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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艾滋病问题的法律与政策研究
1.27 诱惑侦查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界限

诱惑侦查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界限

高 巍[1]

摘 要:诱惑侦查是一种可能影响个人隐私、个人自由的侦查方法,其正当性存在争论。一般认为,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应对复杂社会形势,可以允许法律严格控制下的诱惑侦查,特别是在无被害人的犯罪侦查中。诱惑侦查的合法性界限存在着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对立,应该借鉴国外的理论成果,确立折中的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

关键词:诱惑侦查 个人自由 正当性 合法性界限

诱惑侦查,亦称作警察圈套、特情破案、诱饵侦查等。日本学者加藤克佳指出:“诱饵侦查是指侦查机关自己(或者让他人协助)劝诱、鼓动第三者实施犯罪,当第三者实施犯罪时将其拘捕(或搜集证据)的侦查方法。”[2]我国有学者认为:“诱惑侦查是指刑事侦查人员或其指派的人员,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暴露其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行为,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3]诱惑侦查可能影响个人隐私、个人自由,在理论建构上存在较大的争议,有必要对其正当性和合法性界限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