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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5.1.2 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

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

城镇体系规划要达到的目标,是要通过区域人口、产业和城市的合理布局,协调体系内各城市之间、城市和体系之间以及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关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和方法,努力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实现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区域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城镇体系规划处于衔接区域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地位,具有双重的性质,既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又是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作为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结合国土资源开发和生产力总体布局,提出规划期人口城市化的水平、途径和城市空间分布格局,也涉及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发挥中心城市的吸引辐射等问题,对城市发展具有比较宏观的指导意义。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组成部分,对区域内的各个城市,特别是对中心城市制订城市性质、规模和用地发展方向有指导作用。

与区域国土规划相比,城市规划工作的有序性、规范性和滚动性的特点更为明显。因此,城镇体系规划工作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为各个城市总体规划修正提供区域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