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第二节 调研论文

第二节 调研论文

一、调研论文的概念

调研论文是社会科学战线的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密切结合所从事或所学专业,运用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在对各种现象进行有目的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描述调研过程、作出理性分析、阐明学术观点或得出结论、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的一种论文形式。

说到调研论文,就不能不先说调查报告。有许多人把这两种文体混为一谈,在写作中不加以区分,其实是错误的。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调查研究后,将所得的材料和结论加以整理而写成的书面报告。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很广,制定方针政策、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弄清事情真相、扶植新生事物、推广典型经验、都离不开调查报告。

说调查报告与一般的调研论文并不一样,主要原因在于调查报告与调研论文的侧重点不同。调查报告侧重调查过程,而调研论文侧重于研究与结果,是以调查为前提、以研究为目的,研究始终处于主导的、能动的地位,它是调查与研究的辩证统一,充分反映调查研究的结果。以前的应用写作只讲调查报告,而调研论文成为应用写作的专门体裁和热门话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进入21世纪,我国各项事业突飞猛进,不仅党政机关需要大量的调研论文,企业集团为了适应激烈竞争的形势,也需要更多的调研论文,因此,调研论文开始在应用写作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

二、调研论文的特点

(一)研究理论的学术性

较强的学术性是调研型论文区别于其他调研类文章的最根本的特征。

调研论文具有较强的专题性、学术性或史料性,理论分析有一定深度,有较强的理性色彩。它以工作中某一方面的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调查和分析,探寻或揭示事物的规律,或者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结论,兼有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的双重属性。

调研论文在内容上比较注重调查背景、调查方法、调查过程的介绍和假设命题的检验,注意调查结果的定量分析。在论述中往往需要运用专业理论、概念、术语、假设命题和计算公式,结构更完整、严谨,论述的语言也更严密。

(二)研究方法的科学性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对调研论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调研论文也是学术论文的一种。不论什么类型的论文,就其理论目的来说,都是探求和揭示社会现象的发展规律。但调研型论文和其他类型的论文相比,有一个显著的区别是研究方法的差异。其他类型的论文侧重于理论的推理,依靠理论的逻辑力量来论证观点;调研型论文则主要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更多的是通过调查得来的大量经验材料来支撑观点。调研型论文中的“调”就表明了这种文体的研究方法是通过开展调查来获取材料,然后才能进行“研”,即研究。“调”是“研”的手段、方法,也是“研”的前提和条件,“研”则是“调”的目的和结果。

调研论文的直接目的是阐述学术观点,而不是或不仅仅是表明对实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所以讲究研究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性。

(三)研究目的的针对性

调研论文不同于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做调查,然后写出论文。调研论文的写作者必须自觉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调查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论文。

(四)研究内容的真实性

真实性是调研论文的主要特点之一。调研论文中关于背景的交代,对事件的发生、发展、结果的叙述,对典型的运用等,都必须依靠调查研究的结果,都必须强调真实、准确,反映客观实际,用事实说话。调研论文记录和反映的是调查研究的成果,它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是经过科学处理和认真核实鉴别的,没有任何虚假和歪曲,不允许似是而非、道听途说的成分加入其中。一句话,事实是调研论文的基础。

(五)研究结果的普遍性

它不只是为某一机关或单位服务,更是为整个工作或学科服务的。因此调研和选材范围不受局限,既可以调查一个单位、机关或地区,也可以调查若干个单位、机关或地区,其调研结果具有普遍意义。

(六)研究价值的对策性

对策性是调研论文有别于其他文体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调研论文不仅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而且还要有在对情况、问题分析基础上提出的对策和建议,这是调研论文的真正价值所在。

三、调研论文的种类

(一)从调研的对象和范围划分

1.专题型调研论文

如对某个单位、某个部门或某个人,贯彻执行某一项方针政策、开展某一种活动的情况进行调查,或者对某一个具体事件发生的情况进行调查。这种类型的调研论文,可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写好了很受欢迎。

2.综合型调研论文

综合型调研论文一般是对某一地区或单位为调研对象,往往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人口、地理、历史等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对调查对象的发展变化、前因后果、来龙去脉等有比较详细的交代,具有全面、系统、深入和篇幅较长的特点,可以使读者从论文中看到事物相对完整的“全景图”。

(二)从调研的目的和内容划分

1.反映情况型

这类调研论文一般是反映具体情况的专题性调研论文。其调研目的是为了把某一个具体问题搞清楚,调研范围比较单一、具体,论文的内容一般用来作为处理某一具体问题的依据或重要参考。

2.总结经验型

这种论文主要是总结经验,向上级反映或向下级推广。当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个人,在某一方面创造出先进经验,上级或本机关常常根据领导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加以总结,写成论文,上报下发。这是一种既受领导欢迎、又受群众欢迎的调研论文,也是一种用典型指导工作的有效方法。实践证明,机关写这种类型的调研论文越多,工作越活跃,发挥的作用越大,有着广泛的指导意义。

3.揭露问题型

跟上种类型相反,这种论文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揭露问题。当某个单位、某个部门或某个行为人发生了什么事件、出了什么问题、犯了什么错误,上级或本机关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领导的要求和上级的指示精神,通过调查核实,写明问题发生的过程、形成的原因、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它的主要功能是揭露和批判,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调查对象一般是暴露出问题和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揭露问题的调研论文不仅可以用来澄清是非、辨明真伪、教育群众,还可直接用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的重要依据。这种类型论文,政治性、原则性强,要求结构严密、文字准确,写作难度比较大。必须以对人、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写好这类论文。

四、调研论文的格式和写法

(一)标题

调研论文要用能揭示内容中心的标题,具体写法有以下几种。

1.公文式标题

这类标题多数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平实沉稳,如《关于知识分子经济生活状况的调研报告》;也有一些由调研对象和“调查”二字组成,如《知识分子情况的调查》。这类标题的优点是使调查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的主要问题一目了然,但呆板平淡,不够吸引人。

2.新闻式标题

这类标题只明确主旨、结论或内容范围,不标文种,比较醒目,如《择友不当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这类标题针对性强,既指出了调查研究的内容,又表明了研究结论即作者的观点,但理论性不强,容易削弱论文的学术色彩。

3.正副题结合式标题

这是用得比较普遍的一种标题。特别是典型经验的调研论文和新事物的调研论文。正题揭示调研论文的思想意义,副题表明调查的事项和范围,如《深化厂务公开机制 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关于武汉分局江岸车辆段深化厂务公开制度的调查》。

(二)绪论

调研论文一般都要写一段导语,以此来说明这次调研的目的、对象、范围、经过情况、收获、基本经验等,这些方面应有侧重点,不必面面俱到。或侧重于调查目的、时间、方法、对象、经过的说明,或侧重于主观情况,或侧重于收获、基本经验,或对群众所关注和调查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作重点说明。如果是几个部门共同调查的,还可在导语中写上参加调查的单位、人员等。总之,导语应文字精练、概括性强,按调研主旨来写,扣住中心内容,使读者对调查内容获得总体认识,或提出群众所关注和调查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引人注目,唤起读者重视。

(三)本论

本论是调研论文的主要部分,一般是写调研到的主要情况、做法、经验或问题。如果内容多、篇幅长,最好把它分成若干部分,各加上一个小标题;难以用文字概括其内容的,可用序码来标明顺序。本论部分有以下5种基本构筑形式。

①横向分述式。这种结构多用来描述对事物进行多角度、多侧面分析的结果,是多向思维在谋篇布局中的反映。其特点是反映业务范围宽、概括面广。

②纵向层递式。这种结构主要用来表现对事物的逐层深化的认识,是收敛性思维在文章谋篇布局中的反映。其特点是概括业务面虽然不广,挖掘却很深。

③点式结构。这是一种逐点表述的结构形式,适用于环绕一个主题,进行分点调查研究的论文。

④线性结构。即扣紧全文中心,直陈其事,一气呵成,一线到底,适用于介绍典型经验和内容单一的论文。

⑤对比结构。即将两种事物加以对照来写,从对比中判断是非,解决通过调研需解决的问题。

(四)结论

结论的写法灵活多样,一般有4种。

①自然结尾。如果本论部分已把观点阐述清楚,有了明确结论,就不必再硬加一条尾巴。

②总结性结尾。为加深读者的印象,深化主旨,概括前文,把调查后对事物的看法再一次强调,做出结论性的收尾。

③启示性结尾。在写完主要事实和经验之后,如果还有些问题或情况需要指出,引起读者的思考和探讨,或为了展示事物发展的趋势,指出努力方向,就可以写一个富有启示性的结尾。

④预测性结尾。有的论文在提出调查情况和问题之后,又写出作者的预测,说明发展的趋向,指出可能引起的后果和影响。这是在更广阔的视野上来深化主题。

五、写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注意调研课题的可行性

选择调研课题是开展调研的关键环节,对调研工作的进程、结果及研究价值具有决定性意义,它决定着调研工作和论文写作的成败。所以在调研准备阶段,要充分重视选题工作。

选择一项调研课题,要考虑多种因素。一是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该课题有无必要性。二是是否具有创新性。即使不是首创性课题,也应该是某学科、某领域或某地区尚未做过的移植性课题,或过去做过现在尚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追踪性课题。三是是否可行,即要考虑调查主体的学识、经验和人、财、物、时间条件,调查客体的现实条件,事物发展程度,被调查者的合作能力和意愿等来选择课题。四是调研的题目大小是否适当,防止过大过空。如要调查某省的青少年犯罪情况,就不是一个人所能胜任的题目,必须由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或由若干学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注意调查问题的合理性

要想达到预期的调查效果,就必须精心设计所要调查的问题,力求做到合理得体。

在设计调查的问题之前,必须先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如了解调查课题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确定调查目的、要求、时间、项目、对象、方式、进度等。弄清了上述内容,才可以开始拟订调查提纲,即设计向调查对象了解的具体问题。

设计问题还要结合所要采取的调查方法。调查方法有多种。从范围上分,有全面调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从形式上划分,有开调查会、个别访谈、现场考察、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直接观察等。选择哪种方法,可以根据选题灵活掌握。但不论哪一类调查,关键都在于对问题的设计是否合理、得体。

通过各种方法获得的材料和资料,是完成论文写作的重要基础。为了体现调研型论文的科学性,问题的设计应便于进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典型分析、对比分析和原因分析等。

(三)注意调研材料的严格筛选

通过调查获得的材料是大量的,这些材料不一定都能反映出事物的本质特征,所以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都被选用到文章中来。这就有一个选择问题,选用什么材料很重要。主要应把握以下两点原则。

1.内容真实典型

真实性是调研论文的生命。这种真实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论文中的各种情况、事实、数据、资料和引证,必须反复核对,做到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二是对情况和事实的叙述、说明、分析,要实事求是、掌握分寸,合乎事物和事理本身的逻辑,不能言过其实,更不能张冠李戴或添枝加叶、弄虚作假。

2.材料系统完整

调研论文就是通过调查,然后以客观的态度,叙述事实,反映本质和规律。这里的事实就是支持论点的材料即论据,但这个论据与其他类型论文的论据是有一定区别的。其他论文的事实不必属于同一范围,可以根据论点需要多角度、广泛地抽取,所以这个事实是零散的、不系统、不完整的;而调研论文的事实材料不但占据了文章的大部分篇幅,而且自成系统和相对完整。论文的作者首先要反映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把调查的起因、发展和结果具体告诉人们,使读者了解调查的来龙去脉,了解得出结论的依据,这样才能说服读者接受调查的结论。

(四)注意论文内容的有序安排

根据人们的基本思维模式,有序安排论文内容,先摆情况,再作分析研究,最后作总结和下结论。

①描述。即客观叙述研究对象和现象的存在状况及相关行为,阐明其性质和特点。描述时要突出准确性和概括性,要提供令人信服的数据和具有典型意义的事实,具体、准确、全面地说明现象的存在状况,解决“是什么”的问题。

②分析。即在描述的基础上,说明现象发生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的后果,从理论的高度探讨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解决“为什么”的问题。

③对策。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解决“怎么办”或“应该怎样”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而又富有创造性的建议与措施,是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型论文的终极目的。

上述3方面内容在结构上就体现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样一个人们认识事物的基本思维模式。这是调研型论文最基本、最常见的结构样式,具体来说就是首先概述调查结果,即现状、特点、情况,接着具体深入地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从宏观或微观上提出对策和建议。在每一部分,大体上都是按照问题性质从几个不同的侧面或角度逐一描述、分析和提出对策。

(五)注意叙事论理的有机统一

调研论文不同于其他论文,其大部分篇幅是叙述事实和介绍情况,在叙事的基础上再进行分析和论证,由具体事实上升到理论,上升到对某一事物规律性的认识。因此,调研型论文以叙为主,有叙有议,边叙边议,叙议结合,使叙和议、事和理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如果只叙不议,就事论事,感性认识就不可能上升到理性认识,就不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只议不叙,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原因、结果、性质、影响等缺乏完整的叙述,议论也就没有基础,变成了空洞的议论,这样的文章也就毫无学术价值可言。

在写作实践中,调研论文常见的毛病是只叙不议或多叙少议,通篇文章都是在叙述事实、介绍调查结果而不是结论,即使有议论也是三言两语或片言只语,缺乏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所以我们这里要特别强调对调查材料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强调不但要注意在理论的指导下开展调研,更要注重对调研结果进行理论归纳和梳理,使论文闪耀着理性的火花、思想的魅力。因为这是论文写作的关键,直接关系到论文的质量,也是对论文作者功底和水平的真正考验。

所以撰写调研论文,不仅要重调查,更要重研究分析,不能就事论事,仅仅停留在对一般工作过程和具体事实的叙述上,而要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从事实和材料中概括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形成明确的观点和结论,使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六)注意行文用语的朴实生动

调研论文对文字的基本要求是要准确、严谨、朴实、精练,切忌辞藻华丽、空而不实。它更多是靠事实,靠逻辑的力量、思辨的力量去吸引人、打动人。但这绝不是说,调研论文就必须总是一脸严肃,也要尽可能写得生动活泼一些,增加可读性和吸引力。在语言运用上应注意吸收人民群众中生动活泼的口语,灵活运用比喻、描摹、映衬、对偶、排比等表现手法,以增长论文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例文5-1 (反映情况型)

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年×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将地税信息化建设一并列入“金税工程”,统一规划设计。这一重大举措,无疑是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难得机遇。由于近几年“金税工程”建设,着重考虑的是国税系统先行发展,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整体上已经滞后了一步。面对这种情况,地税系统信息化如何适应发展?为此,我对××市地税局近几年来信息化建设的情况作了一次调查分析,期望对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有所助益。

一、现状分析,夯实基础是关键

通过分析现状,××地税局的信息化能得到顺利发展,关键是实实在在地狠抓了基础工作,为加快信息化建设创造了必要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硬件配备有了基础。全局已建成无线广域网和××个局域网,装备服务器××台,网络设备××台,计算机××台,市局机关达到了人均×台计算机。信息化建设有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二)网络建设初具框架。1999年完成了市局和各基层局的局域网建设,2000年采用扩频微波技术完成了覆盖全市的无线广域网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市局为中心,与各基层局进行无线广域互联,与税务所利用电话线连接。网络对内与省局计算机办公网连接,通过省局与兄弟市局实现内部互联,对外与国际互联网连接。计算机网络实现了市、县两级覆盖。

(三)软件开发应用顺畅。现在投入实际应用的系统有:①税收监控。该系统涵盖了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申报查询、“三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统计、税收计划、收入分析及重点税源等内容,实现了对税源情况、税款情况和执法情况的有效监控。②办公自动化。完成了系统内公文的网上横向流转和纵向传递,地税信息、工作通报等的计算机报送、筛选和发布,市、县局机关实现了无纸化办公。③信息发布。主要包括内网站和外网站两部分。内网站以方便机关办公和加快传播时效为基准;外网站以宣传地税工作和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为宗旨,实现了信息即时传递。④网络多媒体。主要进行了IP电话通信和桌面型视频会议建设,在应用上基本实现了数据、语音、视频的三网合一。

(四)人员科技素质不断提高。一方面,开展全员计算机应用培训,提高广大地税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另一方面,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增强技术人员对计算机网络及软件运行的维护能力。全系统有88%的同志通过了计算机NIT认证考试。

二、加快建设,解决问题是重点

从实际情况看,在税收征管及行政办公方面,××市地税局信息化尽管发挥了不少作用,但是,如果进一步加快建设,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软件层次低,安全性差。税收业务管理软件仍沿用1997年推广的征管软件,虽然做了不少修改与完善,实现了数据传输和集中存储,但无法涵盖更为广泛的税收业务。

(二)计算机网络结构还不完整。现在的网络只覆盖到了各县区,覆盖到所的市、县、乡三级税务网络未建设到位,数据层层传递,无法做到数据信息的完整统一。

(三)硬件配置滞后。现在使用的PC服务器,只能从事税收业务数据的查询及办公自动化文件的存储,满足不了税收业务数据集中处理及办公自动化集中运行的整体要求。

为解决目前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今年6月,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到广州、福建、江苏、北京、山东等地进行专门考察,多方学习各地的先进经验。从考察情况看,感到可供借鉴的经验有如下几点。

1.全部实现市局到所的计算机联网。采用“全集中”的管理模式,建成以小型机群和大型数据库为平台,以光纤宽带网为主干网,确保资料的完整、一致,最大限度实现有序共享。广东省地税局实行的是资料集中,其中10个市的资料是市局集中,另外10个市由省局托管集中;江苏无锡市地税局按照征管集中、稽查外分的要求,建立了无区域征收、有区域管理的征管体系。

2.积极构造适应信息化的征管模式。北京市、广东佛山市、福建厦门市、江苏无锡市和山东济南市等地的地税部门,顺应信息化发展和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机构、优化职能,基本实行了“资料集中、登记集中、属地管理”的征管模式;广东佛山市地税局推行了“集中登记、属地管理、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山东济南市地税局成立数据处理中心,实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对各地的税收工作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3.基本建成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山东济南市地税局建成了包括业务管理系统、行政办公系统、内部网站、分析决策系统的地税综合管理系统。其他各地也形成了利用计算机支撑税收业务的良好格局。

今年下半年,我局将注意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吸收信息化最新技术,把加快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一是升级整合税收征管监控系统;二是建设市与乡所联网的完整网络;三是建立以先进的管理软件为核心,以完整的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小型机及高平台数据库为支撑的信息集中处理模式。

为实现以上目标,提高大量数据并发操作下软件的运行效率,我局在系统设计上将采用先进的B/S/S三层结构,后台是小型机和大型数据库,中间层采用中间件服务器;前台工作由浏览器来实现。既保证对海量数据存储处理能力,又可以提高几百台计算机同时操作软件的工作效率,解决传统C/S结构征管业务软件“越忙越慢”的问题。

三、适应发展,地税系统信息化如何建设

如何尽快改变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滞后于国税系统发展、解决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的被动局面,使之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根据地税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我局近几年来的实践,我认为,应坚持走整体规划、分类加速、统一模式、培训提高的发展路子。

(一)整体规划。实现地税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不能搞单兵作战,各自为营,必须有超前意识和大局观念。省局在这方面要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克服盲从。一是统一布局。要吸取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科学布网、合理布点、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打破行政区划、构建符合全省实际的地税信息网络。二是统一设备。对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各类设备,省局要制定统一标准、统一选型,一律不准自行引进,保证全省信息化设备的整体合理。对大宗设备、大型数据库软件等的选购,如小型机,必须由省局统一配置,这样有利于节约财力。三是统一软件。对现有软件的升级开发要由省局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盲目上项目、搞开发,保证全省地税信息化的整体统一。

(二)分类加速。实现地税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应尊重客观现实,把握客观规律,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搞齐头并进,要根据各地不同的发展状况,走分类加速、协同迈进的路子。一是对信息化建设起步早、基础牢,处于领先水平的地方,要在省局的支持下,加速对现有软件的整合升级,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最终实现地税信息化软件的统一摸索成功经验。二是对信息化建设有了一定基础、处于一般状况的地方,要在省局的规划下,立足现有条件,加速应用水平的提高,不要再上项目、搞开发,应把重点放在抓应用、练内功上,为迎接地税信息化的大发展夯实基础。三是对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处于起步阶段的地方,要在省局的指导下,按照整体规划,集中力量加速基础建设、稳步进行,决不能自行其是、贻误战机,拖地税信息化的后腿。所有地区应逐步实现整体规划下的齐头并进,最终完成与“金税工程”的顺利接轨。

(三)统一模式。要实现地税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必须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相结合,尽快建立起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现行地税征管模式不利于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也影响着信息化综合功能的发挥。从地税的客观实际看,地税的征管改革应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改革到位。一是在农村不改变现有设置的情况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建立属地征收、集中管理和重点稽查的模式。二是在城区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登记、集中征收、属地管理和重点稽查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信息化支撑下的无区域征收、有区域管理的征管体系。当前,应抓住制约信息化发展的根本问题,抓紧研究论证,抓好试点运行,积极探索建设科学的征管模式,尽快实现征管模式的统一。

(四)培训提高。实现地税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必须建设税收领域的信息人才队伍。从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出,税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技术应用都要求有信息人才作保障。当前地税干部队伍的计算机知识培训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地税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方式,开展专项练兵,坚持培训提高,优化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信息化形势发展的、高质量的地税干部队伍。

例文5-2 (总结经验型)

组织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 不断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实效

本届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为贯彻落实好胡锦涛同志关于“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实效”,吴邦国同志关于“要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改进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人大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的重要指示,遵照白克明同志关于“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再想一些新举措,加大对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监督力度”的批示精神,在做好立法和其他工作的同时,我委把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探索和实践,收到一定成效。

一、基本做法

(一)选准切入点,列入常委会工作日程。第一,选准切入点。首先,庭审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中心环节。庭审中,通过对控辩双方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必经程序,澄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由法官居中作出裁判,是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最佳途径。其次,庭审是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综合素质的集中检验。出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职业道德品行、庭审驾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是否依法公正裁判等,都会在庭审中表现出来。人大代表在场旁听,既能给出庭人员带来压力,也为规范庭审和司法行为带来动力。再次,庭审具有综合性、实战性强的特点,无论参加庭审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是旁听的人大代表,都身临其境,对与错、好与差真真切切,清清楚楚。第二,提上议事日程。2004年以来,在省委的充分肯定、积极支持,以及省“两院”、省司法厅的积极配合下,省人大常委会将此项活动列为年度工作要点,2005年作为常委会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列入日程,积极参与、上下联动、紧密配合。第三,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人大内司委委员和内司工委领导同志为成员,分成若干小组到各设区市、县进行巡视指导。每次活动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亲自动员,讲清在新形势下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清把“庭审”作为司法监督切入点的价值所在及注意事项。

(二)集中培训,搞好试点。一是搞好培训。2004—2005年由省人大组织、2006年由各设区市人大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如2005年,我们对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共220多人进行集中培训。在领导亲自动员和布置活动实施方案的同时,省“两院”有关同志讲解庭审的有关程序和知识,两个试点市介绍经验,并现场观摩了示范庭。省人大将庭审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辑印成册,发往各市、县,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抓好试点。2004年在两个设区市和两个县试点,2005年在11个设区市和22个县试点,2006年在全省11个设区市、175个县(市、区)全面铺开。据不完全统计,4年全省参加活动的各级人大代表2843人次,律师748人次,旁听评议各类庭审案件1762件。

(三)坚持“不告知”旁听评议与有针对性的旁听评议相结合。所谓“不告知”旁听,是指在旁听案件前不确定旁听哪个具体案件,根据法院事先提供的开庭排期表,有选择地入庭旁听。2005年之前多采取这种方式。2006年开始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久拖不结的申诉案件,如拖欠民工工资、逃避工伤赔偿、欺农伤农等案件,在致函交办并告知的情况下,让人大代表提前熟悉案情,然后再组织旁听评议庭审。

(四)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个案反馈。主要是坚持3个原则:一是坚持不当庭发表意见或评论,除个别突出问题需要庭后及时指出外,一般不对个案反馈评价意见,而是经集体评议后集中反馈。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有成绩肯定成绩,有问题指出问题,原汁原味反馈人大代表的意见。三是坚持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五)协同配合,良性互动。这项活动得到了“两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实现了监督与整改的互动。我们与省“两院”之间形成了沟通及时、联系顺畅、双向反馈的工作机制。活动开展前,人大主动与“两院”互通情况,征求意见;方案下发后,“两院”及时进行动员;培训中,“两院”积极派员为培训班讲课、组织示范庭、制订出庭人员评价标准等。在反馈阶段,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两院”专门开会研究,完善制度、边整边改,规范庭审程序和司法行为。

二、主要收效

(一)引起了司法机关对庭审工作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的审判,既是刑事诉讼的终结程序,也是解决各种民事矛盾的最后屏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不能解决的各种复杂问题,都要通过法院裁判来决定。由于裁判结果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杀予夺,裁判的公正与否,往往会成为当事人乃至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过去对庭审重视不够,尤其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很少。2005年我们正式提出后,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2006年上半年,省“两院”主要领导带头,一、二、三把手亲自出庭。在他们的带动下,中院和基层法院领导出庭率以及当庭宣判率较往年均有提高。由于庭审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以“阳光审判代替暗箱操作”等现代司法理念,不仅受到人民群众欢迎,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二)促进了庭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虽然法律对庭审程序作出了规定,但仍有不少细节问题有待明确和统一。活动中,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对基层法院庭长进行培训。他们组织省、市法院业务骨干讲课,对每个设区市推荐的基层法院的庭审案件,进行“行家评里手”“打分定等次”和“每案点评”活动。省检察院针对公诉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跟踪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和促进支持公诉水平的提高。省司法厅提出了律师参与复杂敏感案件辩护代理“八项纪律”,省律师协会也健全了出庭准备、法庭辩论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开展活动以来,庭审程序和司法行为较以前严格规范了、着装仪表较以前正规统一了、司法用语较以前文明得体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或案件当事人权利的意识增强了,案件质量与效率提高了。

(三)开辟了司法监督的新途径,增进了人大代表与司法机关的相互了解和理解。开展这一活动,在为人大司法监督创造新形式的同时,由于人大代表能够直面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具体庭审过程和司法行为,亲历双方当事人参与的案件庭审的全过程,不但有利于对一些案件裁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可,也有利于增进对司法机关工作和司法人员的了解和理解。过去人大代表对“两院”办理案件的公正与效率不满意的较多,替一方当事人说话的较多。随着活动的深入,人大代表对待案件办理的结果日趋理性和客观,有的还主动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服判和息诉罢访工作。

(四)提高了人大代表司法监督能力,增强了司法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大多数人大代表由于对司法工作了解不深,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发言少或发表意见不够具体。通过开展活动,不仅为代表提供了直接接触“两院”业务的机会,而且激发了他们学习法律监督知识的兴趣。我们将与庭审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评议标准等,编辑印制了2750册,分发给全省有关人大代表;培训中,请“两院”同志举办庭审程序及有关法律知识辅导讲座;旁听结束后,及时对每个庭审案件开展评议和交流。这些做法,对于增强他们的议政能力,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提高人代会、常委会审议司法工作议题的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代表们掌握司法人员的执法状况、审查任免法官和检察官取得了发言权。法官、检察官也增强了宪法意识,提高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三、几点启示

(一)要把集中性的旁听评议庭审与经常性的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旁听评议庭审作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必要时与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形式一并加以运用。把集中统一组织的大型旁听评议活动与代表小组经常性的旁听评议活动有机结合,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设区市、县人大可先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要把“不告知”旁听评议与“告知式”旁听评议,以及搞好申诉控告件的督查催办有机地结合起来。回顾4年的实践,前两年基本实行的是“不告知”旁听评议。其好处是被监督者来不及准备和作秀,某个庭开得比较好、好在哪,某个庭有问题、是什么问题,能客观自然地表露出来,让监督者对庭审的真实情况一目了然。效果是能使大多数出庭司法人员感到压力,引起他们的重视,从而变成钻研业务、规范庭审程序和司法行为的动力。但由于“不告知”旁听评议人大代表不了解案情,只能单纯地从庭审程序上被动跟进,主动参与性不强。要使活动更有成效,就应与搞好申诉控告交办件的督查催办相结合,实行既搞“突袭式”,又有“告知式”。要从已经交办的申诉控告件中,筛选那些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侵犯弱势群体权益且久拖不结的案件,进行“告知式”旁听评议。让各方都在事先作好案情和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再进行旁听评议。这样做,既不干预独立审判,又能引起法院的重视,配备得力法官主审,对解决弱势群体反映强烈的一些老大难申诉控告案件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三)要把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与其他形式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与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相联系。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要从具体和当前着手,更要从整体和长远着眼。假如仅在具体问题上做文章,就难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此,监督法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即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还确定了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各种途径。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要进一步搞好司法监督,就要把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与视察、执法检查、受理代表建议和申诉控告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常用的监督方式方法与运用监督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刚性规定相联系。必要时可依法启动其中的一项或几项规定加以运用,使人大这种外部监督,变成启动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动力,才能取得最大限度的监督效果。

(四)要把人大的司法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监督。但在现阶段和当前的情况下,仅凭人大单枪匹马是难以搞好监督的。只有与其他监督,如党的纪检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团体的社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才能使人大的监督更加有效。舆论监督虽然只有“在口头上加以责备”的功能,但它擅长及时揭露被监督者的问题,为监督者提供广泛的信息,造成某种社会舆论压力,并引起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高层领导者的重视和关注,促使问题能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如筛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案件,依法向有关机关致函交办;在组织代表开展旁听评议庭审或召开案件协调督办会议时,邀请部分法律专家和新闻记者参与等,借助舆论监督的优势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威力,有利于增强监督的效果。

(五)要把人大的司法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对人大职责的定位。但人大在依法搞好监督的同时,也应积极支持“一府两院”工作。人大如何搞好支持呢?首先是以搞好监督来支持。人大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受理申诉控告等,及时发现和指出司法机关存在的某些突出的带倾向性的问题,引起他们的重视,使问题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这种监督实质就是支持。其次是以监督的名义来支持。在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中遇到行政干预,人大以监督的名义致函,为其提供挡箭牌,责其排除干扰,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侦查权。第三是以直接干预的方式来支持。在司法机关遇到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自身无法排除的困难或阻力时,人大直接向干扰或者影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源头机关致函,使干扰或阻力得以排除。第四是以建议的方式来支持。在司法机关遇到人员编制、办公办案经费短缺、干警工资发放困难以及因法律法规制度滞后造成工作上的困难等实际问题时,人大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或有立法权的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呼吁并帮助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