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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6.3.1 一、编制内容

一、编制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内容的核心是空间环境形态设计,包括整体构思、环境景观和细部构造与小品设施设计等,具体表述如下。

(一)在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对用地功能加以空间组织和分区

这是传统的形态规划的基本做法,目的是对用地进行使用性质分区。结合近年实践,在通常的用地功能分区基础上,可增加下述四点内容。

(1)混合功能区。指既用于商业,又用于住宅或其他办公、旅馆等建设,有时甚至是混合建筑。

(2)特殊功能区。即对某些具有地理特征和历史意义的地区,规定其特殊的利用性质,只供某些特殊项目建设之用,如商业中心、会议中心、展览中心、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等。

(3)有条件开发区。即对某些地块规定了特定的开发条件,开发者或土地拥有者只允许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开发。

(4)鼓励性建设区。在此区内采取一些鼓励性措施,如允许提高建筑物的高度、增加建筑面积等,以获得地面的一块绿地、一条拱廊或一段通道等。

以上工作也可以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完成,或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进行。

(二)建筑的空间布局、景观环境设计

主要在各类土地使用性质分区和各项用地建设指标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对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尺度、比例等的设计,许多城市都制定了相应的准则,以作为设计的指导。

(三)绿地和公共活动场地系统的规划设计

这是指向居民开放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如街道、广场、绿地、公园、水体、庭院和运动场地等。新型公共活动空间还包括建筑综合体内的中庭、市内街道和广场、屋顶花园等。

(四)交通、道路和停车场系统的规划设计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交通、道路和停车场系统规划设计是城市中必将会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它们的设置,对城市整体性的影响很大。

(五)市民活动的组织

空间的设置与市民活动直接关联,规划设计不仅要依此组织空间,更要创造方便多样的活动条件,诸如购物、餐饮、观赏、休息等。这些都是编制规划时应思考的内容。

(六)环境指标的规定

环境指标对创造优美城市空间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对此,有的城市已高度重视,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包括对绿化、美化的要求和各种防污染条款,如居住区内有关植树密度、草坪、艺术街景、喷泉与水池、儿童游戏设备等的具体规定;在商业用地中对橱窗、照明、广告牌等各种标志的明确要求等。

(七)其他工作

除了上述各项工作以外,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还包括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以及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