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品牌名称与设计保护
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于市场给品牌造成的危害程度之高,使我们不得不花费必要的精力来与之展开较量。品牌,既然具有排他的特性,就需要企业肩负起保护品牌相应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任务。你能够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吗?
在国内服装业,有这样一种说法,“卡丹”到处有,“狐狸”满山走,“鳄鱼”全国游,“金利来”愁愁愁。这个顺口溜,在反映一个什么问题?我们再来看一个现象,相信大家就好理解了。鳄鱼是服装皮具行业的一个著名品牌,但是当消费者在购买“鳄鱼”时,却经常不知所措,因为市场上的鳄鱼商标,有的鳄鱼嘴朝左,有的朝右,有的摆尾,有的静坐,并且产地、授权企业也不尽相同,有来自香港的,有来自澳大利亚的、也有来自意大利的。类似于这种利用现有知名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来假借其名义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私利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傍名牌”。而且,不仅在服装行业,在食品、家电、家纺等行业,这种现象也很严重。
“傍名牌”主要是指:一些企业利用法律不够完善、不同国家注册方法不同、监管存在漏洞等因素,通过“搭便车”或者“擦边球”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混淆本公司与知名公司的名称或者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策时产生误解,已达到扩大销路、获取利润的目的。傍名牌现象主要表现在:给知名文字商标加上“前缀”或者“后缀”,对知名图形商标进行套用或者稍将改变,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将他人知名商标在香港或者境外注册然后在国内生产和销售,采用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包装等。“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它侵害了知名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在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市场监管存在漏洞的市场环境之下,不法企业就利用已经在市场树立良好口碑和信用的名牌效应,采用“傍名牌”行为来为自己带来巨额经济利益而不需要付出前期的市场努力。因此,许多知名企业一方面享受着品牌或者商标不断增值以及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大的回报,另一方面也饱受“傍名牌”之痛楚。
2003年4月28日,联想正式将旧标识“Legend”更换为“Lenovo”,其直接原因就是联想在开启国际化战略的过程中,面临“Legend”在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被注册的障碍,联想产品进入海外市场后,使用“Legend”标识就无法进行销售及市场推广。也可以讲,这个时候的品牌换标就是启用一个能够在国际市场上“.通无阻”的全新的品牌标识。而且,以上所列举的傍名牌行为仅仅是品牌维权的一个方面,企业要有效地保护品牌名称及其设计,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来做。接下来我们就分别来看一下,企业在这方面应该做什么。
首先,要注重品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和保护。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每年我国商标特别是一些知名商标在境外遭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领域,这些商标抢注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国内知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即原先的原产地域保护产品)。2005年,关于海信和西门子针对“Hisense”商标在德国市场的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吵。“H isense”是青岛海信集团在1992年首创,1993年12月14日获得注册,并开始使用。1999年1月5日,海信集团的“H isense”“海信”商标被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1999年1月11日,德国西门子与博世的合资公司博世—西门子在德国申请“Hisense”为指定商品注册商标。当年又申请了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和欧共体商标注册,并且要求了优先权,这令海信在欧洲的商标注册全面受阻。虽然,经过两年多的维权诉讼,最终博西主动放弃了4 000万欧元的高价商标转让费,得以在双方之间和解。但是,本案件对于那些在国际化道路上有所作为的中国企业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其次,重拳出击“傍名牌”,保护企业合法利益。这要求政府、企业双方都作出必要的努力。例如,针对香港注册空壳公司的“傍名牌”问题的解决,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组织调研团,走访了香港高等法院、知识产权署、财经事务及公司注册处,向香港方面介绍了“傍名牌”问题在内地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听取了他们对香港商标制度、公司注册制度与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介绍,共同探讨解决“傍名牌”问题的可行办法。并且已经在2007年取得了重大突破。2007年6月,烟台张裕公司委托香港律师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在香港注册的29家“香港张裕公司”提出缺抗辩判决。7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9月10日,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撤销由内地个人和企业在香港注册的山东张裕葡萄酿酒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张裕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28家香港张裕公司,并禁止其在商品和服务中使用与“zhangyu”“changyu”和“张裕”等完全相同或容易引起人误解的图形或文字。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根据计划,该专项执法行动一直持续到2007年12月才结束,将重点查处一批将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制造市场误认、混淆的“傍名牌”案件。
最后,对于那些采取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不如及早树立诚信的经营观念。在超额利润的驱使下,那些生存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企业甚至是知名企业,会利用各个国家制度的不同,以及市场监管不力的客观因素,来对知名品牌进行恶意注册或者“傍名牌”,与其这样,不如及早树立诚信的经营观念,要抱着“长期作战”的心态来看待市场,以诚实信用来生产和销售产品,做一名“有良心”的、对行业、市场和消费者负责任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