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洵年谱》补正
四川大学教授曾枣庄先生,近年治宋代文学,成就斐然。其所撰《苏洵年谱》(《苏洵评传》附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以下简作《苏谱》),为现今研究苏洵的一本最详实的著作,然亦有一些失考之处。笔者不避续貂之嫌,谨依原著体例补正于次,以就正于曾先生及方家同好。
庆历六年丙戌(1046)
《苏谱》:是年,曾巩《再与欧阳舍人书》推荐王安石云:“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
按:曾巩首次致书欧阳修推荐王安石在庆历四年(1044)。曾巩《元丰类稿》卷十五《上蔡学士书》荐王安石于蔡襄,署庆历四年五月,同卷《上欧阳舍人书》与此文字相同,当作于同时。《上欧阳舍人书》云:“巩之友王安石,文甚古,行甚称文,虽已得科名,居今知安石者尚少也。……”故《再与欧阳舍人书》云:“巩顷尝以王安石之文进左右,而以书论之。其略曰:巩之友有王安石者”云云。据此,曾巩荐王安石于欧阳修条应载于庆历四年。
庆历八年戊子(1048)
《苏谱》:王安石知鄞县,有《上杜学士言开河书》。
按:杜学士名杞,字伟长,《宋史》卷三百有传。欧阳修《杜杞墓志铭》(《欧阳文忠公集》卷三十)云:“庆历六年,徙为两浙转运使。明年,又徙河北转运使。”据此,王安石《上杜学士言开河书》应作于庆历七年。同年,王安石尚有《上杜学士书》(《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六)云:“窃闻受命改使河北,伏惟庆慰”云云。
至和元年甲午(1054)
《苏谱》:诏王安石为集贤校理,王安石以“先臣未葬,二妹当嫁,家贫口众,难住京师”辞。
按:王安石辞集贤校理事在至和二年。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作《长编》卷一七九)云:“至和二年三月己卯,翰林学士、群牧使杨伟等言判官、殿中丞王安石文行颇高,乞除职务。中书检会,安石累召试不赴,诏特授集贤校理,安石又固辞不拜。”
《苏谱》之误,乃是袭清人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之说而致。
嘉祐三年戊戌(1058)
《苏谱》:二月王安石自常州移提点江东刑狱,上书仁宗,系统提出变法主张……
按:《长编》卷一八七云:“二月丙辰,知常州王安石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同书卷一八八载:“十月甲子,提点江南东路刑狱、祠部员外郎王安石为度支判官。安石献书万言,极陈当世之务。”王安石《解使事泊棠阴时三弟皆在京师》(《临川先生文集》卷六)诗云:“俯仰换春冬,纷纷空百忧。”李壁注云:“介父三年二月自常州移提点江东刑狱。此言‘换春冬’,去官时当是四年。自是入为三司判官,献万言书。所谓‘百忧’,皆书中所论者。”《长编》将上书日期载于嘉祐三年十月,盖据度支判官命下之日,又顺及上书,非谓上书即在此时也。据此,安石上书仁宗当在嘉祐四年。《苏谱》之误,盖未第深考耳。
嘉祐四年己亥(1059)
《苏谱》:王安石任提点江东刑狱,作《议茶法》……按:王安石任提点江东刑狱在嘉祐三年,说见上文。
嘉祐五年庚子(1060)
《苏谱》:苏洵送吴中复知潭州。
按:苏洵《送吴待制中复知潭州二首》,王文诰《苏诗总案》卷一系此条于皇祐三年,误。对此,《苏谱》考辨甚详,不赘。然《苏谱》据《宋史·吴中复传》载,吴于皇祐五年入朝后,历官至户部副使,擢天章阁待制,知潭州的史料,以及《续资治通鉴》卷五十九嘉祐五年七月壬子条有“命翰林学士吴奎、户部副使吴中复、度支判官王安石、右正言王陶相度牧马利害以闻”语,得出“可见吴由户部副使擢天章阁待制出知潭州当在嘉祐五年七月以后,时苏洵亦在京师。苏洵《送吴待制中复知潭州》即作于此时”的结论未免轻率。吴中复字仲庶,兴国永兴人,《宋史》卷三三二有传。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卷五云:“吴中复知潭在七年。”王安石《潭州新学诗》(《临川先生文集》卷三十八)序云:“治平元年,天章阁待制兴国吴公治潭州之明年正月,改筑庙学于城东南,越五月告成。”据此,吴中复知潭州任在嘉祐八年,其接到任命当不会早于嘉祐七年。故苏洵《送吴待制中复知潭州二首》,应系于嘉祐七年或八年,时苏洵亦在京师。
嘉祐六年辛丑(1061)
《苏谱》:净因大觉琏师赠苏洵以阎立本画,苏洵以诗报之。
按:净因大觉琏师事迹,《五灯会元》卷十五有小传。其云:“明州育王山怀琏大觉禅师,漳州龙溪陈氏子。皇祐中,仁庙有诏,住净因禅院,召对成化殿,问佛法大意,奉对称旨,赐号大觉禅师。至和中,乞归老山中。治平中,上疏丐归,英庙依所乞。”此条可补上。
(原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4期,原题《〈苏洵评传〉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