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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艺术原理
1.3.5.1.1 一、悲剧特性

一、悲剧特性

什么是悲剧?这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悲剧在古希腊被称为“山羊之歌”,乃是起源于一种古老的酒神祭典仪式。悲剧(tragedy)一词,在希腊文中,就是由“山羊”(tragos)和“歌手”(oidos)两个词合和演变而来。可见,古希腊悲剧的最初形态不过是一种人体羊首神的乐舞合唱,一种希腊人借以鼓动群众激情、激发民族意志的精神仪式。而随着古希腊酒神祭典仪式中的所谓“替罪羊”变成了“替罪人”,着重展现“人”本身的命运和追求,希腊悲剧才随之而产生。

悲剧从古希腊的酒神祭典仪式中孕育、诞生以来,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史旅程。最初,古希腊人将它从对神灵顶礼膜拜的祭坛转向为人们所喜闻乐见的剧坛,使其成为一种张扬理性精神、揭示人生命运的经典性的艺术。在历经了漫长的中世纪的沉寂之后,经过文艺复兴、古典主义对于中世纪基督教原罪意识的汲取和古希腊精神理想的继承与张扬,西方的悲剧艺术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完善和定型。随后的浪漫主义的兴起、现实主义的鼎盛,则使得悲剧的表现方式得到更多的自由,表现领域得以进一步的拓展,特别是悲剧的重心逐渐转向表现日常生活和小人物的生活命运等方面。在此基础上,20世纪以来的现代悲剧更是从探索人生命运与宇宙秘密的大问题而转向对于人的内心世界的探求,转向对现代人的生存境况的哲理思考。而且,随着东西方文化的交融,文化的隔阂在逐步地得到消解,悲剧更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文化现象,乃至于经过不同民族文化传统的浸染而表现出不同色调的悲剧艺术来。

所以,悲剧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着丰富的历史具体性。既然如此,是否就意味着悲剧就没有它的本质规定性了呢?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悲剧的本质规定性又是如何体现的呢?

亚里士多德对于“悲剧”的最初也是最为经典的定义是:“悲剧是对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经过‘装饰’的语言,以不同形式分别被用于剧的不同部分,它的摹仿方式是借助人物的行动,而不是叙述,通过引发怜悯和恐惧使这些情感得到疏泄。”(2)这里,最为重要的应该是“行动”一词。“行动”的希腊文commitment同时也可理解为“献身”,献身即牺牲;所以,悲剧并不只是表现一个悲惨的故事,而总是体现为某种包含着奉献与牺牲的行动。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悲剧所摹仿的主要还不是人的性格,而是人的行动和牺牲;所以,悲剧中没有人的行动和牺牲精神,则不成其为悲剧。故而,古往今来的悲剧无不表现为对于某种人生理想价值的追求,体现出正义、献身、理想、激情乃至对于某些正面的人性价值的肯定。悲剧中固然免不了要表现灾难和死亡,这些灾难和死亡甚至成为某些悲剧结局的惯例,但是,悲剧本质上却是对于那些灾难和死亡的超越,而最终表现出的还是一种精神或道义上的胜利,一种永恒的人性价值的光辉。这也就是黑格尔所谓的“永恒正义”的胜利,或者尼采所谓的“酒神精神”的价值体现。对此,鲁迅也曾有过一个著名的论断:“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3)所言也就是从价值论的角度对悲剧精神和审美超越性的一种积极的肯定。

所有的悲剧都有着美感精神上的超越性。悲剧固然包含着悲伤、哀怨、忧患、壮烈乃至罪感心态交织而成的复合情绪,但是,悲剧的精神品格本质上乃是属于一种壮美与崇高,一种价值和道义上的承担。可以说,如果没有一种对于人类终极价值的关怀,没有一种机敏的悟性对人性缺陷的感伤,没有一种自觉自由意识对生存冲突的痛苦体验,没有一种理智和直觉对于人类精神之光以外的无边黑暗的穿透,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悲剧。

在这个意义上,只要有人类存在,只要人类不忘记自己的精神追求,悲剧就一定会有它的存在价值和理由。因为人类的远祖已将他们的记忆深深地镶嵌在悲剧的文化符号和艺术指令当中;悲剧已经成为衡量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人们的精神体验的高度和深刻性的一项重要的艺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