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戏剧艺术原理
1.3.5 第九章 戏剧的审美类型

第九章 戏剧的审美类型

戏剧艺术不仅体现为时空构造上的独特性,而且还有其审美属性上的类型性,体现为鲜明的戏剧审美形态。所谓“审美形态”乃是审美主体和客体在审美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一种动态效应和互动关系,它不仅包括艺术作品自身的表现形态和美学属性,而且也包括了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心理体验及文化效应等。或者说,“它不是研究人与事物的天然性质,不研究那个天然面目的世界,而只研究其在相互作用中以形态表现出来的效应及其所组成的效应化世界”。(1)

戏剧在审美属性和审美形态上,自古希腊以来,就表现出鲜明的悲剧和喜剧的分野。这也正是在本原的意义上戏剧两大审美类型的区分,并且由此而生发出戏剧审美属性上的类型特质及其历史变异。也就是说,悲剧和喜剧成为戏剧最基本的审美类型或审美形态;并进而在此基础上,产生出悲喜剧、正剧、荒诞剧等新的审美类型。

应该说明的是,我们所熟悉的汉语中的“悲剧”和“喜剧”,先是从英文的“tragdy”和“comedy”翻译成日文,然后从日文转译而来的。这一转译过程中由于文化传统的差异而不免产生误读,以至于很长一段时期内都难免有许多人对于“悲剧”和“喜剧”产生一些望文生义的理解,认为“悲剧”就是“悲的剧”,“喜剧”就是“喜的剧”;悲剧总是凄惨的、悲苦的,喜剧则是喜庆的、欢快的;甚至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就因此而拒绝悲剧,偏嗜喜剧。这种误解之于原初意义上的悲剧和喜剧可谓“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而其影响却非常广泛,以至于在日常用语中“悲剧”和“喜剧”的概念也广为流行,并且造成了其日常用法和严格的学术涵义之间的巨大的反差。

其实,关于“悲剧”、“喜剧”等概念,作为一种戏剧审美形态的范畴,起码有着以下几个层次的内涵:其一,作为戏剧的艺术类型,“悲剧”、“喜剧”是自古希腊以来在西方戏剧文化的土壤中孕育、成长起来的重要的戏剧形态类型,它们各有其具体的题材内容、表现方式及风格样式;其二,表现为戏剧的审美属性,“悲剧”和“喜剧”各有其具体的审美内涵,悲剧指向崇高和壮美,喜剧则与滑稽、讽刺和幽默相关联;其三,还体现为戏剧的文化精神,与戏剧所赖以产生的文化土壤乃至思想背景都有着深刻的关联,并且体现出不同审美类型的戏剧所具有的鲜明的价值取向。而且,这三个层次的含义,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和贯通,并且随着戏剧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同时,也只有在这样三个层面的贯通当中,才有可能真正把握“悲剧”和“喜剧”等戏剧形态类型的审美内涵。

虽然,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时代环境当中,戏剧的审美形态会有着很大的差异,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文化的交融,戏剧的审美属性更是在不断地丰富,但是,作为戏剧的审美属性,悲剧、喜剧等基本的审美类型则仍体现出其作为戏剧的本质的规定性的价值和意义。

本章主要是就戏剧的审美属性并结合戏剧的形态类型的特征来对悲剧、喜剧、悲喜剧及荒诞剧等展开具体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