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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艺术原理
1.3.7.2.1 一、观众的意义

一、观众的意义

如前所述,戏剧不是有了观众之后才得以形成。观众,固然并非是戏剧最为本质的存在,然而却是戏剧所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之一。观众构成了戏剧传统与戏剧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戏剧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在众多艺术类型中,戏剧无疑是最贴近观众、最容易与观众产生共鸣的艺术。

如果说,在戏剧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戏剧曾经在没有观众的状态下存在,也就是所谓“自娱戏剧”和“仪礼戏剧(祭祀戏剧)”,那么,正是因为有了相对独立的观众,戏剧才摆脱了它的原始状态或初级阶段,而逐步走向成熟。而随着文明的进展,戏剧之成为某种政治、宗教或者伦理教化的工具,之成为一种可以谋生的手段和商品,也是以满足观众的某种需要、喜好及以观众的存在为前提的。更重要的是,观众作为戏剧艺术的一个必要的构成要素,可以说,既是戏剧的开端,也是戏剧的目的和归宿,是戏剧艺术生命得以存在的基础。正是有了观众的存在,才有可能构建一个观演交流的剧场氛围。所以,正如河竹登志夫所指出的:“在戏剧中,观众的作用,观众与演员或与舞台的关系,是和戏剧与社会、戏剧与人、戏剧为何存在等根本问题相关的。至少‘观众’是戏剧发生、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1)

在这个意义上,马丁·艾思林指出:“戏剧可以看成是一种思维形式,一种认识过程,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把抽象的概念转变为具体的人和人的关系,可以设置一个情境并表现出结果。”从而,如果把戏剧活动视为一个完整的过程,那么,剧作家、导演和演员都不可能完全控制这一过程,因为,“作家和演员只不过是整个过程的一半;另一半是观众和他们的反应。没有观众,也就没有戏剧”。(2)彼得·布鲁克也明确指出:戏剧艺术的最后一个创作过程是由观众完成的。观众,作为戏剧艺术的最终的完成者,在戏剧艺术诸要素中不可或缺。彼得·布鲁克非常强调演员与观众的关联;他在其《空的空间》一书的最后一章中,特别提出了一个“戏剧=Rra”的著名公式;其中“Rra”是指:Repetition(重复),representation(再现,演出),assistance(帮助)。“重复”即演员在演出之前的排练过程,而演出即是一种“再现”;但是,在戏剧中仅此还远远不够,必须有观众的“帮助”,“即眼睛、集中、渴望、乐趣和专注的帮助,重复才会变成再现。这时,‘再现’一词便不再把演员与观众、表演与公众分割开来:它包罗了这二者”。(3)所以,布鲁克所说的“重复、表演、参与”三要素(Rra),实际上也就是强调了“导演、演员、观众”三者的不可分割。因此,他不仅“把‘观众参与’视做给戏剧下定义的三要素之一,而且指出戏剧艺术的最后一个创作过程是由观众来完成的”。(4)

观众的接受活动是戏剧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目的。一方面,戏剧创作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在观众中产生效果,集中他们的注意力,引起他们的兴趣和同情”;(5)另一方面,也只有在观众接受并能从中获得愉悦的过程中,戏剧才有可能获得其存在的价值。观众接受意识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创作者,从而使得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注重诱发观众“感同身受”的“参与感”,以便让观众能够一抬脚就能“走进”剧情,而成为其中的“第X角色”。虽然,一般说来,特别是面对传统的镜框式舞台,观众往往只能以旁观者的身份打量着(憎恶或者怜悯)主人公及其命运,并不能真正介入到剧情之中,但尽管如此,观众作为戏剧的接受者,依然成为剧场构成的一个重要因素。戏,毕竟是要演给人看的。没有观众的饶有兴趣的观看,再精彩的戏都是毫无意义的。更何况观众的热情投入,往往还能够有效地激发演员的表演,形成观演之间的互动,而成为剧场演出成功的有力的保证呢!

惟其如此,观众的构成对于戏剧的功能的实现有着极大的影响。如前所述,戏剧作为一种人类生命存在与精神对话的艺术形式,是由人类的群体意识对外宣泄而表现出来。因此,它既是一种集体的创造,体现的是一种集体意识,更是属于一种集体参与的活动。观众之“众”,本质上就体现了这种集体性。观众作为戏剧的接受者,为什么不是简单称之为“观者”,正如文学作品的接受之有“读者”,就在于“观众”是一个集体的概念。观众的个人爱好让他们或者按文化、或者按年龄、或者按经历等等而分成了无数个具有大体一致的思想倾向和审美诉求的观赏集体。惟其戏剧的本质是宣泄一种集体意识,所以,在这里,观众的集体经验就发生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起码在剧场的空间之内、在戏剧观赏的顷刻之间,观众所面对的是同一个事件中的主人公及其命运的选择,他们也就很容易与戏剧的创作者们融为一体,从而形成一种集体性的体验,走入一个他们所共同营构的世界。

而观众的形成事实上来自于戏剧对于自身的设定与塑造。戏剧观赏中,当许多单个的人组成观众之后,他们对舞台上所发生的事情或多或少作出一致反应时,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再一次被肯定了。而且,观众的戏剧创造才能来自于他的戏剧想象与观剧经验。如在戏曲中,演员一个圆场可以说成是行程万里,演员的一个“倒僵尸”表示此人悲壮地死去,观众决不会发生异议。同样,在西方戏剧中,演员在舞台上说:“这是公元前416年的雅典”,人们也决不会把舞台上的故事看成是发生在当代;扮演罗密欧的演员在台上用一个瓶子向嘴里做出一个虚拟的动作,观众也会把他看成是服下了毒药。观众是依靠他的想象参与了戏剧的创作:他将自己的生活经验化入戏中,依靠自己的联想填补了戏剧第一度和第二度创作所留下的空间。这种观演双方的审美约定体现了戏剧艺术所特有的规则和魅力。因此,对于戏剧的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来说,创作者只有尊重观众的创造才能,不是把观众当成白痴,把戏弄得直露苍白,而是把想象的空间留给观众,才有可能使得观众真正成为戏剧的第三度创作者,使得观剧行为真正成为戏剧创造的一个重要环节。而所谓“观众学”,也正是基于对戏剧观众及其观剧行为和心理的深入理解,并以此为基础,从对社会统计、观众心理乃至接受美学的整合中才有可能形成一门真正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