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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艺术原理
1.3.6.2.1 一、“仪式—交流”功能

一、“仪式—交流”功能

戏剧惟其是从原始巫术仪式发展而来的,所以其仪式化的功能也一直得以保持下来。特别是在人类早期的原始戏剧中,其功能更多的还是为适应原始人类的某种社会交际(交流)的需要,并且体现出一定的神圣性、庄严性以及某种集体认同的品格。最初的原始戏剧在形态上观演之间的界线还没有明确划分开来。随着观演的分化,观众从亲身参与转化为相对静观,某种意义上也就是从一种实用性的集体的仪式转化为戏剧的交流体验;而且,这种体验是属于观演双方的。(13)如果说,仪式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参与者热情投入,而且必然包容着所有参与者的激情互动,并且正是通过仪式而实现了人们之间精神的交流沟通;那么,戏剧的“仪式—交流”功能也就体现为戏剧观演双方的一种现场的、即时的、群体化的交流和体验。虽然,从古老的广场剧到现代的舞台剧、广播剧、影视剧,这种“仪式—交流”的功能可能会渐趋弱化,但是却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被取消。

戏剧的“仪式—交流”功能主要表现为一种现场性、即时性和集体性的精神体验。所以,当戏剧使人们进入一种共时性的集体体验的时候,它确实体现出一种整合人际关系、加强人们的相互联系、促进社会交流的特殊作用。恰如托尔斯泰在《什么是艺术》一文中所指出的:“艺术的感动人心的力量和性能就在于这样把人从离群和孤立中解放出来,就在于使人和其他人融合在一起。”古往今来,戏剧曾经使得无数的人为之痴迷,曾经激发起人们感同身受和无尽的遐想。如今,人们的观剧行为本身也就成为一种精神的仪式,使其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划开一道明显的界线。且不说,人们在前往剧场观看戏剧演出的行为本身已带有某种仪式性,仅就几百人、上千人在一起正襟危坐,挤在黑暗中为舞台或银幕上的喜悲发出笑声、落下眼泪而言,就足以被视为一种精神典礼仪式。人们作为审美个体在观赏中得到的是双重的肯定:一方面,剧场内其他观众的共同反应,使审美个体为自己有与大众同步的观赏能力而感到高兴;另一方面,通过与舞台上所表现的人物、故事的共鸣认同,使得审美主体对自己过去曾经体验过的相似的经验持肯定的态度。这样,通过戏剧的观赏,使个人感到自己成为了社会确定的一员,个人与社会有着共同的爱好、价值判断等,满足了个体的归属感,赋予个体以一种整体文化和社会的感觉,从而达到有效地强化个体与社会的血肉联系的目的。从而,戏剧不仅可以通过一种虚构的舞台形象的创造而表现出某种社会性的内在情感,满足人们的社会体验和交往需要,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一种仪式化的方式参与到戏剧活动中来,使得戏剧的观演不是单向度的审美信息的传递,而是一个社会化的交流往复的过程。

戏剧的这种“仪式—交流”功能,即使是在现代社会,在经过机械录制的广播剧、影视剧的观演当中也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存在,并没有在根本上被取消,虽然其表现方式和基本属性不免有所改变。

具体说来,戏剧的“仪式—交流”功能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行使社会控制功能。戏剧惟其是一个社会的精神仪式,总不免表现出某种社会意识的导向性,并不可避免地显示出某种程度上的社会控制功能;特别是在民族、民主的意识高涨之际或者某种政治及宗教的因素处于强势地位的时期。如20世纪中国抗战时期通过戏剧来宣传抗战,或者“文革”时期的“样板戏”,都明显地体现出戏剧的这种行使社会控制的功能。当然,这种控制本质上不是源于外在的、强制性的,而是建立在观众对于戏剧自觉自愿接受的基础上的,否则,便有可能成为“反艺术”的。

其二,提供社会归属体验。如前所述,在剧场或影院里,观众在为舞台或银幕上的喜怒哀乐而发出嬉笑或嗟叹时,作为个体的人实际上已经融化到一种集体的体验当中:一方面,剧场、影院内其他观众的共同反应,不仅使个体与大众取得了一种审美的同步,更主要的还是一种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获得;另一方面,通过与银幕上、舞台上所表现的人物、故事的共鸣,使得审美主体对自己过去曾经体验过的相似的经验持肯定的态度,从而更强化自身对于社会文化传统的认同。这样,通过戏剧或电影的观赏,使个人感到自己成为了某种社会集体中的一员,个人与社会集体有着共同的爱好、价值判断等,满足了个体的归属感,赋予个体以一种整体文化和社会的感觉。

其三,制造人生模仿模式。社会人生离不开榜样。古往今来,戏剧舞台都是通过观众主动地接受而为人们提供各种各样行为模仿的模式。这里,不仅有着各种各样的英雄,也同样有着各个社会阶层的普通人。戏剧,恰恰是为满足社会公众的想象而制造出各种人生的模式和榜样的。

其四,引导社会时尚潮流。在现代消费社会中,戏剧更是明显地为人们制造出种种消费的样本,引领着种种时尚的潮流。特别是那些舞台或银幕上的明星,作为公众的偶像,不仅时时牵引着人们的视线,成为人们共同消遣的话题,而且其行为举止也都可能成为人们竞相模仿的对象而融入日常生活行为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