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 仇(其二)
因为他自以为神之子,以色列的王,所以去钉十字架。
兵丁们给他穿上紫袍,戴上荆冠,庆贺他;又拿一根苇子打他的头,吐他,屈膝拜他;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紫袍,仍穿他自己的衣服。
看哪,他们打他的头,吐他,拜他……
他不肯喝那用没药调和的酒,要分明地玩味以色列人怎样对付他们的神之子,而且较永久地悲悯他们的前途,然而仇恨他们的现在。
四面都是敌意,可悲悯的,可咒诅的。
丁丁地响,钉尖从掌心穿透,他们要钉杀他们的神之子了,可悯的人们呵,使他痛得柔和。丁丁地响,钉尖从脚背穿透,钉碎了一块骨,痛楚也透到心髓中,然而他们自己钉杀着他们的神之子了,可咒诅的人们呵,这使他痛得舒服。
十字架竖起来了;他悬在虚空中。
他没有喝那用没药调和的酒,要分明地玩味以色列人怎样对付他们的神之子,而且较永久地悲悯他们的前途,然而仇恨他们的现在。
路人都辱骂他,祭司长和文士也戏弄他,和他同钉的两个强盗也讥诮他。
看哪,和他同钉的……
四面都是敌意,可悲悯的,可咒诅的。
他在手足的痛楚中,玩味着可悯的人们的钉杀神之子的悲哀和可咒诅的人们要钉杀神之子,而神之子就要被钉杀了的欢喜。突然间,碎骨的大痛楚透到心髓了,他即沉酣于大欢喜和大悲悯中。
他腹部波动了,悲悯和咒诅的痛楚的波。
遍地都黑暗了。
“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翻出来,就是:我的上帝,你为甚么离弃我?!)
上帝离弃了他,他终于还是一个“人之子”;然而以色列人连“人之子”都钉杀了。
钉杀了“人之子”的人们的身上,比钉杀了“神之子”的尤其血污,血腥。
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评点】
本文与上文写于同一天。盖写完《复仇》之后,意犹未尽,故就原题旨再加深化,再行发挥,作《复仇》(其二)。
本文取材于《新约全书》,其中《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都记有耶稣被众人凌辱后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故事,此事在西方曾广泛地被用作文艺作品的题材,但各人所表现的主旨却并不相同。鲁迅也只是借用这个题材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并非在演绎《新约》中的故事,在材料的取舍方面,很有自己的特点。
每读《复仇》(其二),常使我联想到鲁迅的小说《药》,想到影响过《药》的创作的安特莱夫的《齿痛》。《齿痛》写的就是一个耶路撒冷商人将耶稣的被难当作难得的景观,从而分散了注意力,医好了齿痛。不过《复仇》(其二)的主旨不在于写救苦救难的先知者不为他欲拯救的民众所理解的悲哀,而是写他对于一批虐杀他的庸众进行独特方式的复仇。因而作品的重点不是写这批庸众对于耶稣被难的反应,而是侧重写耶稣本人在临难时的态度,写他对加害于他的人在精神上的蔑视,写他如何玩味着这些可悲悯、可咒诅的人。
鲁迅有感于国民精神之麻木,同时又受到尼采超人哲学的影响,所以对民众的落后性以及暴虐心理,一向有着清醒的认识。早在1907年,他在《文化偏至论》中就对那些“托言众治”之徒加以抨击,说他们“压制乃尤烈于暴君”,并引若干史实来证明众数之缪,而耶稣被处死之事,即其例证之一。他说:“彼之讴歌众数,奉若神明者,盖仅见光明一端,他未遍知,因加赞颂,使反而观诸黑暗,当立悟其不然矣。一梭格拉第也,而众希腊人鸩之,一耶稣基督也,而众犹太人磔之,后世论者,孰不云缪,顾其时则从众志耳。”到得1919年,鲁迅在为《新青年》所写的随感录《六十五暴君的臣民》中,对这思想有更进一步的发挥:
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更暴;暴君的暴政,时常还不能餍足暴君治下的臣民的欲望。
中国不要提了罢。在外国举一个例:小事件则如Gogol的剧本《按察使》,众人都禁止他,俄皇却准开演;大事件则如巡抚想放耶稣,众人却要求将他钉上十字架。
暴君的臣民,只愿暴政暴在他人的头,他却看着高兴,拿“残酷”做娱乐,拿“他人的苦”做赏玩,做慰安。
自己的本领只是“幸免”。
从“幸免”里又选出牺牲,供给暴君治下的臣民的渴血的欲望,但谁也不明白,死的说“阿呀”,活的高兴着。
如果不纠缠在尼采哲学的学理评价中,而以历史的经验来印证上述见解,我们不能不惊叹鲁迅观察的深刻。他说的不仅是过去,而且还是他身后的未来。“拿‘残酷’做娱乐,拿‘他人的苦’做赏玩,做慰安”,“自己的本领只是‘幸免’”,“从‘幸免’里又选出牺牲”……说的多么准确呀!
《复仇》的重点,是让旁观者无戏可看。但对于这样暴虐的群众,单是使他们无戏可看还是不够的,在《复仇》(其二)中,耶稣所采取的进一步的复仇方式,是:“他不肯喝那用没药调和的酒,要分明地玩味以色列人怎样对付他们的神之子,而且较永久地悲悯他们的前途,然而仇恨他们的现在。”
没药是一种有镇痛作用的麻醉剂,喝了用没药调和的酒,可以减轻受刑的痛苦。耶稣不肯喝它,是要保持一份清醒,宁可忍受钉碎骨头时透心的痛苦,也要分明地玩味以色列人怎样对付他们的神之子。在短短不足千字的散文诗中,多次重复上述文意,可见此意之重要。“突然间,碎骨的大痛楚透到心髓了,他即沉酣于大欢喜和大悲悯中。”“他腹部波动了,悲悯和咒诅的痛楚的波。”
这悲悯和咒诅,就是耶稣最大的复仇。
但对于耶稣的复仇,作者还有进一层的阐释。
文章一开头说:“因为他自以为神之子,以色列的王,所以去钉十字架。”但是,在他受难时,上帝却没有来保佑他。于是,耶稣在临终时叫喊道:“以罗伊,以罗伊,位马撒巴各大尼?!”(翻出来,就是:我的上帝,你为甚么离弃我?!)这样,他就从“神之子”而成为“人之子”。
作者阐释道:“上帝离弃了他,他终于还是一个‘人之子’;然而以色列人连‘人之子’都钉杀了。”“钉杀了‘人之子’的人们的身上,比钉杀了‘神之子’的尤其血污,血腥。”
作为一个启蒙运动中的人文主义者,鲁迅一向强调“立人”的重要性,所以也更重视“人之子”。他在随感录《四十》中为爱情诗呐喊时说道:“可是东方发白,人类向各民族所要的是‘人’,——自然也是‘人之子’——我们所有的单是人之子,是儿媳妇与儿媳之夫,不能献出于人类之前。”“可是魔鬼手上,终有漏光的处所,掩不住光明;人之子醒了;他知道了人类间应有爱情;知道了从前一班少的老的所犯的罪恶;于是起了苦闷,张口发出这叫声。”
这就是为什么鲁迅要说“钉杀了‘人之子’的人们的身上,比钉杀了‘神之子’的尤其血污,血腥”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