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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基础
1.9.1 第一节 就业

第一节 就业

一、就业

经济学中,“就业”是指生产要素进行配置、得到使用,包括物的就业和人的就业。但在通常意义上,就业是指人的就业,是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料的结合,是社会求业人员走上工作岗位的过程与状态。我国将劳动就业定义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依法从事某种社会劳动,并获得赖以为生的报酬收入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简称就业。

实现就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就业主体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2)就业主体所从事的劳动属于合法社会劳动。

(3)就业主体所从事的劳动是有报酬的劳动。

衡量就业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就业人数比率:

就业人数比率=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

二、充分就业的内涵

(1)凯恩斯的充分就业概念:“在某一工资水平下,所有愿意接受这种工资的人都能得到工作”,始于《就业、利息和货币流通》一书。凯恩斯把失业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2)理论界的充分就业概念:一种充分就业是指劳动力和生产设备都达到充分利用状态;另一种是充分就业并不等于失业率为零,而是总失业率等于自然失业率。

(3)统计学界的充分就业概念:在现实中,有些人用某一具体就业水平指标来描述充分就业。

(4)从供求方面对充分就业的界定:充分就业是指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处于均衡,国民经济的发展充分地满足劳动者对就业岗位需求的状态,即凡是接受市场工资率就业的人均能就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