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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5.3.4 四、新城选址与布局

四、新城选址与布局

城市的增长和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规律,它不会因人为的干预而趋于停滞。但也不能任由城市自发地膨胀下去,造成众多的城市问题,而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主城区的无序扩张,通过调整城市总体布局,建设新城区、卫星城和新城市,来满足城市增长和发展的需要,强调城市与自然的关系。

(一)新城区选址的原则

(1)要符合城市用地发展的主体方向。由于各个地方的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以及经济地理区位、交通运输条件、已有产业、人口和城镇分布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城市向四周扩展用地的可能性、征地成本、用地质量是不相同的。因此,进行新城区选址时,首先必须符合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

(2)根据城市形态规划,确定新城区与主城区的空间关系。新城区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疏散主城区过多、过密的产业和人口,减轻其用地和交通压力,改善主城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社会经济运行效率。因此,新城区在进行选择时应与主城区保持一定的距离,满足今后城市发展的需要。

如果主城区与新城区距离过近,由于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相互吸引,主城区向新城方向扩展,新城区随着规模的扩大也在向主城靠拢,并最终与主城区连为一体,这更加剧了主城区面临的用地、住房、交通、环境等种种问题,违背新城区建设的初衷。相反,如果主城区与新城区距离过远,其交通联系便成为问题,修建城市铁路、高速公路的投资增多,联系成本加大,主城区居民不愿意迁移到新城区,新城建设的目的也就不能实现。因此,在进行选址建设时,新城区必须与主城区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城区用地功能组织

所谓城区用地功能组织,是指按照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要求,以及城市本身的土地条件,本着互相协调、各得其所的原则,对城市各项用地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尽量减少或避免相互间的干扰,以形成有利的投资环境和良好的人居环境。

1.用地功能组织的一般原则

(1)城市用地功能区的划分。城市用地功能组织的核心问题,就是城市各功能用地的合理划分,即将城市用地区分为不同的功能区。由于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特点和要求不同,从而有必要按照各种功能的不同要求,将城市用地划分成若干个不同的功能地带,使其协调发展。当然,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城市某一部分或某一局部用地可能是很“专业化”的,如商业街、酒吧街、河滨公园、道路等;但作为一个功能区,则只能是以某一种功能为主,兼有其他方面功能的地区。如工业区内,以工业建筑和工业设施为主,同时也布置一些居住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而在生活居住区内,主要以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主,也可能布置一些不妨碍居住环境、便于居民就近工作的生产性或服务性企业;在中心商务区,除写字楼、饭店、宾馆以外,也布置一定的居住建筑、服务性设施及花园绿地。城市的功能分区,要掌握好一个度,即只要以一种功能为主就行,可以同时兼有与主导功能不相矛盾的辅助功能。城市用地功能区,主要划分为工业区、生活居住区、中心商务区等,其他各项用地如交通、绿地、仓储用地等均贯穿在其中。

(2)用地功能区组织的原则。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①将城市划分成几个功能区,它们彼此之间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可以有绿带,但可能有距离,以确保各块城市功能区的备用地充裕,发展具有弹性,布局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②正确处理城市各项用地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关系、工业区与仓储区之间的关系、交通网络与居住及工业区的关系、中心商务区与居住区的关系等。

③在城市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便捷的交通联系,通过城市地铁、轻轨、高速公路、快速路等城市干道网络,将新城区与旧城及新城各功能区连接成为一个整体。

④各功能区彼此分工合作,协调发展,形成一个高效率的生产环境和舒适、便捷、美丽的生活居住环境。

2.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关系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关系,是城市总体布局和用地功能组织中最为普遍的、关键性的问题。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在客观上存在着既相互联系,又相互隔离、不即不离的关系。

(1)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存在着必要的联系。应该把工业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就近布置,以缩短职工上下班出行距离,方便生产,便利生活。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工业区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只有工业区达到一个最低规模,才能配套规划、建设一个相应规模的居住区。从合理布置一套较为完整的生活性设施的要求出发,一个居住区的人口规模应以3—5万人为宜。工业区规模过小,居住区生活性设施难以配套建设,造成职工生活不便。而工业区的规模过大,又会拉大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距离,给职工上下班带来不便。协调城市工业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的相互关系时,应尽量避免“一厂一生活区”等“小而全”的布局方式,也应尽量避免工业生产性用地与生活性用地混杂布置。

②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保持一个合理的空间距离。目前,我国城市职工上下班主要靠自行车、公共交通,小轿车在大中城市的比重正在增长。因此,以职工上下班单程路途时间计算,大中小城市不超过30分钟,特大、超大和巨型城市不超过30分钟为宜,来确定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距离。

(2)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必须进行隔离。为了保护居住区的人居环境,防止工业企业对生活区的污染和干扰,或建设人工绿化隔离带,或利用山体、河流、湖泊、荒地等天然屏障,或利用交通干线如铁路、高速公路及快速路等沿线绿带,将工业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隔开。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应选择在城区外围、对外交通干线附近布局工业区和工业卫星城。避免在城市四周各个方向上都布置工业企业,形成工业用地包围城市或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犬牙交错的局面,否则当城市进一步发展时,就会造成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层层包围的恶果。

②“三废”污染严重的火电、冶金、石化、造纸、制革等工业企业,应布置在远离城市和居住区的地带,并位于河流下游和盛行风的下风向。

③根据工业生产性质和生产规模,确定工业生产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之间的绿化防护间距及工业区内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或车间的相对位置。

3.对外交通、仓储用地与工业和居住用地的关系

在正确处理对外交通、仓储用地与工业、居住用地的关系时,应重点考虑如何减少铁路线路和站场对城市的干扰。具体措施如下。

(1)充分考虑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使铁路线沿城市的一侧通过。城市用地范围不大、客货运量较小的中小城市,以采用这种布置方式为宜。但同时应考虑城市用地发展的方向,以避免铁路过于靠近城市,今后又被其他城市用地包围,形成铁路分割城市的局面。铁路与城区距离过远,修筑支线会增加投资,并会给城市与铁路网的联系带来不便。对有铁路线交叉通过的城市,为避免铁路分割城市带来的诸多不便,应尽量将城市用地限制在交叉铁路线形成坐标的1—2个象限内发展。

(2)根据城市铁路线路和站场布局,确定工业区选址,并配套布置仓储用地,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道路,联结工业区与仓储区,以减少铁路线路与城市道路的交叉。

(3)铁路线应尽量少引入城区,可以采用各种枢纽布置,用1—2条终端线将铁路线引入城市。当少量铁路线穿越或切过居住用地时,应在铁路线两侧设宽度不低于30—50米的卫生防护绿带,以减少噪音,减轻污染,美化城市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