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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9.4.3 三、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操作要求

三、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操作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把握道路规划红线定界、复验灰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等环节。

(一)道路规划红线定界

紧邻道路的建筑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办理道路规划红线定界申请手续。道路规划红线定界由规划管理部门委托测绘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开工验线前,应当向测绘单位申请道路规划红线定界。测绘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道路规划红线位置的测定,订立界桩,并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道路规划红线测定成果资料。

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复验灰线前,应当先复验道路规划红线,测定红线后,发现有误差或者有疑问时,应当进行复测。

(二)复验灰线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时,应当办理建设工程开工验线申请手续。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验灰线,并报告开工日期。开工前,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指定监督检查人员承担复验灰线任务。监督检查人员对建设工程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1)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检查建设工程总平面布局。

(3)检查建设工程基础的边界与道路规划红线,与相邻建筑物外墙、与建设用地边界的间距。

(4)检查建设工程外墙长、宽尺寸以及各开间的长、宽尺寸。

(5)查看基地周围环境,如架空高压电线等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应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手续。当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登记,指定监督检查人员承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任务,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时间。监督检查人员受理任务前,应当查阅并熟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施工图的内容以及有关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赴建设工程现场,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1)总平面布局。检查建设工程的位置、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2)容量指标。检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3)建筑立面、造型。检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

(4)室外设施。检查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并检查其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5)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由工程质量检验部门验收,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房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环节的必备条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档案资料,包括文件和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