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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
1.3.3.3 三、城市社会活动的主体结构

三、城市社会活动的主体结构

社会中的个人通过个人之间的各种关系网络形成了社会的结构。就其社会主体结构的基本组成以及各种特性,不同的研究者有着不同的解释。迪尔凯姆认为,社会活动的主体结构是社会分工造成的社会结合的组织形式和功能。齐美尔则认为社会活动的主体结构就是社会关系的形式。韦伯把其归结为各种文化要素形成的不同形态。帕森斯与默顿则将其定义为一个社会中诸因素稳定的布局。马克思把社会基本结构划分为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思想文化结构。社会活动主体结构的载体或基本单位就是个人、群体与组织、阶层、社区等。

(一)个人

“个人”这个词在许多学科都经常用到,且各自的含义不同。在哲学中,个人是作为与群众相对应的概念;在人类学、心理学中,个人是指人类中的一个个体。而在社会学中,个人是社会结构中的基本组成单位,是在社会关系中共性和特殊性统一基础上的个体差异。“个人”,作为人类一员的个体来说,总是和许多人共同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必然具有个体和与之共时代的人们的一切共同的东西,即共性。同时每一个体又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总和,构成每一个人相互区别的独特特征。世界上有多少个人,就有多少这样的独特特征,绝对相同的人是没有的。人类在长期的劳动中有了语言,才能实现社会互动;有了社会互动,才有影响和认识,才有社会化。

个人社会化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社会知识。社会知识就是对社会存在以及社会改造的种种知识,还包括作用于社会的具体方法与实际能力。人类个体要成为一个社会成员,首先要学习和掌握最基本的社会生活知识,即衣、食、住、行等自理生活的知识,然后是学习一定的职业性知识,以取得进入社会后谋生的手段,建立发展自己智慧与才干的广阔场所。

(2)行为规范。就是指个人行动从社会获得规定性,获得与他人形成和谐关系的方法。

(二)社会群体

人的生活从根本上说是群体的生活,与他人没有任何联系的个人是无法生存的。个人都要通过加入各种群体才能参与社会活动,社会也总要通过群体才能对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及其社会生活施加影响。所以,群体既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又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群体是指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的集体。例如,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集体是氏族、家庭群体;以地缘关系结合起来的集体是邻里群体;以业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则是各种职业群体。

社会群体是由一定数量的个人所组成的,但不能说凡是有人的地方都可以称为社会群体。社会群体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群体成员必须是由某种纽带联系起来的。这种纽带是在人们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人们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的结果。社会关系又以不同的性质构成不同的社会群体。

(2)群体成员之间有着共同的目标和持续的相互交往活动。因一些偶然事件聚在一起的人群不能称之为社会群体。例如,公共汽车上的乘客、电影院里的观众等。

(3)群体成员有共同的群体意识和规范。群体成员在交往过程中,通过心理与行为的相互影响或学习,会产生或遵守一些共同的观念、信仰、价值和态度。群体成员有共同的兴趣和利害关系,并遵循一些模糊的或者明确规定的行为规范。

(三)社会组织与组织互动

对于社会组织的规定说法很多。国外有的学者认为社会组织是一个法人团体,是用规章制度限制外人进入的一个封闭团体。而有的学者则认为社会组织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实现共同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团体;有的学者还主张,社会组织是一种社会体系,有其明显的集体认同、正规成员名单、活动计划以及成员的更替程序等。而以我国的研究来看,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泛指人类共同活动的社会群体,狭义的社会组织是与初级社会群体相对的次级社会群体。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是指狭义的含义。是人们为了合理、有效地达到自己的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机构,这种机构有组织、领导、分工、制度、目标等,因此称它为社会组织是表明与初级群体的区别。

社会组织互动是指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行为。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不可能孤立存在,而必然要和其他社会组织或更大的社会环境发生各种各样的互动,建立起社会联系,从而构成整个社会结构的重要部分。

(四)社区

人类的社会活动,不但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框架内进行,而且离不开必需的地域条件。换句话说,人们总是在特定而具体的社区中从事自己的社会活动。社区一词,最初的含义是指在传统的自然感性一致的基础上紧密联系起来的社会有机体。它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腾尼斯提出的。他在《乡社与社会》一书中,把人类共同生活的表现形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建立在亲密的、不分你我的私人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共同体;另一种是建立在目的、利益、契约及以此为条件的人们相互间保持一定距离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共同体。他把前一种类型的共同体称之为“公社”,把后一种类型的共同体称之为“社会”。腾尼斯的这一思想引起了一些西方社会学家的兴趣,特别是引起了美国社会学家的重视,他们在接受腾尼斯观点的同时,对其使用的“公社”一词进行了改造,用英文的“社区”一词取代它。从腾尼斯的概念发展到社区的概念,人们对它的理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人统计,对社区的各种定义已达100种以上,但归纳起来就是两大类:一类是功能主义观点,认为社区是由有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们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另一类是地区性观点,认为社区是指在一个地区内共同生活的有机组织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