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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8.1.1 一、城市设计的基本理论

一、城市设计的基本理论

(一)对城市设计的基本认识

城市设计是研究城市三维物质空间形态塑造的学科。实际上,它还必须将时间要素一并考虑,因而也可以说是研究四维空间形态的塑造。它的研究目标分为直接目标和间接目标。直接目标在于创造适用、舒适、宜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以满足人们物质、精神生活不断提高的多样需求。换句话说,是要从改善空间环境质量入手,保证城市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得以高效、优质的运行。间接目标则是通过改善城市的环境形象,达到吸引投资、购物、旅游、工作,进而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与振兴的目的。

城市设计研究的对象十分广泛,英国牛津大学P.Murrai教授认为可以是“从窗口向外看到的一切东西”。也就是说是除了建筑的内部空间之外的整个城市外部空间和大大小小的所有物体,包括人在内,都是它的研究对象,因而城市设计就必然要贯穿在整个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从城市的选址开始,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建筑、道路、园林绿地乃至建筑小品等等各个不同性质、规模的层面,无一不属于城市设计的工作对象。

城市设计有多种定义,强调的重点各不相同。通常认为,城市设计是以人为中心的,从城市整体环境出发的规划设计工作,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景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了的环境设计。

(二)城市设计理念与方法

城市设计理念与方法(包括技术)是不断发展的。20世纪以来,如果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城市设计的发展可以明显地划分为两个阶段。二战前,以功能和技术为主要特征;二战后,逐步以“人文”、“人本”为主要特征。现代城市设计的主流是:理论(理念)更趋于符合“人性”的境界,技术和手段也更趋于先进和科学。

至今,人们对城市设计的理论、内容和方法尚无统一认识。但在研究了国内外一些著名专家、学者对城市设计的有关论述和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有关体制,可得到一个共同的认识: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城市空间形体环境规划。它是以“人本”观念为核心,以功能和美学为原则,为城市社会(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形体环境和良好的空间秩序。

(三)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的关系

正如现代城市规划在19世纪从建筑学科中独立出来一样,由于城市建设实践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的必然结果,21世纪初,现代城市设计也从城市规划中相对独立出来形成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的对象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等相互重合,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各自的研究重点目标和角度是不同的,不能互相替代。

城市规划着重研究城市土地使用的功能组合,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工程技术的发展,寻求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综合平衡。城市规划也把物质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确定布局、容量、形态等内容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城市空间环境景观的考虑,但不进行深入全面的专项研究。而城市设计则不然,它把研究的领域集中到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创造方面。当然通过城市设计研究,也往往会对城市规划的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等提出反馈意见并进而修改、调整城市规划,但这些方面不是它研究的主要内容。

城市设计不能代替建筑设计,它着眼于建筑与建筑之间的城市空间关系和环境质量,重视城市文脉的延续与特色的创造,注意公众利益与意志的体现,从外部对建筑设计提出约束条件。经过城市设计的建筑群,其整体景观效果和艺术表现力都将远远胜过单个建筑的叠加。同样城市设计也不能代替园林绿地与建筑小品的设计,它只是从优化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角度对它们提出设计的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