千倍(由一贯换银一两,降至一千贯换银一两[26])。
第三阶段,正统元年至嘉靖五年(1436—1526)的90年里,为银、钱、钞三币兼用时期。
弘治元年,京城税课司,顺天、山东、河南户口食盐,俱收钞。各钞关俱钱、钞兼收。其后乃皆改折用银。而洪武、永乐、宣德,钱积不用,诏发之,令与历代钱兼用。户部请鼓铸,乃复开局铸钱。凡纳赎收税,历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制钱即收旧钱,二以当一。制钱者,国朝钱也。旧制,工部所铸钱入太仓、司钥两库。诸关税钱亦入司钥库,共贮钱数千百万。中官掌之,京卫军秋粮取给焉。……正德三年,以太仓积钱给官俸,十分为率,钱一银九。又从太监张永言,发天财库及户部布政司库钱,关给征收,每七十文征银一钱,且申私铸之禁[27]。
对这一阶段,细加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三币混用,但事实上呈现出先重钞、后重钱,最后重银的发展历程。在弘治元年,还是钱钞兼收,后来,钞贬值到“积之市肆,过者不顾”[28]的地步。之所以将钞仍保留下来,是因为国家大量用来赏赐、支俸等。真正起作用的是银、钱平行本位制。但由于私铸钱日多,造成钱值混乱,而白银的币值相对稳定。
第四阶段,嘉靖六年至万历九年(1527—1581),是以银为主,银与钱同用并行时期。以银为主在此间经历了两次,慢慢趋向专用银的。第一次是嘉靖四年:
嘉靖四年,令宣课分司收税,钞一贯折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是时钞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29]。
当时,钞以块计,每块为一千贯,实抵铜钱不至二十文,不及钞本[30]。后来钱又大行,且各朝钱并用,价值不等,十分混乱,以至于“文武官俸,不论(钱)新旧美恶,悉以七文折算,诸以俸钱市易者,亦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亦骚然。属连岁大侵,四方流民就食京师,死者相枕藉,论者谓钱法不通使然”[31]。第二次是嘉靖末年:
盗铸日滋,金背钱反阻不行。死罪日报,终不能止。帝患之,问大学士徐阶。阶陈五害[32],请停宝源局铸钱,应支给钱者悉予银[33]。帝乃鞠治工匠侵料减工罪,而停鼓铸。自后税课征银而不征钱[34]。
但到隆庆初年,又是银、钱并行,量大用银,量小用钱。“于是课税银三两以下复收钱,民间交易一钱以下止许用钱。”到万历四年,“命户工两部准嘉靖钱式,铸万历通宝”,“俸粮皆银钱兼给”[35]。
第五阶段,万历九年(1581)至天启初年,货币制度白银化完成时期。对于一个农业国家来说,支撑国家政治运转和人民生活的是粮食、布帛、茶、盐等产品。故而作为国家财政主要收入的赋税和国家主要开支的俸禄的货币形式,常常决定着一个国家实际流通的货币形式。因为从事农业的生产者包括地主和靠吃皇粮的官吏是当时社会消费的大军,他们手中握有的货币形式直接影响市场流通的货币质态。事实也正是如此,明代的流通货币与俸禄、赋税大体是同步的。第一个阶段的俸禄是米、布、钞,第二个阶段是米、钞、钱,第三个阶段是钞、钱、银,第四个阶段是钱与银,第五个阶段则是银[36]。全国以银作为唯一流通货币始于万历九年[37]。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丁役土贡等项内容全部归于田赋之内,而田赋的征收则是“计亩征银”。农民用粮食换来的是银子,手中拿的是银子,而官吏的俸禄也是银子,官吏们需用银子去市场买粮食,用银子去市场购买生活品,白银成为消费品的交换媒介。货币的白银化,至此才真正完成。
以上述明代货币铸造、流行的五个阶段为据,对照《金瓶梅》中所描写的流通货币无钞,几乎是白银的天下,极少钱币的现象,可以确定其所处的时代当为嘉靖初年至万历九年的第四阶段和万历九年全国施行一条鞭法后的第五阶段,而绝非嘉靖之前钞、钱、银通用的前三个阶段,当无疑义。
三
然而,嘉靖元年至万历九年的时段未免太长了。在这一漫长的时段里,《金瓶梅》究竟成书于何年?尚须进一步考定,很可能在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之后。
根据来自于《金瓶梅》为我们提供了两条重要信息。一条是《金瓶梅》中记载了一件力差纳银的事,说明《金瓶梅》写于力差转为银差的一条鞭法实行之后。小说第六十七回,写在郓王府当差的韩道国,不能一身二仆再为西门庆经营绒线铺。他求西门庆为他说情:
韩道国道:“又一件,小人身从郓王府,要正身上直不纳官钱,如何处置?”西门庆道:“怎的不纳官钱?像来保一般,也是郓王差事,他每月只纳三钱银子。”韩道国道:“保官儿那个,亏了太师老爷,那边文书上注过去,便不敢缠扰,小人此是祖役,还要勾当余丁。”西门庆道:“既是如此,你写个揭帖,我央任后溪到府中,替你和王奉承说,把你官字注销,常远纳官钱罢。”[38]
所谓“勾当余丁”,就是说韩道国是祖役,是力差,须亲到郓王府当差。西门庆通过熟人将其变为银差,每月只交纳三钱银子,便不必去府中当差。西门庆要他与来保带四千两银子到松江去贩布。所以应伯爵随即说:“哥,你这一替他处了这件事,他就去也放心。”[39]
在实行一条鞭法之前,全国的差役分为两类:力差与银差。一条鞭法后,力差也变为银差了。对此《明史》有明确记载: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40]。
所谓力差(卖力气的差役),服役者需到服役处服劳役。而银差,则是交纳白银,而后免差。实行一条鞭法后,“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确定其费用后,交纳费用(白银)即可。韩道国只要每月交银三钱,便可不必到郓王府服役了,从而获得人身的自由。这说明那时力差可转为银差,已实行一条鞭法了。
另一条信息是《金瓶梅》描写收缴土地赋税粮只收白银,这种政策只有在施行一条鞭法后才会出现。《金瓶梅词话》第七十八回,写吴大舅新任山东省屯田千户,前去看望得病的西门庆。
西门庆道:“通共有多少屯田?”吴大舅道:“这屯田不瞒姐夫说,太祖旧例,练兵卫,因田养兵,省转输之劳,才立下这屯田。后吃宰相王安石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那时只是上纳屯田,秋粮又不同民地。如今这济州管内,除了抛荒、苇场、港隘,通共二万七千顷屯地,每顷秋税夏税,只征收一两八钱。不上五万两银子,到年终才倾齐了,往东平府交纳,转行招商,以备军粮马草作用。”[41]
《金瓶梅》一书时空叙事的最大特点是“假宋写明”,不但书中写了很多明代官吏(如狄斯彬、韩邦奇、凌云翼、王烨、曹禾等约五十余人)[42],而且即使所写为宋代人物,其官衔也是宋、明掺杂用,暗指此宋人为明代某人(如蔡京身上有了明代的“内阁”,从未做过“太子太保加太傅”的朱勔,却荣获明代陆炳的官衔等等)[43]。此段文字同样采用了这样的手法,假宋代王安石的“青苗法”,写明代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何以见得?请看王安石的青苗法:
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44]。
会河北转运司干当公事王广廉召议事,广廉尝奏乞度僧牒数千道为本钱,于陕西转运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敛,与安石意合。至是请施行之河北。于是安石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苏辙以议不合罢。而诸路提举官往往迎合安石之意。务以多散为功,富民不愿取,贫者乃欲得之。即令随户等高下品配,又令贫富相兼,十人为保。……又民户尝贷粮五十余万石,尚悉以闻,今条例司又以买陕西盐钞钱五十万缗为青苗钱给散,恐民力不堪[45]。
王安石的青苗法,是让地方政府和富户出钱,资助无钱粮耕种的农民播种。这与屯田收税银根本不是一回事。其二,“青苗法”所收资助钱为铜钱[46],而非银子。一条鞭法规定只收银子,吴大舅所收二万七千顷屯地的赋税是一色的银子。故知吴大舅所说的“王安石立青苗法”,实指明代万历初执政者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这有力证明吴大舅收屯田赋税银子的时间是施行了一条鞭法之后的事。
也许有人会说,“一条鞭法”早在嘉靖年间就开始推行,并非始于万历九年。一条鞭法虽推行于嘉靖初年,但仅限于小部分地区(嘉靖十年开始施行,嘉靖十六年行于苏、松两府,四十四年行于浙江),并未在全国普遍推广开来,也未在《金瓶梅》故事发生地——山东临清一带推广开来。换言之,临清一带在万历九年前尚未施行一条鞭法,即《金瓶梅》中所描写的吴大舅管理屯田所收赋税为白银、韩道国可以将力差转为银差的故事并非发生在万历九年前,而是发生在全国施行一条鞭法的万历九年之后。
总之,既然《金瓶梅》所描写的以上两件事发生在全国通行“一条鞭法”之后,而《明史》中记载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时间是万历九年,那么,《金瓶梅》成书的时间上限当为万历九年,而不可能在小说已描写的一条鞭法在临清一带推行的万历九年之前。因为若是成书于之前的嘉、隆年间,作品中怎么会写出万历九年后的事呢?
那么,《金瓶梅》成书的下限为何时?最早传递《金瓶梅》手抄本问世消息的是袁宏道写给董其昌的一封信,《与董思白书》云:“《金瓶梅》从何得来?伏枕略观,云霞满纸,胜于枚生《七发》多矣。后段在何处?抄竟当于何处倒换?幸一的示。”[47]此信写于万历二十四年,说明这一年《金瓶梅》已成全帙。而透露全帙《金瓶梅》出处的是屠本峻,他在《山林经济籍》一书中记载:“其人沉冤,托之《金瓶梅》。王大司寇凤洲先生家藏全书。今已失散。”[48]王世贞收藏《金瓶梅》当为他健在之时,而王世贞于万历十八年去世,故成书时间最晚当为万历十八年。即《金瓶梅》成书的年代为万历九年至万历十八年间。
【注释】
[1]刘勰《文心雕龙·时序第四十五》。
[2]同上。
[3]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三,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7850页。
[4]关于讲经文、变文等诸多相关概念的辨析,参见王重民《敦煌变文研究》,见周绍良、白化文编《敦煌变文论文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项楚《敦煌变文选注·前言》,巴蜀书社1990年版;伏俊连《关于变文体裁的一点探索》,见项楚主编《敦煌文学论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杨义《中国古典小说史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0—245页;李小荣《变文讲唱与华梵宗教艺术》,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20页。
[5]王重民等《敦煌变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01—712、714—745、756—763页。
[6]王重民等《敦煌变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12页。
[7]《少室山房笔丛》卷四“甲部经籍会通四”,扫叶山房1923年石印本。
[8]叶德辉《书林清话》“明时刻书工价之廉”,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154页。
[9]同上。
[10]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75页。
[11]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四》,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57—358页。
[12]《水浒传》第二十四回《王婆贪贿说风情,郓哥不忿闹茶肆》,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65页。
[13]《金瓶梅词话》第三回《王婆定十件挨光计,西门庆茶坊戏金莲》,古佚小说刊行会影印本,香港太平书局1982年第1版,1992年5月第14次印刷,第114页。以下所引《金瓶梅》中文字,皆据此版本,不再注明。
[14]《金瓶梅词话》第二十三回,第609页。
[15]同上书,第610页。
[16]同上书,第605页。
[17]《金瓶梅词话》第六十四回,第1790—1791页。
[18]《金瓶梅词话》第二十回,第530页。
[19]《金瓶梅词话》第六十回,第1646页。
[20]《金瓶梅词话》第十二回,第304页。
[21]《水浒传》第二十三回《横海郡柴进留宾,景阳冈武松打虎》,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47页。以下引用《水浒传》文字皆据此版本,不再注明。
[22]《金瓶梅词话》第一回《景阳冈武松打虎,潘金莲嫌夫卖风月》,第61—62页。
[23]参照张家骧主编《中国货币思想史》(古代卷上),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24—526页。
[24]《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钱钞》。
[25]《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钱钞》。
[26]《续文献通考》卷十《钱币考·明·钞》,清乾隆官修;王云五主编《十通》(八),台北新新书局1965年版,第2862页(3)。原文为:“英宗正统元年三月少保黄福请出银收钞,福言:‘洪武间银一两当钞三五贯,今银一两当钞千余贯,钞法之坏莫甚于此。’”
[27]《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钱钞》。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二十五史》,第7990页(2)。
[28]《续文献通考》卷十《钱币考·明·钞》,清乾隆官修;王云五主编《十通》(八),台北新新书局1965年版,第2863页(3)。原文为:“宪宗成化二年三月,减京官折俸钞,先是禄米一石折钞二十五贯,后省为十五贯,至是又省五贯。时钞法久不行,新钞一贯时不过十钱,旧钞仅一二钱,甚至积之市肆,过者不顾。”
[29]《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钱钞》。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二十五史》,第7990页(3)。
[30]郭正城《改赏夷钞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五四,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993页。
[31]《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钱钞》。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二十五史》,第7990页(3)。
[32]《明经世文编》卷二四四,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52页(2)。嘉靖四十三年,徐阶上书《请停止宝源局铸钱》,文中陈铸钱五害:“若宝源局仍铸不已,民有五害焉:户工二部,每年以二万八千两有用之银,投诸无用之地,一也;中奸猾之计,开私铸之门,二也;朝廷以此钱赏中外之人,彼受赏者得钱而无用,不蒙皇上之恩,三也;官府以此钱给与民商,彼领受者有亏抑之怨,四也;局中作弊之人,坐享其利,而朝廷之钱法因之阻滞,禁治之令,因之不行,亏损国体,五也。”
[33]《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钱钞》。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二十五史》,第7990页(3—4)。
[34]同上书,第7900页。
[35]同上。
[36]参见《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六·俸饷》。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二十五史》,第7994—7995页。当然米与钱钞是可互相折算,但朝廷所发米、钱的多少却有一定的比例与定数。
[37]《明史》卷七十八《食货二·赋役》:“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二十五史》,第7983页(3)。
[38]《金瓶梅词话》第六十七回,第1868—1869页。
[39]同上书,第1869页。
[40]《明史》卷七十八《食货二·赋役》。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二十五史》,第7983页。
[41]《金瓶梅词话》第七十八回,第2350—2351页。
[42]见陈诏《金瓶梅小考》,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12月版;许建平《金学考论》,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43]同上。
[44]《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传》。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二十五史》,第6361页。
[45]《宋史》卷一百七十六《食货志上》四。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二十五史》,第5726页。
[46]《辞海》“青苗法”条:“王安石于熙宁二年实行青苗法。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至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借以补助耕作,称青苗钱。借户贫富配搭,五户或十户为一保,互相检察。贷款数额依民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不过十五贯,末等户不过一贯五百文。所借随当年夏秋两税于六月和十一月归还,每期取息二分。”
[47]袁宏道《袁中郎全集》卷一“尺牍”,《有不为斋丛书》本,时代图书公司1934年版。
[48]屠本畯《山林经济籍·觞政·十之掌故》,见阿英《小说闲谈·金瓶梅词话》,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