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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艾滋病问题的法律与政策研究
1.19.2 二、德国模式——减少危害路径

二、德国模式——减少危害路径

德国禁毒政策以特别刑法和行政立法为主,如德国于1981年制定颁布的《麻醉品法》(Bt-MG),该法于1982年生效,后经多次修改。德国《麻醉品法》确立了以治疗代替刑罚的基本原则,强调治疗和矫正在禁毒政策中的基础性和根源性。然而,德国毒品犯罪的形势非常严峻,刑事规制仍然普遍存在,并且经历了从宽松到严厉的过程,如《麻醉品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进行毒品交易的行为可处以最高为4年自由刑,情节严重的则处以10年至15年自由刑。[6]但是,另一方面德国又极为重视增加治疗力量和措施,力图使毒品政策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如设立戒毒治疗中心,通过职业培训、小组谈心、劳动改造等措施,强化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和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