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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7.4.4 四、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四、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并主要为本区居民服务,因此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的社会基础设施。其设置的总体水平不仅综合反映了居民对物质生活的客观需求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体现了社会对人的关怀程度,是城市生活的缩影与写照。

(一)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一般而言,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公益性)两大类。按其服务的内容或者使用性质,可以作如下分类。

(1)教育——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2)医疗卫生——包括医院、诊所、卫生站等。

(3)商业、服务——包括食品、菜场、服装、钟表、书店、药店、饮食店、食堂、理发、浴室、照相、集贸市场、车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存放处等。

(4)文化、体育——包括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游泳池、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室、会所等。

(5)金融、邮电——包括银行、储蓄所、邮电局、邮政所、证券交易所等。

(6)行政管理——包括商业管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等。

(7)市政公用——包括公共厕所、变电所、消防站、垃圾站、水泵房等。

(8)其他——包括居住区内和街道的工业、手工业等。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内容与项目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取决于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各地的生活习惯、居住区周围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人们社会生活组织的变化等因素。

(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1.规划布置的要求和方式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应按照分级(主要根据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频繁程度)、对口(指人口规模)、配套(成套配置)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一般与居住区的规划结构相适应。

(1)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①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000米;居住小区级=400—500米;居住组团级=150—200米。

②应设在交通比较方便、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段,并要考虑职工上下班的走向。

③如为独立的工矿居住区或地处市郊的居住区,则应在考虑附近地区和农村使用方便的同时,还要保持居住区内部的安宁。

④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或靠近河湖水面等一些能较好体现城市建筑面貌的地段。

(2)规划布置的方式。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即按二级或三级布置。

①第一级(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一些专业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影院、俱乐部、图书馆、医院、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邮电、银行等为全区居民服务的机构。

②第二级(居住小区级)。内容主要包括菜场、综合商店、小吃店、物业管理、会所、幼托、中小学等。

③第三级(居住组团级)。内容主要包括居委会、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等。

第二级和第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都是居民日常必需的,通称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为两级,也可以不分。

2.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宜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居住区中心。而医院由于本身功能的要求,宜布置在比较安静和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段,以便居民使用和避免救护车对居住区不必要的穿越干扰。居住区中心主要由文化与商业服务设施组成。其中心位置的选择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考虑居住区不同的类型和所处的地位。根据国内外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的实践,居住区文化与商业服务中心的布置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1)沿街线状布置。这种布置方式应该根据道路的性质和走向等综合考虑。在交通过于繁忙的城市交通干线上一般不宜布置。在沿城市主要道路或居住区主要道路布置时,如交通量不大,可沿道路两侧布置;当交通量较大时,则宜布置在道路的一侧,以减少人流和车流的相互干扰。道路的走向也影响建筑的布置,如当道路为南北走向时,往往产生建筑朝向与沿街面貌要求之间的矛盾,尤其是采用住宅底层商店的形式时更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在保证住宅有良好朝向的前提下考虑沿街建筑群体的艺术要求。当公共建筑布置在道路交叉口时,应注意人流和车流的合理组织。一般不宜把有大量人流的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在交通量大的交叉口。可布置一些吸引人流较少的公共服务设施,并将建筑适当后退,留出小广场,以作人流集散的缓冲。

沿街线状布置公共服务设施,还应根据其功能要求和行业特点相对成组集中布置。

(2)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时,也应根据各类服务设施的功能要求和行业特点成组结合,分块布置,在建筑群体的艺术处理上既要考虑沿街立面的要求,又要注意内部空间的组合以及合理地组织人流和货流的线路。

(3)沿街和成片集中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以上三种布置方式各有特点。沿街线状布置是我国传统的布置方式,对改变城市面貌容易取得显著的效果,特别是采用沿街住宅底层商店的方式比较节约用地,但在使用和经营管理方面不如成片集中的布置方式有利。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的方式对改变城市面貌方面可能不如沿街线状布置效果大,且用地也多一些,但由于在独立地段建造,因此有可能充分满足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置的功能要求,且居民使用和经营管理方便,在大城市交通比较繁忙的情况下,易于组成完整的步行文化商业区。沿街和成片集中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则有可能吸收前两种方式的优点。在具体进行规划设计时究竟采用何种布置方式,应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建设规模,特别是用地的紧张程度及现状条件等综合考虑。

3.基层(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是居民日常必需使用的,因此须布置在步行能安全、方便到达的范围内。其服务半径,不应超过400—500米,其中有些项目的服务范围还应小些。

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又可分为居住小区级和居住组团级两级。

(1)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商业服务业设施和教育设施两类。为了便于居民的使用,往往将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商业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居住小区的生活服务中心。教育设施主要指中小学的规划布置,这是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最大的项目,直接影响居住小区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因此它们的规划布置一般在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的规划结构中就加以考虑。

(2)居住组团相当于一个居民委员会的规模,这一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包括居委会、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等。这些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有些可设在住宅底层,也可将它们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