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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心理学
1.6.2.2 二、参与者之于传者

二、参与者之于传者

对人的尊重不是单方面的,传者也是人,同样需要他人的理解和支持。在这方面参与者(在这里主要指采访对象)也有不尊重记者的表现,尤其是因有过失并可能被曝光的被采访者。例如,在1997年1月7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了发生在湖南湘潭县的一起大批古墓文化被毁的严重事件之后,有两位记者前去采访,遭到被采访者的种种刁难。这不仅反映出这些人对待批评的恶劣态度,更反映出他们对记者和记者所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无视和无礼。遗憾的是,还有一些被视作名人的人,架子很大,记者很难找到他们,有时即使事先有约,答应接受采访,却言而无信,无端地浪费等候他的记者的时间,却不以为然。在他们眼里的记者分为两种:或者充当他们的代言人,无条件地替他们做宣传,不能写一点不利于他们的话;或者视记者为“讨厌的打搅者,恶意的挑衅者,而躲之不及”。这种所谓的名人,把媒体看作个人的代言人,无视组织和群众,因而在公众心中丢掉了人格。还有极少数坏人,对记者仗义执言不满,寻机报复记者,这就不仅是不尊重他人,而是属于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