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第六节 意见、函、会议纪要

第六节 意见、函、会议纪要

一、意见

(一)意见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在日常工作中,意见是一种使用频率较高、实用价值较大的公文种类,它代表着上级机关的领导意图,具有指导和遵照执行的作用。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办法》把意见正式确定为行政机关公文文种,其中规定:“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清楚地说明了意见行文的多向性。

作为上行文,主要是对某一主要问题或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呈报上级批准或批转执行,它具有很强的建议性质。

作为下行文,主要是对下级机关的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阐明指导方针、提出具体意见。意见这一文种在这种情况下的使用,不仅体现了上级机关平等协商的民主作风,又为下级机关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供了空间和便利。

作为平行文,主要是向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提出咨询、说明主张和征求意见,告之对方以供参考。在一些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合作、需要多方支持的情况下,意见可以起到团结力量、群策群力的效果。

(二)意见的种类

按照意见写作的目的和内容,可分为指导性意见、建设性意见和征询性意见3种。

1.指导性意见

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等,是一种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的下行文。但与决议、决定、指示等文种不同的是,意见更具有指导性,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留有下级机关发挥和创作的余地。在处理方式上,意见也与通知、决定有所区别。上级机关明确要求执行的“意见”,下级机关要严格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意见”,可参照执行。

2.建设性意见

主要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关于改进和推动工作的设想或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属于上行文。与请示、报告的文种的不同之处在于,意见更带有评估论证、代行起草和辅助决策的性质。在处理方式上,与报告的单向性不同,上级机关对上报的意见会进行处理或给予答复。

3.征询性意见

主要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征询意见,起参考的作用,属于平行文。与函不同的是,意见的重要性更强,并带有专述性。

(三)意见的格式和写法

意见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结语构成。

1.标题

意见的标题有两种构成方式。一种是完全式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主体+文种”构成,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抑制房价快速增长的意见》;另一种是由“主体+文种”构成,如《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

2.主送机关

根据行文方向、内容和发布范围而定。

3.正文

一般由意见的缘由、意见的内容组成。由于意见一般是针对某一项工作的很多方面,诸如方向、政策、措施、困难、问题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内容覆盖面较大,所以,意见一般采用分条列项的行文方式。

①意见缘由。扼要说明行文的原因、背景和指导思想,即文章的缘由。然后由过渡语“特(现)提出如下意见”引出具体内容。

②意见内容。这部分的写作,要围绕具体内容从不同的层面来分析。在意见的写作中,一定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分析问题要中肯、客观,提出的意见要有政策依据,对现实工作要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在指导性意见中,用词要体现出庄重、严肃,多用部署性、指挥性强的语句,如“要严格执行……”“不得……”“抓紧落实……”等。

在建议性意见中,为体现参谋和辅助决策的意图,多用请求性语句,如“应该……”“可……”等。

在征询性意见中,为了体现尊重对方,多用询问式、商榷式的语句,如“拟请”“希望”“如蒙”等。

4.结语

一般用惯用语作结,如“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执行”“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遵照执行”“以上意见,请予考虑”等。

如无必要,结语也可不写。

(四)写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正确选题

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重要的问题,应当是当前工作中涉及全局性、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和主要问题,不能事无巨细都写成意见。

2.注意区分

意见是一种双向性的文种,意见的发出目的是对方态度的回执。行文时,要根据所叙述内容,把意见与相似的公文文种如请示、通知、函等严格区分开来。

3.用语有别

意见可以作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3个方向的公文,所以在不同方向的行文中,用词用语也应有别。作为上行文时,多用陈述、请求的语气;作为下行文时,多用祈使、禁止的语气;作为平行文时,多用商量、协商的语气。

例文2-13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对于保护环境,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和应用技术研发取得较大进步,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稀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非法开采屡禁不止,冶炼分离产能扩张过快,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高端应用研发滞后,出口秩序较为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提高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稀土行业管理,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促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开采和冶炼分离能力,大力发展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进一步巩固和发挥稀土战略性基础产业的重要作用,确保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尽快完善稀土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加快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坚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三)发展目标。用1~2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资源无序开采、生态环境恶化、生产盲目扩张和出口走私猖獗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行业格局,南方离子型稀土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加快,稀土新材料对下游产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初步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稀土行业管理体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再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

二、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

(四)严格稀土行业准入管理。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严把行业和环境准入关。加快制定和完善稀土开采及生产标准,明确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的产品质量、工艺装备、生产规模、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准入要求。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稀土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五)完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实施严格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编制、下达和监管制度。加强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出口等计划间的相互衔接。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建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和产品流通台账和专用发票管理制度。采用信息技术实现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出口企业联网,实行在线监控。

(六)提高稀土出口企业资质门槛。稀土出口企业必须符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环保标准等要求。进一步提高稀土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对存在从非法渠道采购产品出口及其他严重扰乱出口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加强稀土出口管理。按照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在严格控制稀土开采和生产总量的同时,严格控制稀土金属、氧化物、盐类和稀土铁合金等初级产品出口,有关开采、生产、消费及出口的限制措施应同步实施。统筹考虑国内资源和生产、消费以及国际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年度稀土出口配额总量。完善出口配额分配方式,严惩倒卖稀土出口配额行为。细化稀土产品税号和海关商品编码,并将稀土产品列入法定检验目录。严格海关监管,规范企业申报管理,完善海关检测方法和手段,加强对海关一线查验、检测设备投入,建立稀土开采、生产与出口企业间票据联动制度。加强对稀土行业准入后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防止变相出口稀土产品。

(八)健全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征收标准,抑制资源开采暴利。改革稀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大政策调控力度,逐步实现稀土价值和价格的统一。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经济责任。

(九)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加强对稀土的勘查开采、冶炼加工、产品流通、推广应用、战略储备、进出口等环节的管理。抓紧研究制定或修改完善稀土等稀有金属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依法开展稀土专项整治,切实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十)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超控制指标开采。国土资源部要进一步巩固稀土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成果,加大稀土勘查开采监管力度,严格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加强对重点稀土产区的联合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格禁止超控制指标开采,对重大非法开采案件要挂牌督办,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重新审核已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向社会公布合法采矿企业名单。加快建立规范稀土开采秩序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十一)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超计划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稀土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加强对国家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计划、超计划生产企业要责令停止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产品的生产,追查矿产品来源,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取消生产许可和销售资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坚决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环境保护部要立即对稀土开采及冶炼分离企业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依法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注(吊)销相关证照。

(十三)坚决打击稀土非法出口和走私行为。海关总署要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立即开展稀土出口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审单、查验力度,依法严惩伪报、瞒报品名,以及分批次、多口岸以“货样广告品”“快件”等方式非法出口和走私稀土行为。

四、加快稀土行业整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十四)深入推进稀土资源开发整合。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整体部署,挂牌督办所有稀土开发整合矿区,深入推进稀土资源开发整合。严格稀土矿业权管理,原则上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稀土勘查、开采登记申请,禁止现有开采矿山扩大产能。

(十五)严格控制稀土冶炼分离总量。“十二五”期间,除国家批准的兼并重组、优化布局项目外,停止核准新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禁止现有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坚决制止违规项目建设,对越权审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十六)积极推进稀土行业兼并重组。支持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稀土行业兼并重组要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兼顾中央、地方和企业利益,妥善处理好不同区域和上下游产业的关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推进稀土行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方案。

(十七)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利用原地浸矿、无氨氮冶炼分离、联动萃取分离等先进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池浸开采、氨皂化分离等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尾矿资源和稀土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提高稀土资源采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减少环境污染。支持企业将技术改造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加快推进技术进步。

五、加强稀土资源储备,大力发展稀土应用产业

(十八)建立稀土战略储备体系。按照国家储备与企业(商业)储备、实物储备和资源(地)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稀土战略储备。统筹规划南方离子型稀土和北方轻稀土资源的开采,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作为战略资源储备地。对列入国家储备的资源地,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管和保护,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开采。中央财政对实施资源、产品储备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补贴。

(十九)加快稀土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按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要求,引导和组织稀土生产应用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大力开发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撑。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发挥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统筹研究国家稀土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等重大问题。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稀土办公室,统筹做好稀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制定稀土开采、生产、储备、进出口计划等,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牵头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行业准入和稀土新材料开发推广等工作。

(二十一)明确责任和分工。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应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严格实行问责制。坚决改变重计划、轻落实,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总责,并负责稀土行业管理,制定指令性生产计划,维护稀土生产秩序,指导组建稀土行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新闻办牵头做好我稀土政策的对外宣传和释疑工作。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稀土投资规模和出口总量控制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牵头研究建立稀土战略储备。财政部牵头研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稀土资源勘查开采和总量控制管理、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地储备。环境保护部负责环保专项整治,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污染防治。商务部负责出口配额管理,妥善协调与各国贸易关系。海关总署负责严格出口监管和打击走私。质检总局负责严格出口检验监管和打击逃漏检行为。监察部负责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稀土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影响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有关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稀土行业的管理负总责,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督促稀土企业依法经营,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资源和环境。

(二十二)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稀土行业管理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是提高稀土行业整体效益、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需要。要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宣传加强稀土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争取国内外的理解和支持。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好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稀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例文2-14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教职成〔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现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

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是中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是中职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是重要的育人工作,在学校实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沟通学校、家庭和用人单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中职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岗位是重要的专业性岗位,班主任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培养目标要求,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一道,认真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学生思想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和援助,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

——班级管理工作。组建班委会,制定班级公约和学生自律规范,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生进行表扬和批评教育,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加强安全教育,维护班级和学生安全。

——组织班级活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参加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培养目标,针对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团)会活动。

——职业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

——沟通协调工作。全面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帮助、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的配备和选聘工作

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助理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应从本校在职教师中选聘,助理班主任可从本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教学辅助人员、退休教师和学校外聘教师中选聘。校长负责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聘期由学校确定。

四、严格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任职资格和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应由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经过相关培训的教师担任。班主任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助理班主任任职资格和条件由各地参照班主任任职资格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五、保障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待遇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营造以从事班主任工作为荣的氛围。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教学任务,保证班主任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班主任工作。进一步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

六、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班主任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班主任队伍。教育部负责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协调和质量监控。学校要制定本校班主任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初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认真执行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把班主任到企业实践或考察纳入计划,与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有机结合,与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班主任培训所需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表彰奖励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管理

学校应完善班主任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和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奖励、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学校选拔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整其岗位。

九、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有关班主任工作的政策保障措施,履行班主任管理工作职责,定期检查学校班主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学校要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要将班主任工作管理纳入职责范围,定期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研究班主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指导班主任工作。要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班主任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班主任工作。

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研究

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加强班主任工作理论研究,提供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的规律,创新班主任工作方法,提高班主任工作的实效。

各地、各学校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和新方法,制定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或细则。

   (印章)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函

(一)函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1.函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除上述《办法》中规定的范围外,函还可用于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

由于函是与主管部门而不是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发生联系,所以,函有别于“请示”。一般来说,向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请求指示,用“请示”;向无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用“函”。

2.函的特点

①沟通性。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重要的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出它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②灵活性。首先体现在行文关系灵活。函除了最常见的平行行文外,还可以作为上行文和下行文,在行文关系上,较其他文种更为灵活。其次体现在格式灵活上。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用函要求严格外,一般的函,则较为自便,可无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最后还体现在写法上。这要因函的内容而定,如是代行请示的函,可按请示的写法写;如是代行批复的函,可参照批复的写法。

(二)函的种类

1.按性质分,有公函、便函两种

①公函。公函比较郑重,其内容多为公务活动,代表机关、单位,具有法定效力。其格式必须按照正式文件要求制发,并要编号归档。

②便函。便函主要用于单位、领导直接处理非正式公务,以“信函格式”制发,不加标题、不需存档、有无编号皆可,但仍需加盖公章。

2.按写作的目的和内容分,有请批函、商洽函、告知函、询问函和答复函5种

①请批函。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某些事项的函,写作时要详细陈述请求批准的事项、缘由和依据。

②商洽函。主要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业务、协调工作、联系事项、相互支援等,应写明具体事项的缘由、内容和己方态度或意见,以供对方参考。

③告知函。直接写明告知的事项,将本机关的某一决定和某项意图、活动告知需要了解的单位,使受文者知晓。

④询问函。向有关部门征询、了解一些本单位不清楚的问题时使用的函,要写明询问事项的疑点,并征询对方的意见。

⑤答复函。对来函单位答复的函件,与询问函相对应。应针对来函所提问题、意见或请求批准的事项作出解答、说明或批准的回复。

(三)函的格式和写法

由于函的种类较多且灵活性较强,这里就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的格式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组成。

1.标题

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格式,一种是“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构成,如“××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机场名称的函”;另一种是由“事由+文种”构成,如“关于商请派车运送进修教师的函”。

2.发文字号

和其他公文文种的发文字号相似,只需要在机关、单位代字中加上“函”字即可。如“渝政函字〔2011〕01号”,表示重庆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1号函件。

3.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即受理函件的机关、单位,应写全称。

4.正文

函件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组成。

①开头。应说明发函的缘由,概括地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

②主体。这部分是函的核心内容,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上,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事项繁杂,可分条列项叙述。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以解释。

③结尾。结尾为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求的话语。它或是希望对方给予支持,或是希望对方进行合作,或是请求对方提供情况,抑或是请求对方予以批准等。

④结语。在结尾下另起一行写作结语。商洽函的常用结语有“恳请协助”“望大力协助,盼复”等;询问函的常用结语有“请予复函”“盼复”等;请批函的常用结语有“请审核批准”“当否,请审批”等;答复函的常用结语有“特此函复”“专此函告”等。

⑤落款。落款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并要加盖公章。

(四)写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语言朴素自然,把握好用语分寸。无论是平行文或者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能以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指向性和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迅速及时。

例文2-15

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示范工作的函

国科函高〔2011〕69号

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推动节能减排,有效引导我国半导体照明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扩大半导体照明市场规模,拉动消费需求,促进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应用促发展,迅速提升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经我部研究,在前期试点示范工作的基础上,同意继续在北京市、山西省临汾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平潭综合试验区、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郴州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佛山市、广东省中山市、海南省海口市、陕西省宝鸡市等16个城市(地区)开展第二批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以下简称“十城万盏”)试点示范工作。

“十城万盏”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试点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希望你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产业链建设,着力探索模式创新,抓紧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将试点示范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印章)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例文2-16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

合并筹建山东财经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1〕10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组建山东财经大学的函》(鲁政字〔2010〕24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筹建山东财经大学,筹建期限为1年。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科学进行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尽早实现实质性合并和学校的集中办学,加大投资力度,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争取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设置标准和条件。筹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你省向我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我部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筹建情况进行考察,并提交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讨论、评议。

   (印章)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三、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1.会议纪要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原本是作为内部文件使用,1987年后,正式成为行政公文。会议纪要根据会议、会议文件和其他会议资料分析归纳写成,它既可上呈,也可下达,或被批转发至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使用面比较广泛。

2.会议纪要的特点

①纪实性。会议纪要必须如实反映会议的内容和议定事项,不能离开会议内容本身再创作,也不能人为地拔高、深化或填平补齐。否则,就失去了其内容的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纪实性是会议纪要的基本特点,也是撰写会议纪要的根本原则。

②概括性。会议纪要不同于会议记录,不需要有闻必录、面面俱到,而是要提炼会议的要点。行文时,要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对会议繁杂的情况和内容进行综合、提炼和概括性的整理。会议纪要的重点要放在会议的成果、决议上,归纳主要事项、提炼中心思想,语言要简洁精练,让人一目了然。

③约束性。会议纪要已经下发,就要求与会单位和有关人员遵守、执行。在这一点上,会议纪要与党务决议基本一致,不同的是,决议比会议纪要的规范性、严肃性程度更高。

(二)会议纪要的种类

1.按照性质分,可分为日常例会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

①日常例会纪要,即日常行政工作会议纪要或办公室会议纪要。它是单位机构内部为研究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而召开的常规性会议,如行政办公会议、党委办公会议等的纪要。

②专题会议纪要。常见的一些如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以及为处理某一种大问题、贯彻重要方针和指示而专门召开的会议,属于专题会议,这类会议的纪要,就是专题会议纪要。

2.按照内容分,可分为决议性会议纪要、讨论性会议纪要和指示性会议纪要

①决议性会议纪要。这种纪要以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为主要内容,日常例会纪要多属于此类。

②讨论性会议纪要,主要是学术会议的纪要。这种性质的会议纪要,不仅要反映出结论性的意见外,还要反映会时讨论情况、交流情况,并把不同的意见归纳其中。

③指示性会议纪要。这类会议主要是为贯彻重要的方针政策、安排部署工作而召开的,纪要中既要有工作的部署、要求,还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责任以及具体分工。

(三)会议纪要的格式和写法

会议纪要的格式由“标题+成文日期+正文”组成。与其他公文文种不同的是,会议纪要不需要注明主送单位和落款、不盖公章。

1.标题

会议纪要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形式。

①单标题可由“会议名称+文种”构成,如,“爱眼日现场经验交流会纪要”。也可由“事由+文种”构成,如,“关于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发展规划的会议纪要”。还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卫生部关于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纪要”。

②双标题。有正、副标题两部分,正标题一般揭示会议主旨、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副标题标示会议名称和文种。如,“探讨新时期文学的发展——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第四次学术讨论会纪要”。

2.成文日期

一般写在标题下,也可以写在正文右下方。

3.正文

会议纪要的正文部分由导言、主体和结尾3部分组成。

①导言,即会议纪要的开头部分,一般是概括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的名称、目的、内容、时间、地点、规模、与会单位或人员、主要议题及会议成果等。导言部分内容较多,但不能写得太繁琐,要用词简练、言简意赅。

②主体,即会议纪要的核心部分。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按主次、有重点地写出会议的情况和成果,包括对工作的评价、对问题的分析、会议议定的事项、提出的要求等。主体的写法一般有条项式、概述式和发言式3种。条项式就是把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等按主次一一列出,办公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多采用这种方式;概述式是指把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进行综合概括、归纳和总结,然后分为若干部分阐述,较为复杂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多采用这种方式;发言式,就是把与会者中带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中的要点摘录出来,要尽量做到真实记录,重要的座谈会纪要,多采用这种方式。

③结尾,一般写对与会者的希望和要求,也有的会议纪要不写专门的结尾用语。

(四)写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掌握会议的全部情况

写作会议纪要首先要弄清楚会议的目的、人物、内容和形式,掌握会议的所有文件材料,参加会议的全过程,并认真作好记录,特别是要注意阅读会议的主体文件、领导同志的发言,掌握会议的主要精神。

2.抓住要点,突出会议主要

会议纪要虽然是会议本身的反映,但不能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原会议。而应该是围绕会议的主题,抓住要点、突出重点,把会议最主要的情况和决议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来。

3.注意区别于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是两种不同的文种,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有显著的区别。

两者的联系在于:会议纪要是以会议记录为基础和依据,反映会议的主要内容。

两者的区别在于: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于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属于法定行政公文。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而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例文2-17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宣贯会会议纪要

2010年6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法规司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城市建设部门以及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的同志参加了会议。部法规司李篷处长介绍了《规定》的立法背景,讲解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条款。部城市建设司刘贺明副司长就如何贯彻《规定》、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南昌市作了经验介绍,有关专家讲解了城市照明节能的技术与方法。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宣传贯彻《规定》是当前加强城市照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规定》是城市照明管理行之有效经验的总结,是城市照明管理各项行为的准则,是城市照明工作者、管理者、社会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则,它的出台是城市照明行业管理的一件大事,对城市照明行业今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的实质,尤其是对《规定》新设立的制度和规定要了解吃透,如城市照明管理范围、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城市照明工作节能减排要求以及城市照明的能耗考核制度、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定》的宣贯意见,适时组织本地区的宣贯培训班,帮助地方基层理解和掌握《规定》要点,讲解《规定》重点。要调整或清理与《规定》内容不符合的规章和文件,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要结合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宣传贯彻《规定》

《规定》的重点是城市照明的节能管理,各地要按照《规定》第三章“节约能源”的规定,依法管理城市照明的节能工作。当前,要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施“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建城〔2010〕92号)精神,按时完成“十一五”确定的工作任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今年10月底前,要将城市道路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和城市景观照明过度照明的检查情况,上报部城市建设司市政公用行业监管处。

要把《规定》的贯彻落实放在国家节能减排的大局中考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工作机制,避免过度照明。要统筹统一对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进行管理,处理好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三、要把《规定》作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承担起执法主体部门的责任

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以《规定》作为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依据,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提高功能照明的服务水平,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消灭无灯区。新建扩建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道路照明亮灯率达到98%。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要加强城市照明执法工作,按照《规定》的有关条款,对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损坏破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等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四、贯彻落实《规定》,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系。各地要根据《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作为城市照明的主管部门,负责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管理,实现集中、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

(二)加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管理。切实抓好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要按照当前节能减排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中有关照明节能的要求和措施,抓紧修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关。

(三)加强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监管。要建立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监管机制,要认真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节能规定,保证现有节能标准的执行。要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区域照明亮度、能耗标准,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

(四)认真做好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的运行管理。各地要制定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管理规定,建立节能计量考核制度,建立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采用智能化的照明节能控制方式。

(五)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要选择专业性能源管理公司,提供合适的区域、路段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积极推广使用照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在条件适合的地区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全面推动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