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王荆文公诗笺注》(朝鲜活字本)史料价值初探

《王荆文公诗笺注》(朝鲜活字本)史料价值初探

宋人李壁撰《王荆文公诗笺注》,是现存宋人诗注中富有史料价值的一种。李壁(1159—1222),字季章,号雁湖,眉州丹稜(今属四川)人,为南宋著名史学家、《续资治通鉴长编》的作者李焘之子。南宋开禧三年(1207)至嘉定二年(1209),李壁谪居抚州(今属江西)。抚州是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王安石的故乡。李壁在抚州,因爱好王安石之诗,遂核对版本,访阅墨迹,搜寻石刻,为之作笺注,由其门人李西美于嘉定七年(1214)刊行,是为《王荆文公诗笺注》(以下简称《李注》)一书。是书向以注释详备,重视石刻、墨迹等实物资料,以及辑佚补遗了王安石的不少诗文等特点,为学林所推重。李壁此书出后,元大德五年(1301),刘辰翁将此书评点、删略,由门人王常予以刊行。元刊本今北京图书馆有藏本。以后明清刊行之本皆出于此。其中最著名者为张宗松于清乾隆六年(1741)重刊的清绮斋本,后由其裔孙张元济影印。1958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汪东先生整理本(以下简称“通行本”),即以此为底本。1984年秋,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王水照先生应日本东京大学文学部邀请,赴日本讲学,在日本名古屋市蓬左文库发现一部南宋李壁笺注的《王荆文公诗笺注》(朝鲜活字本,以下简称“蓬左本”)。经核对研究,发现该本不仅附载有宋人詹大和撰《王荆文公年谱》,而且注诗较为详细,注文较通行本多出一倍左右,并附有“补注”和“庚寅增注”两个部分(关于该本的版本研究及注释特点,详见王水照先生为该书影印本撰写的前言,本文不赘)。在此之前,日本京都大学博士高津孝先生也对该本作了精密的调查研究,撰写了《关于蓬左文库本〈王荆文公诗笺注〉》,发表于日本《东方学》第69辑,并以此荣获日本第四届(1985)“东方学会赏”。鉴于该本的学术价值,王水照先生遂将其书复印携回国内,并交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承王先生见示,笔者有幸先睹此本,披阅之下,兹先就本书的史料价值作一考察介绍,以飨同好。

一、关于王安石的散佚诗文

由于刘辰翁删略的目的在于给子侄阅读,因此原注中不少关于词语出典及史实背景的注文,均在其删略之列。原注中保存了不少王安石的散佚诗文,现依《李注》卷次,介绍于下。

1.《再宿金峰》

诗曰:“十年再宿金峰下,身世飘然岂自知。山谷有灵应笑我,纷纷南北欲何为。”

《李注》卷39《初去临川》诗题下注:“抚州金峰,有公题字云:‘皇祐庚寅,自临川如钱塘过宿此。嘉祐戊辰,自番阳归临川,再宿金峰。’”

按:皇祐庚寅为公元1050年,时王安石鄞县知县任满回临川。“戊辰”当是“戊戌”之误,嘉祐戊戌为公元1058年,时王安石任提点江南东路刑狱,驻节鄱阳(今江西上饶)。《同治临川县志》亦著录此诗。此志另著录《金峰晚坐有怀》诗,同为王安石佚诗。诗曰:“数群归鸟望中明,重叠青山晚更青。松叶唤风陪客语,夕阳□雨着蜩鸣。已思在己不穷事,况有怀人无限情。便欲吟诗涤尘胃,不知新月上高城。”

2.《钟山即事》

诗曰:“涧水绕竹流,花草弄春柔。相对坐终日,不鸣山更幽。”

《李注》卷44《钟山即事》诗末注:“旧本注:‘减二字再成一首。’”又曰:“荆公尝语山谷云:‘古称“鸟鸣山更幽”,我谓不若“不鸣山更幽”。’故今诗如此。”

3.《与吕公著书》

书曰:“备官京师二年,疵吝积于心,每不自胜,一诣长官,即废然而反。夫所谓德人之容,使人吝意自消,吾于晦叔见之矣。”

《李注》卷10《寄吴冲卿诗》“奥美如晦叔”句下注云:“晦叔谓吕公著,皆公生平之交。据晦叔家传,公自单州归,益研精讲学,无进趋之意。尝与王介甫相对而叹,曰:‘今天下虽小康,然尧舜之道,知不可复行。’以故求闲局,将以遂其志。公初列馆阁,与安石友善。安石博辩有文,同舍莫敢与之抗,独公以精识约言服之。安石出守常州,求赠言。公告以四言曰:‘庄重靖密。’安石至郡,寓书于公曰:(略)。又谓人:‘晦叔为相,吾辈可以言仕矣!’”

按:南宋吕本中《紫薇诗话》亦著录此书,唯词句稍异,其中“疵吝”作“鄙吝”,“长官”作“长者”,并补足下文曰:“以安石之不肖,不得久从左右,以求其放心,而稍近于道。猥以私养窃禄,所以重贪污之罪,惓惓企望,何以胜怀,因书见教,千万之望。”据《李注》所云,此书当作于嘉祐二年(1057)王安石出知常州前作。

4.《题王昭素易论要纂后》

文曰:“予尝苦王先生《易论》晦而难读。徐徽生删取其略以示予,又取其义可传及虽不足传而犹可论者存之。”

《李注》卷20《寄赠胡先生》诗“先生天下豪杰魁”句下注云:“余尝见公《题王昭素易论要纂后》云:(略)”。

按:王昭素,事迹见《宋史》卷431《儒林传》。传云:“王昭素,酸枣人,笃学有志行,为乡里所称,聚徒教授以自给。博通九经,兼究庄、老,尤精《诗》、《易》,尝著《易论》二十三篇。太祖召见,拜国子博士,致仕卒,年八十九。”《宋史·艺文志一》著录有“王昭素《易论》三十三卷”。王安石此文撰年约在嘉祐初年,参见拙作《王安石著述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1期)。

5.《与陈君柬》

文曰:“安石顿首,还敝庐,幸数对。接发日,更承出饯,宠以佳句,尤愧怍不敢当厚意之辱。宿宇下尝成一绝,今书奉承,想一笑而已。秋凉加爱。安石顿首,陈君晜弟足下。九月十二日。”

《李注》卷46《书陈祁兄弟屋壁》诗注曰:“予于抚州得此诗石本,乃新授将仕郎守惠州河原县主簿陈祁立石。按公皇祐二年,自舒州通判得告归临川,访乡人作此诗。公又有与陈君一柬,并附于此。”

以上散佚诗文,对于研究王安石的生平、交游、著述和诗学,都有重要的资料价值。

二、关于王安石的诗文作年及交游

作为一个诗文大家,王安石走过了40多年的创作历程,留下了1500余首诗、300余篇文和大量的学术著作。在北宋诸大家中,王安石的创作数量是名列前茅的,内容也是极其丰富的。

时间跨度如此漫长、作品内容如此丰富的创作历程,必然呈现出阶段性。而探讨和研究其创作分期,必将有助于对其作品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深入理解。为此,前人在这方面已经有所探索。宋人叶梦得云:“王荆公少以意气自许,故诗语惟其所向,不复更为涵蓄。如‘天下苍生待霖雨,不知龙向此中蟠’;又‘浓绿万枝红一点,动人春色不须多’;‘平治险秽非无力,润泽焦枯是有材’之类,皆直道其胸中事。后为群牧判官,从宋次道尽假唐人诗集,博观而约取,晚年始尽深婉不迫之趣。”(《石林诗话》卷中)叶氏把王诗的发展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文中所举诗例,一、三两联分别出自王安石《龙泉寺石井二首》之一和《次韵和甫咏雪》;第二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34引《遯斋闲览》云为唐人诗,“介甫亲书此句于所持扇上,或以为介甫自作,非也”。也有不少论者根据王安石的政治活动,把王诗依其执政前后分为两期,往往在论述中把前后期诗的作年相颠倒。古人时贤在王安石诗文分期问题上的这些疏误,正是由于没有仔细考察王安石诗文作年的缘故。有宋以来,对于王安石诗文的作年,宋人李壁、清人沈钦韩等作了不少精审的考订,诚为功臣,但由于资料匮乏,王安石的大量诗文的作年仍无法考定。蓬左本保存的注文,为人们考订王安石的诗文作年提供了不少资料,兹以数例说明之。

例如,上文提到的《石林诗话》所引《龙泉寺石井二首》。通行本所存李壁注云:“在余姚县。《建康志》无龙泉寺;而《临汝志》长安乡有龙泉院,岂即此寺邪?或在南康也。信州亦有龙泉院,在玉山县。”李壁注既以为龙泉寺在余姚县,又置疑问,无法肯定。而蓬左本保存的《庚寅增注》云:“盖井在越州,见《会稽掇英总集》,熙宁孔延之所编,题云史馆王相,即此诗也。”据此,则可知王安石此诗作于余姚。揆之王安石生平事迹,庆历八年(1048)七月,王安石撰《越州余姚县海塘记》,记余姚知县谢景初属民筑堤,时“岁丁亥十一月也”,“而异时予尝以事至余姚”;其《历山赋》序云:“余姚县人,有与季父争田,于县、于州、于转运使,不直。提点刑狱令余来直之。将归,闵然望历山而赋之。历山在县西上虞县界中,或曰舜所耕之。”据此,可知王安石庆历八年左右曾去过余姚,诗当作于此时。《龙泉院石井二首》作年的确定,证实了叶梦得区分王安石诗分期的根据,对于分析王安石诗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又如《送裴如晦即席分题三首》。裴煜,字如晦,临川人,庆历六年(1046)进士,《宋诗纪事》卷十六有传。裴煜与欧阳修、梅尧臣等友善,俱有诗唱和。嘉祐元年(1056),裴煜出知吴江,王安石等皆有诗送行,《送裴如晦即席分题三首》即作于此时。蓬左本所存《庚寅增注》云:“如晦自国子监直讲出知吴江。欧阳永叔会介甫、平甫、圣俞、明允、姚子张、焦伯强分韵送行,以‘黯然销魂惟别而已’为韵。公得然字,欧阳永叔得已字,姚子张得惟字,苏明允得而字。公更拟而字韵二首,惟字韵一首。”按:此条所载,略同宋人龚颐正《芥隐笔记》所载,或本于此。苏明允即苏洵,为苏轼之父,作有《辩奸论》诋斥安石,叶梦得曾谓“明允恶荆公甚于仇雠”(《避暑录话》)。清人李绂、蔡上翔等无视苏(洵)、王交恶事实,断言《辩奸论》为邵伯温伪作,今人章培恒、曾枣庄先生已辩其非。考苏洵、王安石初次会面,即在欧阳修送裴煜席上。因此,《庚寅增注》此条不仅可以为《芥隐笔记》所载之补证,亦为研究苏氏父子三人和王安石之关系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

再如《送陈靖中舍归武陵》。通行本对陈靖其人及诗之作年均无说明,而蓬左本所存《庚寅增注》载有《续桃花源记》一文。文中云:“陈靖字唐臣,巨野人。少倜傥有气节。通《诗》、《易》,尝从范讽、石延年、刘潜游。景祐五年,以进士特奏名,得三礼出身,荐为邑佐,皆有能声。稍迁孝感令,以公事误太守,遂致所事而去,僦舟东下,隐于华山。未几,诏下,以太子中舍致仕。值岁荒,徙家京师,卖药自给,朝之公卿与故人踵门者辄避去。……嘉祐酉年,思武陵山水之佳,尽室往游。王介甫高其行,以诗送之,有‘知君欲上武陵溪,水自东流人自西’之句。”嘉祐二年(1057)为丁酉年。据此,诗当作于该年。此条所载,确定了王安石这首诗的作年及其交游者的情况。

此外,蓬左本为《李注》的校勘也提供了一个善本。例如,通行本《详定试卷二首》之一“文章直使看无颣”句注引“刘孝标辩素论”,蓬左本注作“刘孝标辩命论”,检《文选》所载,应以蓬左本为正。

总之,《王荆文公诗笺注》(朝鲜活字本)的影印出版,必将对宋代历史和宋代文学的研究起到促进作用。

(原载《中华文史论丛》第48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