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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经济学
1.13.4.1 一、我国职业联赛的性质及组织结构

一、我国职业联赛的性质及组织结构

从本质上讲,我国的职业体育俱乐部联赛是一种以行政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为组织形式的联赛。所谓行政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就是指由我国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具有准政府性质的体育协会(项目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经营,由职业体育俱乐部参与的关于职业体育联赛的一种管理模式[9]。它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产生出来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由于我国的体育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改革,这就决定了协会(项目中心)具有先天的领导地位。和西方职业联赛不同的是,我国行政垄断型职业联盟主要是由两个利益主体构成:体育协会和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是我国职业联赛目前运行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点。

我国职业联赛中的俱乐部主要也有两类:政府办俱乐部和民办俱乐部。前者是尚没有进行国有资产改造或正在进行企业产权改革的国有企业或单位,政府仍然是主要的控股者;后者则为民间投资。当然,在这两类俱乐部之间,还有很多政府办和民办相结合的俱乐部组织形式。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产权主体的多样化,使得职业联赛的经营和管理变得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