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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4.1.3 三、公共管理的对象

三、公共管理的对象

公共管理的对象即公共事务。公共物品不仅直接表现为物质形式,也可以是服务形式。如果说,公共物品是对客观状态的界定的话,那么,公共事务则是对公共物品的形成和效能的实际描述。所谓公共事务是指涉及全体社会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实际结果。从一般意义上说,公共事务是相对于私人事务而言的,但是,学术界至今尚未形成普遍认可的关于公共事务的确切定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公共事务客观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如公共事务的范围多边,公共事物的内容重叠等,使其外延难于确定;另一方面是由于各国的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和社会制度的影响,也会导致对公共事务的认识难以一致。如森林、土地、矿产资源等在私有制国家完全可以成为私人物品,公共性并不确定,而在公有制国家则成为公共物品,具有较强的公共性,甚至通过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一)公共事务的特征

1.公益性

公益性是指公共事务的受益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虽然社会公众的具体范围可大可小,但作为公共事务,也就意味着这个社会中的全体公众都可以享受这种利益。同时也意味着公共事务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是整个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公共事务的公益性反映的是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

2.非营利性

公共事务的公益性决定了在一般情况下,社会公众在享受公共事务的物品和服务是不需要交费的。有时为了弥补提供公共事务过程中的经费不足,或者为了平衡在享受公共事务的物品和服务方面实际存在的差异,也会采用收费的办法。但是,这种收费绝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3.规模性

公共事务的范围十分庞大,建立一个公共事务的体系需要大量的投入,而且大部分属于经营性支出,同时,公共事务的有些内容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后才能体现出应有的效益。公共事务的规模性要求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

4.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共同利益必然反映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要求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

公共事务的这四个特点,要求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集中表现为以公共权力为中心。在现代社会,由于政府作为公共权力中心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从而具备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威性,于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就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主体已承担了大量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改善公众生活质量、保证社会有序运行、推动社会稳定发展的任务。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管理的重要性将更加突出。

(二)公共事物的分类

公共事务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

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于整体职能把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

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方面的政治公共事务,国家安全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政公共事务以及相关内部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

社会公共事务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类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共事业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的。因此,它所显示的社会公共性也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