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秦润卿史料集
1.2.15 二五库券之性质及吾业应募之经过

二五库券之性质及吾业应募之经过

公债与库券,同为国家举债之方式,以性质论,略有不同。盖公债者,由阁议之决定,列入预算,经国会之通过,而公布发行者也。若国家在特种情形之下,财政蹶竭,发行公债,缓不济急,不及列入预算,而公布发行者,为国库券也。故发行还本,以时期言,公债久而国库券暂;以手续言,公债经国会之通过而后发行,国库券,先发行而后追认者也。

今者国民政府,以军需浩大,缓不济急,准财政委员会之呈请,而有国库券之发行。揆诸事实,国家赋税之收入,零而缓,库券之发行,整而速,不过化零为整之举而已。故其公布条例之第一条曰:此项国库券,定名为江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是则以江海关二五附税之收入为发行库券之担保明矣;又第八条之规定曰:此项国库券于发行时,预付利息二个月,自十六年七月份起,每一个月付息一次,并用平均法,付还本银三十分之一,即分三十个月,均于每月末日行之,至民国十八年十二月末日,本息如数偿清,换言之,即国民政府以整三十个月,江海关二五附税之收入,向人民为一次之贷借,日后将按月付息还本,至三十个月完全偿清耳。夫贷借为合法行为,私人间习熟为之,况国家乎?国家以保障人民故,因有种种之设备,则设备之目的为人民,其利益亦归于人民,反言之,人民受其利益,应有纳税募债之义务,即权利与义务对待之说也。

鼎革以还,十五年来,国家之举债者屡矣,不募诸国外,即募诸国内。外债以客卿董成,耻莫大焉;内债则到期延宕,甚或置之不顾。斯人民原具爱国之诚,国家施苦吾民之政,票价涨落,影响金融,蒙羞乎国外,贻害于人民。良以社鼠城狐,冠冕庙堂,阘茸颟顸,猎居津要,此辈主政,又何政之不寙哉?数月以来,国民政府,建都金陵,义旗招展,壶桨以迎,而财政公开,尤为立廉洁政府之先声。当局者,深悉国人受从前公债之害,故于发行三千万国库券之初,即指定二五附税为担保,尚以为不足昭大信也。随有江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之设立,因有条例之颁布,其最紧要之第五条曰:此项库券,本息未偿清以前,其保管权限,不得变更;又第七条曰:江海关收入二五附税,由财政委员会通知征收机关,自指定之日起,应逐日将所收全数,拨交保管委员会,云云,是则税收固为确实,保管又属周密。自辛亥鼎革发行国债以来,当以此为创举焉。既政府示信于国人矣,人民又何可不尽其天职乎?吾同业位居南国,治隶新府秉当仁不让之旨,为丘陵细流之助。然迭年以来,内忧外患,商业凋零,自顾顾人,同深太息。际此绠短汲深之候,不能不为义不容辞之举,但求心力之尽,毋贻齐末之讥,公私兼筹,良非得已,为大局计,亦所以为国家计焉。(《钱业月报》7卷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