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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7.5.1 一、城市中心规划

一、城市中心规划

(一)城市中心的类型和构成

城市中心是城市居民社会生活集中的地方。城市居民社会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和城市的多种功能,导致产生各种类型和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中心。从功能来分,有行政、经济、生活及文化中心。按照城市规模来分,小城镇一般有一个市中心即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大中城市除全市中心以外,还有分区中心、居住区中心等。全市中心也可同时有几个不同功能的中心,形成城市中心的体系。

1.城市中心类型

城市中心因服务范围和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类型。根据公共活动的功能和性质,城市有行政管理、经济、商业、文化、娱乐、游览等活动的要求。有的往往是一个中心兼有多方面的功能,也有的是突出不同功能和性质的中心。

从所服务的地区范围来分,有为全市服务的市中心,有分别为城市各区服务的区中心,有为居住区服务的居住区中心。在不同层次的中心,设置相应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在一般情况下,城市有几个分区时,可设置市中心和几个区中心。如市中心在某一区内,则该区可不必设置区中心,上一层次的中心可结合考虑下一层次中心的内容和要求。

2.城市中心的构成

城市中心应有各类建筑物、各类活动场地、道路、绿地等设施。这些内容可组织成一个广场,或组织在一条道路上,也可以在街道、广场上联合布置,形成一片建筑群体。大城市的中心构成甚至可以扩展到若干街坊和一系列的街道、广场,形成中心区。

(二)城市中心布局

城市中心的布局包括各级中心的分布、性质、内容、规模、用地组织与布置。各级中心的分布、性质和规模须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考虑城市发展的现状、交通、自然条件以及市民不同层次与使用频率的要求。

1.满足居民活动不同层次的需要

居民生活对中心有不同要求。从使用频繁程度来分,有每天使用、日常需要的内容组成的中心,也有间隔一段时间如一周、一月左右需要使用的中心,也有间隔相当长时间或偶尔光顾的中心。使用频率反映出时间上、生活上不同层次的需要。

不同级别的中心,其服务范围各不相同。高一级的中心,如全市的中心,服务范围最大,内容也较齐全。居住区的中心,内容则较少,服务的面也仅限于居住区本身。

2.中心位置选择

(1)利用原有基础。旧城都有历史上形成的中心地段,有的是商业、服务业及文化娱乐设施集中的大街;有的是交通集散的枢纽点,如车站、码头。行政中心都在政府办公机构集中的地段形成。原有城市中心地段须充分利用。例如北京市天安门广场、东西长安街、东单到西单一带,是在历史条件下改建成的市中心地区,它能够满足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娱乐、瞻仰游览等活动的要求。

在扩建、改建城市中,必须调查研究原有各级中心的实际情况、发展条件,同时分析城市发展对城市中心的建设要求。原有设施应根据情况,合理地组织到规划中来。如果由于城市的发展,认为原有中心的位置不适当,扩大改建的条件不足,也可考虑重选新址。

(2)中心位置的选择。各级、各类中心都是为居民服务的,从交通要求考虑,它们的位置应选在被服务的居民能便捷地到达的地段。但是,中心的位置往往受自然条件、原有道路等条件的制约,并不一定都处在服务范围的几何中心。

由于大城市人口众多,为减少人口过分集中于市中心区,应在各个分区选择合适的地点,增设分区中心。各级中心须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市中心和区中心必须有方便的公共客运交通的连接,并靠近城市交通干道。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的中心同样要选择位置适中、接近交通干道的地段。要考虑居民上下班时顺路使用的方便和更多的选择性。

(3)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城市各级中心的位置应与城市用地发展相适应,远近结合。市中心的位置既要在近期比较适中,又要在远期趋于合理,在布局上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各级中心各组成部分的修建时间往往有先后,应注意中心在不同时期都能有比较完整的面貌。

(4)考虑城市设计的要求。城市中心地点的选择不仅要在分布上合理,并形成系统,还要根据城市规划原则考虑城市空间景观构成,使城市中心成为城市空间艺术面貌的集中点。

3.中心的交通组织

各级中心既要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又要避免交通拥挤、人车互相干扰。为了符合行车安全和交通通畅的要求,必须组织好市及区中心的人、车及客运、货运交通。

市中心、区中心要与城市各分区及主要车站、码头等保持便捷的联系,它们都是公共交通比较集中的地方。在旧城基础上发展的中心,一般都是建筑密集,开敞空间有限,人车密集,而且往往还有历史上形成的有艺术、文物价值的建筑吸引大量人流。为了解决交通矛盾,在交通组织上应考虑以下几点。

(1)市中心是居民活动大量集中的地方,在此范围内的交通以步行为主。为了接纳和疏散大量人流,必须有便捷的公共交通联系。

(2)疏通与中心活动无关的车行交通。如有大量过境交通通过,可开辟与市中心主干道相平行的交通性道路,在干道上建造高架路,或在市中心地区外围开辟环形道路,还应控制车辆的通行时间和方向。

(3)中心区四周布置足够的停车设施。

(4)发展立体交通,建设步行天桥或隧道,以减少人车冲突。

(5)中心区规模相当大时,可划定一定范围作为步行区。

(三)城市中心的空间组织

1.功能与审美的要求

城市中心空间规划首先应考虑各种使用功能的要求,如办事、购物、饮食、住宿、文化娱乐、社交、休息、观光等活动,必须配置相应的建筑物和足够的各种场地。

城市中心空间的规划不仅要处理好土地使用和交通联系,而且还要考虑公共活动中心空间的尺度、建筑形体和布景,也就是中心建筑空间和城市面貌的塑造应考虑审美要求。在小的城市或在大城市的旧城中心,建筑体量一般较小,其他组成部分,如街道、广场等的尺度也较小,其所形成的城市中心、建筑空间往往比较适度,体现了传统的尺度概念和视觉要求。

工业化引起的城市发展,使城市中的活动要求增多,并导致城市建设尺度的扩大。现代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加强了城市设计和城市环境的概念。在城市中心的空间规划设计中,必须重视整体性和综合性、可接近性和识别性,以及空间连续与变化的效果。现代城市中心往往是一组多种功能的建筑群体,应结合交通和环境进行综合设计。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可以使中心建设得更好。

整体性是把建筑、交通、各类场地以及建筑小品等的设计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考虑。综合性是指不同的功能组合在一个建筑体内,增强服务的效率,也指物质使用、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综合。公共活动中心的空间组织既要使居民能方便地到达和使用,使各组成部分间紧密接连以及具有亲切感,同时,也要有一定的特点和个性,反映出地方的风格。

2.城市中心建筑空间组织的原则

城市中心建筑空间组织的原则之一是运用轴线法则。可以有一条轴线或几条主次的轴线。轴线可以把中心不同的部分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体,轴线也能把城市中的各个中心联系起来,把街道和广场等串联起来。

城市中心建筑空间组织的原则之二是统一考虑建筑室内和室外空间,地面、高架和地下空间,专用和公用空间,车行和人行的空间,以及各空间之间的环境协调。要使整个建筑空间和环境丰富多彩,引人入胜。

建筑物的造型和装修,它们和其他组成部分的材料、质感、色彩等都是中心地区空间构图与表现的要素,要重视这些要素的和谐与对比作用。建筑小品、雕塑、喷泉以及街道、广场、庭园的所有设施,也是中心空间组织的组成部分,并能起极好的点缀和组景的作用。建筑及绿地艺术照明可美化城市夜景。

(四)城市中心规划的发展趋势

1.功能多样化和主题化

时代的发展,人类生活的丰富,要求城市中心的功能趋于多样化;同时,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又促进了城市中心主题化的发展。

2.空间复合化和复杂化

城市中心功能的多样化导致了空间组织的复杂化,城市的空间架构由单一向复合、由简单向复杂转变。一方面,平面空间层次丰富,共享空间、过渡空间、组合空间、模糊空间的运用趋于普及;另一方面,立体空间的组织得到发展,下沉式空间、架起式空间、屋顶式空间得以发展。

3.环境宜人化和生态化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公共活动中心的环境质量(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工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使得城市中心的环境逐步宜人化和生态化。

4.交通工具的综合化和组织的立体化

交通的安全性、方便性和快捷性,要求城市中心应综合应用公交、地铁、轻轨、出租等交通工具,充分考虑地面、地下、地上三个层次来组织交通,做到人车分流,各得其所。

5.传统文脉的延续和地方特色的加强

尊重历史、尊重传统、尊重地方特色,是使城市中心具有地方性、根植性、标识性和空间特色的根本保证。

6.高科技的运用和网络化

高科技的建造技术、新材料和虚拟网络技术在城市中心越来越广泛地使用,不仅改善了城市形象,也使人与人、城市与城市的信息交流得到加强和深化。

7.建设的可持续性

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建设必须考虑人类共存的可持续性、环境保持的可持续性及公共活动中心本身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是城市中心规划设计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