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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7.4.6 六、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布置

六、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面广量大,且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居住区绿地的组成与标准

1.居住区绿地的组成

(1)公共绿地——是指居住区内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化用地。如居住区公园、游园、林阴道、住宅组团的小块绿地等。

(2)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附属绿地——指居住区内的学校、幼托机构、医院、门诊所等用地内的绿化。

(3)宅旁和庭院绿地——指住宅四周绿地。

(4)街道绿地——指居住区内各种道路的行道树等绿地。

2.居住区绿地的指标

居住区的绿地指标由平均每人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地率(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比例)所组成。根据现行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人口规模分别达到:住宅组团不少于0.5m2/人,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对绿地率的要求新区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由于居住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家庭人口的小型化,以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指标的现行规定会使公共绿地的数量下降,不利于居住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因此,上海市对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指标除人均指标外,又规定了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居住区总用地的10%。1997年上海市对四片跨世纪的大型示范居住区的集中绿地指标从原来的10%提高到15%以上。

(二)居住区绿地规划的基本要求

(1)根据居住区的功能组织和居民对绿地的使用要求采取集中与分散,重点与一般及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以形成完整统一的居住区绿地系统,并与城市总的绿地系统相协调。

(2)尽可能利用劣地、坡地、洼地进行绿化,以节约用地。对建设用地中原有的绿化、湖河水面等自然条件要充分利用。

(3)应注意美化居住环境的要求。

(4)居住区绿化是面广量大的绿化工程,不应追求名贵的花木树种,应以价廉、易管、易长为原则,绿化可以草地为主,树径不宜过小,宜在10厘米以上,在居住区的重要地段可少量种植一些形态优美,具有色、香和地方特色的花木或大树,使整个居住区的绿化环境能保持四季常青的景色。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的规划布置

1.公共绿地

根据居民的使用要求、居住区的用地条件以及所处的自然环境等因素,居住区公共绿地可采用二级或三级的布置方式。另外,还可结合文化商业服务中心和人流过往比较集中的地段设置小花园或街头小游园。

2.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的规划布置首先应满足本身的功能需要,同时应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如图6-9幼儿园的绿化布置,东侧的树丛对住宅起了防止西晒和阻隔噪声的作用,西边的树丛则分隔了幼儿园院落与相邻公共绿地的空间,此外,还可利用专用绿地作为分隔住宅组群空间的重要手段,并与居住区公共绿地有机地组成居住区绿地系统。

3.宅旁和庭院绿地

居住区内住宅四周的绿化用地有着相当大的面积。宅旁绿地主要满足居民休息、幼儿活动及安排杂务等需要。宅旁绿地的布置方式随居住建筑的类型、层数、间距及建筑组合形式等的不同而异。在住宅四周还由于向阳、背阳和住宅平面组成的情况不同应有不同的布置。如低层联立式住宅,宅前用地可以划分成院落,由住户自行布置,院落可围以绿篱、栅栏或矮墙;多层住宅的前后绿地可以组成公共活动的绿化空间。也可将部分绿地用围墙分隔,作为底层住户的独用院落;高层住宅的前后绿地,由于住宅间距较大,空间比较开敞,一般作为公共活动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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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9 幼儿园的绿化布置

4.街道绿化

街道绿化是普遍绿化的一种方式。它对居住区的通风、气温调节、减少交通噪声以及美化街景等有良好的作用,且占地少,遮阴效果好,管理方便。居住区道路绿化的布置要根据道路的断面组成、走向和地上地下管线敷设的情况而定。居住区主要道路和职工上下班必经之路的两侧应绿树成阴,这对南方炎热地区尤为重要。一些次要道路就不一定两边都种植行道树,有的小路甚至可以断续灵活地栽种。在道路靠近住宅时,要注意树木对住宅通风、日照和采光的影响,行道树带宽一般不应小于1.5米。在旧区,当人行道较窄、而人流又较大时,可采用树池的方式。树池的最小尺寸为1.2米×1.2米。在道路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内,不应栽植高大乔木、灌木,以免妨碍驾驶员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