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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8.2.2 二、城市设计的要素

二、城市设计的要素

城市设计的要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建筑物、开敞空间等。

1.自然环境

城市形成于自然环境之中,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植被,以至气候都对城市设计产生影响。山区城市、海滨城市和沙漠城市的特色迥然不同。优秀的城市设计,就是要充分融合城市的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大到全市布局,小到居住组团或步行街,都与当地地形、地貌、植被、气候等有机结合。

2.建筑物

建筑物是人工环境的主体,主要包括要拆除的建筑物、拟拆除的建筑物、要改造的建筑物以及设计新建筑物,这些是城市设计当中很重要的内容要素。

3.开敞空间

开敞空间即城市的公共外部空间(不包括那些隶属于建筑物的院落)。包括自然风景或公园、硬质景观(如道路或街道)、广场及娱乐空间等。开敞空间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客体。

4.建筑小品和标志

建筑小品和标志常被称为“街头家具”。主要包括:公用设施、灯具、水体、雕塑、座椅以及各种标志。

5.城市土地

城市土地的综合利用也是城市设计的一项关键要素。城市土地的综合利用是指特定地段中各种用途的合理交织。时间和空间是土地综合使用的基本变量。城市设计必须从人的社会生活、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出发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尽量避免或减少土地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使用“低估”。从时间上看,土地综合使用是指城市界内某块土地或外部空间在每天乃至每时的占有率情况,理想状态是最高容限的占有率保持不变;从空间来看,综合使用是指对设计用地进行必要的调整,对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的综合开发,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6.可被保护与改造的对象

保护与改造不是专指历史悠久的古建筑和遗存,它涉及所有的建筑和空间场所,只要它们还具有文化意义和经济活动就有被保护或改造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