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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美学原理
1.8 第七章 电影艺术的审美建构

第七章 电影艺术的审美建构

电影艺术家作为电影美的创造者(创作主体),理应成为电影美学的研究对象。电影艺术创作本身,其实就是一种审美活动。电影艺术家,包括编剧、导演、演员、摄影师、美工师、音响师、剪辑师等不同岗位上的电影艺术工作者在内,就是电影创作这种审美活动的主体。电影艺术家的生活积累如何、思想水平怎样、审美能力强弱,都会直接影响电影艺术作品的质量。电影美是形式美和内容美的统一,形式是电影艺术的外在因素,内容是电影艺术的内在因素。高尔基把艺术的内容美视为心灵美之体现,他认为艺术作品的内容美来自心灵美:“文学的任务、艺术的任务究竟是什么呢?就是人身上的最好的、优美的、诚实的也就是最高贵的东西,用颜色、字句、声音、形式表现出来。”(1)对电影艺术来说,还应加以光线、影调、镜头(画面)等艺术创造的物质材料和形式。而美好的心灵又是什么?当然是指崇高的、美好的审美理想、情趣、观念、追求,这些都是人的心灵中的美好东西。而这些东西都不是艺术家头脑里固有,而是他们在社会实践、艺术实践活动中的产物,是社会生活的结晶,又会固定在艺术家身上成为一种品性,这就会表现到艺术作品中去,在艺术创造中发挥重要作用。电影艺术家自然也不例外。

本章主要探讨与电影艺术家这个电影美的创作主体有关的三方面问题:第一,电影艺术家的审美认识和建美行动;第二,有益于调动电影艺术家建美活动积极性的学说;第三,电影艺术家的审美心理和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