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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新闻学
1.3.2.1 一、新闻价值

一、新闻价值

“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一件新闻事件在不同人眼里也会有不同的新闻价值。要实现新闻价值的最大化,就需要记者具有对新闻价值的高超的判断能力。

1.新闻价值的内涵

新闻价值问题是新闻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新闻价值概念最早由西方新闻界提出。1690年,德国人扑色写了新闻史上第一篇关于报纸的论文,他在论文中分类罗列了值得报道的事件。1903年,美国人休曼的《实用新闻学》出版,正式提出新闻价值(new s value)的概念。西方传统的新闻价值理论,主要是新闻价值要素说,概言之,是指事实本身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元素)的总和。这些元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重要性,指新闻事实与国计民生有密切的利害关系。

②显著性,指容易引起人们注目的事件和人物,往往涉及名人和著名机构。

③及时性,指新闻事实必须在实践上属于“新近”。

④接近性,指新闻事实在地理位置上与心理距离上都与受众接近。

⑤异常性,指明显偏离常规和日常经验和想象的事件,又称“反常性”。

⑥趣味性,指富有人情味与生活情趣的事,能引起受众的普遍关注或感情共鸣。

任何一个事实,只要有了及时性再加上其他任何一条,就有可能成为新闻,而具备上述的素质越多,新闻价值就越大,越能引起受众的普遍关注。

中国第一本新闻学专著是徐宝璜写于1919年的《新闻学》,他在书中这样阐述新闻价值:“新闻之价值者,即注意人数多寡与注意程度深浅之问题也……新闻如鲜鱼,登载稍迟其价值不失亦损……同一新闻,其价值不仅随时而异,又大抵随地而有别也。吾人所注意之事,大抵以一己为中心,渐推及于己所熟悉之人及事。”1923年邵飘萍出版的《实际应用新闻学》中把新闻价值具体化为四个标准:1)爱读者之人数;2)时机之适当与否;3)距离远近之关系;4)兴味之集中与变迁。徐宝璜、邵飘萍的新闻价值说不是中国新闻学者的独创,他们不过是吸收了西方的新闻价值说,作了某些发挥与整合。

而所谓现代新闻价值,是对新闻价值的多层次认识,学者和新闻工作者认识到,新闻价值存在于新闻与受众、社会之间的需求关系中。新闻只是价值的体现者,媒介是价值的载体,受众才是价值的确定者。现代新闻价值是一种受众本位的新闻效用认识,新闻价值的效用类型主要体现为获知性(知晓需要)、激励性(受教需要)、获益性(认识需要)和娱乐性(审美需要)几个方面。

2.新闻价值相对论

新闻价值具有相对性,其根本原因在于新闻报道具有层次性,这是由构成新闻价值关系的各主要要素本身的层次性所决定的。新闻报道的主体和客体都具有层次性,因此必然会形成主客体之间多种不同的价值效应方式,使新闻价值相应地具有了相对性。

(1)新闻报道客体的层次性与新闻价值的相对性。

一般来说,新闻报道客体的信息构成分为两个基本层次:一是事实信息层面,通常由构成新闻客体要素中的显在要素来体现,比如何人、何时、何地、何事四个要素是可以看得见或感觉得到的,属于感性层面;而在“怎么样”和“为什么”两个要素中有些是可感的,有些是需要理性分析的,这些感性因素所表现的就是新闻客体的信息层面,从整体上反映着新闻是什么的问题。二是意义信息层面,即报道客体对主体可能的或潜在的客观意义,这种信息是隐藏着的,人们不能像对事实信息那样直接地感知它的存在,需要通过理性认识的分析、判断和推理,并且只有在一定的主客体关系中意义信息才能现实地对主体呈现出来。

对于普通的报道客体,传播者的报道基本保持在事实信息的层次,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纯新闻”,受众对相应新闻文本的解读也基本停留在事实信息层面。但对那些相对比较重要的报道客体来说,传播者在报道中一般不会只停留在客观中立的事实信息层次,而是会在传播信息的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理性思维,挖掘现象背后的本质和意义。受众对相应的新闻文本的多元化解读,也是建立在获知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报道客体的意义问题。

到底哪个层次的信息对受众的价值更大,并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具体受众个人的具体利益、需要、兴趣、能力、情感、信念等因素而定。但就新闻传播的实践经验来看,具有意义信息的报道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往往会更大一些[3]

(2)新闻报道主体的层次性与新闻价值的相对性。

主体就是具有主体性的人,价值主体是指处于价值关系中的主体,新闻报道主体则是指处于新闻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即新闻的报道者。我们可以将新闻报道主体分为社会主体、群体主体、个人主体。

新闻报道主体存在的层次性,使同一报道客体对主体的价值表现出不同的层次:对个人主体的价值,对群体主体的价值,对社会主体的价值。新闻价值的整体实现程度依赖于对各个层次主体的具体价值实现程度,最终则落实在对每个个体主体的价值上。

有些报道客体对不同层次主体的价值是基本上一致的。当然即使在具有共同价值的情况下,对不同主体的价值量仍然是有一定差别的,这是由主体之间存在的客观的差异所决定的。

而有些报道客体对不同层次主体的价值则并不具有一致性,有的甚至还具有矛盾性和对立性。新闻事业不只是社会舆论机构,不只具有一般行业的性质,不只是传播新闻信息的大众传播媒介,它还是一定社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着不可否认的政治性,有着不可否认的集团利益性,这就决定了新闻机构不只是传播那些具有普遍社会性的新闻,还会必然传播打上自己价值观念烙印的新闻。

处于同一层次的主体,其具体存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还有本层次内部的层次性。比如,社会主体就有作为整体的人类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主体不同存在方式的自由主义社会和集体主义社会;群体主体的具体存在方式更是种类繁多,如阶级主体、阶层主体、政党主体、各种各样的团体等等;个体主体的存在方式就更为丰富多彩了。在这样一种状况下,报道客体对主体价值的层次性确实是一个十分繁杂的问题。在任何一个层次内部,同一价值客体对不同主体的价值都有可能是同一的,更有可能是不同的[4]。也就是说,同一新闻事实对不同社会、不同的广播电视机构、不同的编辑记者都可能是不同的。

总之,新闻报道的多层次性决定了新闻价值的相对性。对于记者来说,就应该明确新闻报道的对象和所要面对的受众,选择最合适的报道方式,实现新闻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