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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润卿史料集
1.2.22 上海银钱两公会对于立法院商法起草委员会讨论交易所法案之意见书

上海银钱两公会对于立法院商法起草委员会讨论交易所法案之意见书

谨略者,政府此次修订交易所法,业由工商部拟具草案,呈送钧院审核,并由钧院函召敝会等到院陈述关于交易所之一切情形,仰见慎重立法,博谘舆情之盛意,至深钦佩。兹就愚见所及,贡献概要如左,伏乞采择,无任厚幸。

窃查吾国交易所系数十年来新近发展之制,其职务在调剂货物供求,维持价格平准,故交易所制度之良否,实与社会经济市面金融息息相关。敝会等参列沪市金融团体,敢就金融上之见地立论,窃以为,关于交易所制度,有应考虑者约有三端:

(一)现在已成立之各交易所应请仍其旧贯免予变更也。闻此次政府草案,拟将现存各交易所,如在同一区域内有同种营业者二所以上时,令其限期合并,如有不合并者,统以其存立年限届满时解散,不得续展。查上海各交易所、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系民国九年间成立;又华商证券交易所系民国九年,依据民国三年政府以法律公布之证券交易所法改组成立;又华商纱布交易所、金业交易所,及其余面粉、什粮各交易所等,均系依据民国十年政府以教令公布之交易所条例先后成立。近十年来业务既并行不悖,客商亦彼此相安。若遽实行新制,令同种营业之各所限期合并,势非汇数所合并于一所,即须折一所分并于数所,若采用前者,则各物件市价、各市场利益,胥归一公司所把持,市面演成垄断资本,无从节制。推其流弊,必致影响全市之金融。若采用后者,则各所存在至今,各有相当历史地位,资本数额既多寡互殊,营业成绩亦盈朒各异,且各所训练人才,整端设备,大率投巨数资金,为久远之计,一旦强行合并,不第纠纷滋甚,抑且耗损不赀。凡此各端,敝会等为市面金融计所不能不顾虑者,应请审量事实,对于各交易所之既得权利予以保障,于此次草案中明确规定,以安商业而顺舆情。此应贡献意见者一也。

(二)买卖同一类物品之交易所,每一区域应以设立一所为限也。查现在各国各大都会之交易所,大率有一种类一所之趋势。诚以每一都会必先有一种出产或流通之物品,然后有专业各该物品之商人,由专业一种之商人组成专营一种之交易所,积其经验信用之宏,始收流通平准之效。外国立法,例虽亦有认许交易所兼营一种类或数种类物品者,然按之实际,大率徒拥各种物品之名,仅有买卖一种物品之实。在呈请注册者,无非贪多,务得藉为垄断之图。若立法政策而论,亟应予以修改,俾矫正从前之弊害,此应贡献意见者二也。

(三)有价证券与其余物品应以分别设立交易所为宜也。查有价证券,就广义言,虽亦可为物品之一种,然证券与其余物品,其性质显然有不同。盖证券系投资按期收入之权利以文书确认之代替物;而其余物品,如米、谷、纱布等其所代表者,即系接准物之自身。故其余物品之交易所,系财货配给机关,而证券交易所,则系金融业投资机关,故现在欧美各国证券交易所大抵与其余物品交易所分别设立。我国于民国三年单行公布证券交易所法,至民国九年复公布物品交易所条例,先后分订两法,亦藉足觇其性质之不同。此次草案告蒇合并修订,窃以为,证券与其余物品仍宜将种类划分,俾证券交易所有专营之范围,庶国内金融界得投资之便利,此应贡献意见者三也。

上海银行公会代表叶扶霄

上海钱业公会代表裴云卿

钱庄法之谈话——秦润卿谈话

银行与钱庄,性质上实大同小异,银行以抵押放款为主,钱庄以信用放款为主。虽银行亦有信用放款,钱庄亦有抵押放款,但系少数。银行均为有限公司组织,而钱庄均负无限责任,且银行资本,规定最低为五十万,现本市七十余家汇划钱庄,最大资本亦不过四五十万,大多数均为十万左右,而每年营业在七八十万以上。因此股东必须随时垫款,不能预定数目。江浙各地钱庄,资本大都在五千或一万,而营业每年亦有数十万者。银行历史至多只四五十年,钱庄已有三四百年。马寅初先生系银行家,对于钱庄不免有隔膜之处,所发表之意见,或系就一方面观察。本人仍希望政府另订钱庄法。现俟钱业公会各委员到沪后,即将开会详加讨论,陈述理由,以便再行呈请立法院另订云。(叶扶霄、秦润卿,《钱业月报》9卷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