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8.3 第三节 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

第三节 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

城市设计的运作实际上是一个“连续决策和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而不是实施某项终极目标。在我国城市设计实践的发展历程中,对城市设计运作过程的认识有两种情况:第一,将城市设计视作城市规划的某一特定部分,它的运作是伴随着城市规划而进行的;第二,在城市规划(详细规划)的基础上,与较大规模的单项或多项具体工程设计相结合,伴随具体工程建设活动而进行。

这两种情况是针对城市设计的不同阶段而言的,前者是作为后续规划或设计阶段的一种指导和控制而起作用的,后者则是其城市发展时期快速建设的背景下,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把城市设计的综合设计指导作用直接体现在具体工程实践之中。可以看出,城市设计在不同的实践阶段表现为不同的作用形式,是合乎城市发展特定要求的,即从以理论分析和政策表述为主的宏观作用向以工程设计图纸的具体和微观指导作用逐步深化。

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主要是探讨独立于工程设计项目之外而制定的城市设计及其对后续规划或设计活动起指导和控制作用的过程。

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城市设计的实施是城市设计完整运作过程中的两个相对独立的阶段,是通过城市发展目标而统一的。所谓城市发展目标,是对城市未来发展所希望达到的一种状态、预测和期望。这一目标对城市建设中的市政、公共设施和房地产开发等多项活动都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而城市设计目标则是把城市发展目标及反映这一目标的城市规划要求在形态环境领域的一种转换。它是在城市发展的普遍性目标之下描述城市形态环境发展的具体目标,也是制定城市设计和进行有效实施的主要依据,是将两者协调在城市设计运作的连续过程中的行动纲领。

城市设计的运作虽然是对城市形态环境的综合设计和管理过程,但它实质上涉及城市中多方利益团体。如何评价它们各自的利益要求,如何将其综合协调在整体的城市环境形成过程中,都要依据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及相应的城市设计目标。也只有如此,才能把握同利益团体间的相互关系,完成城市设计的使命。

同时,城市设计的运作始终是处在动态的过程中,城市建设活动或多或少地与城市发展目标发生着一定的偏差,城市发展及城市设计的目标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实现。如何评价、衡量和应对出现的变化,在动态中实施城市设计的意图和原则,都需要在城市发展和城市设计目标指导下进行;另一方面,城市设计从编制到实施,历经确定目标、开拓设计概念、评价、制定实施政策、实施管理等不同的阶段,各阶段的行为主体由不同的人群所担当,他们具有不同的价值标准和判断准则,运用各自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只有通过城市发展目标才能使其协同在城市设计的进程中,实现确定的城市设计意图。

因而,城市设计运作是依据城市发展目标,确认城市形态环境的设计概念和原则,通过相关的政策、图则、指导纲要和管理政策等工具加以实现的过程。城市设计的运作是城市设计从编制到实施的完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