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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8.2.1 一、城市设计的原则

一、城市设计的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纲

宏观的城市设计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纲,并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如空间结构、景观特色、天际轮廓线等);局部的城市设计应受城市总体规划的制约,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

1.城市性质的制约

不同性质的城市,如风景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工业城市、港口城市等,其城区的建筑风格、色彩、气氛不同,从建筑层数到绿化树种都可能不同。城市设计要服从这个基调。

2.城市规模的制约

城市规模不同,其重要性和经济实力就不同。小城镇以亲切朴素为好,不必贪求大气派;大城市有大量人流、物流、信息流,设计上应有一定的“大手笔”。

3.城市发展方向的制约

城市设计的大量工作是小区或地段的设计,要考虑到该地区在未来城市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未来城区重心的迁移方向,如是否预留交通用地(停车场、库房等),是否及何时增设立交桥或高架桥等。

4.城市经济能力的制约

城市的经济能力不同,其城市设计的标准也不同。同一城市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设计标准也会不同。如在目前我国城市居住小区的设计上,首先要考虑的是住宅的“量”,而不宜搞过多的高档住宅、别墅群及过多的室外设施。

(二)满足人们的活动要求

一切人工环境——城市、建筑物都是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生活需要而建造的。1943年,美国社会学家马斯洛(A.Maslow)提出“需要等级”学说,把人的基本需要按发生顺序由低到高分为五级:一是生理的需要,二是安全的需要,三是社交的需要,四是心理的需要,五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城市设计与其中的一、三、四项密切相关。

为了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城市设计要了解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人们对衣、食、住、行的不同要求,而不是搞“一刀切”。为了满足人们的社交需要,城市设计应有意识地创造各种社交空间,这主要是指半公共空间,如住宅前绿地、路边小绿地、街心花园、街头广场等,这些半公共空间是人们散步、聊天、交往的最好场所,故这类地段是城市设计的工作重点之一。为了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城市设计应有较高的美学水平,使生活在其中的居民有自己是现代文明社会一员的感觉。

(三)保持环境特色

每一城市在自然环境和历史传统上都有自己的特色,新的城市设计也应有明显的感性特色,以便识别和记忆,即城市设计需要推陈出新。这就需要下工夫去调查研究,什么是本地的特色?其来源和影响怎样?现在有什么改变?如何改造和强化?然后有意识地运用到新设计中。

城市设计的特色主要来源于客观环境的特色,这些特色包括以下三点。

(1)自然环境,如地理位置、地形、植被、气候等。

(2)人工环境,如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风格等。

(3)人文环境,如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社会风尚等。

(四)尽可能提供多样性服务

社会越发展,人们的观念越多样化;同时,人们的业余时间越多,对多样性的要求也越迫切。只有城市环境的多样性才能为人们提供选择的可能,才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爱好的居民的需求。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时刻、不同心情下,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会发生变化。有时他可能想要一个安宁的、自然清静的环境,有时又会希望有一个热闹的、充满生气的令人兴奋的环境。城市设计就要尽力利用已有条件,创造出各种不同的城市环境。

(五)按功能要求和美学原则组织各项物质要素

简单地讲,城市是由建筑物、街道、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有机组合而成的,城市设计是各物质要素的综合设计,它包括功能和美观两个方面的要求。作为功能要求,是为了满足人的多样化的活动要求,前已述及;作为美学原则,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平面布局清晰

即城市结构的条理性,它能使人们容易识别要去的地方,并能使人产生一种秩序感和安全感,从而得到美感的满足。

2.空间序列展开

在城市设计时,尤其是主要街道、步行街、公园道路、绿化带的设计,要仔细推敲沿着道路所看到的空间展开的顺序。每个节点都应能吸引人进入下一个节点,同时还要从整体效果上来回顾每个节点的安排,这就要求设计有一个事先的构思。

3.型体、色彩、质感的处理

视觉是人们对环境感知最主要的通道,所以物质要素的型体、色彩、质感就成为设计师发挥创造的重要方面。建筑物的型体往往能从远处吸引人,色彩则在中距离时最引人注目,而墙面、地面的质感是街景里近距离使人注意的特征。

总之,城市设计的根本原则是“协调”、“多样”和“特色”。这些原则是城市人工环境的完整性和适用性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