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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8.4 第四节 城市设计中的公共参与

第四节 城市设计中的公共参与

在欧美发达国家,公众参与是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美国的规划师不仅依照法律完成公众参与,而且还会主动地鼓励和策划参与,公众参与是专业规划师的工作内容之一。而在我国,公众参与还很不成熟,大多停留在少数局部的试验中,没有纳入正规的城市规划体系,更缺乏法律上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没有提到公众参与,只是要求“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对此的解说是“便于群众了解”,“便于群众参与”,“便于群众监督”。至于公众参与的形式和程序,更没有明确规定,这方面的研究也存在着很大的空白。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在媒体的促进上,公众参与的意识、积极性和社会对公众参与的保障都有了明显的增长,一些城市开始把大型项目的设计竞标方案、城市重要地段的开发计划等向公众公开展出,公众也表现出很大的热情,媒体大众关注城市建设问题,也推进和调动了市民的参与意识。

城市设计是对整个城市环境品质的改善和塑造,这不仅仅是规划部门工作职责内部的事,也不只是某一局部环境建设业主自己的事。由于城市设计的目标是为市民大众创造适宜居住的城市环境,因此城市设计是全体市民及城市各阶层都十分关心的事情。经常的、广泛的公众参与有助于促进成功的城市设计成果,通过各个方面参与取得最优化的城市设计决策。

结合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加强宣传和教育的同时,针对各个具体设计项目加强两个层次的公众参与:一是在设计调查分析阶段广泛收集公众对于现实环境的感受和需求建议,作为分析评价和确定设计目标的参考依据;二是将提出的设计方案举行公开展览并征询公众意见。这种工作以前多在完成规划设计成果后进行,以宣传目的为主,征询意见的成分较少。对于城市设计项目,为了更好地吸收公众意见,最好在方案过程中进行展览和征询,以使公众有充分的主动参与机会。当然在涉及政治的或技术的计划,在进行公众参与之前,应做慎重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