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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艺术原理
1.3.4.4.1 一、戏剧结构的涵义

一、戏剧结构的涵义

所谓“结构”,乃是指事物的一些相关部分的组合。结构体现的是事物的整体构成,或者说这个整体所包括的各个部分以不同的方式相互联系在一起。结构当中既有空间上的上下、左右以及远近的关系,也有时间上的先后的关系。也可以说,结构,乃是属于人们生活经验的一种时空形式。英国哲学家罗素曾将结构分为“物质结构”和“事件结构”两类,他指出:“一所房屋具有物质结构,而一篇音乐作品则具有事件结构。可是这种区别并不总是关系重大的区别;例如,一本印成的书具有物质结构,而同一本书朗读起来就具有事件结构。一个采访记者有着这样的本领:他可以创造出一个与某已知事件复合具有相同结构的物质复合。”(26)显然,戏剧艺术所具有的结构形态既属于“物质结构”,也属于“事件结构”。或者说,戏剧艺术家通过自己的创造,利用演员的形体、布景、道具、乐器以及胶片、磁带等物质材料,将这种事件结构转换成物质结构,使之成为舞台剧、影视剧、广播剧等具体的艺术样式,以便于观众在观赏接受中得到具体的感知和体悟。

戏剧结构又可称为“布局”,它不仅涉及到一出戏中具体情节的安排,而且还包括戏剧场面的具体设置;或者说,它既体现在完整的情节构造与展开之中,又与戏剧场面的铺排与处理有着直接的关联。它不仅属于编剧的职责,而且更是为戏剧演出整体负责的导演的任务。进而言之,戏剧结构既有着外显的方面,也就是形之于外的情节、场面的构造,又有着内蕴的方面,与戏剧的主题立意乃至情境、意象的创设都有着密切的关联。前者就是一般所谓的“外结构”,后者则可谓之“内结构”。其实,一出戏作为一个艺术生命的整体,这种内外之分本身就显得有些机械;内外结合才能使得戏剧结构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并且体现在戏剧艺术创造的生命进程当中。李渔就特别强调戏剧的编演应该胸有“成局”,而所谓“成局”,也就是一个结构生成的过程。由此,李渔将戏剧结构视为戏剧艺术生命体的组成部分,他指出:结构“如造物之赋形,当其精血初凝,胞胎未就,先为制定全形,使点血而具五官百骸之势。倘先无成局,而由顶及踵,逐段滋生,则人之一身,当有无数断续之痕,而血气为之中阻矣”。(27)

对于一出戏来说,怎样才能算得上是一种“好的戏剧结构”呢?我们知道,在大多数情况下,戏剧结构一般都具有开头、发展、高潮、结局四个部分,也就是说,每一部戏中都存在着它的结构上的起、承、转、合;或者按照德国剧作家弗莱塔克(Gustv Freytag,1816-1895)所说的,应该有着开端(导入)、上升、高潮(顶点)、下落(反复)、结局五个阶段,并由此构成一个金字塔形的布局。其实,无论是上述的四个部分,还是五个阶段,无非就是为了阐明戏剧艺术作为一个生命整体所不可或缺的一些构成要素及环节。也许,一部优秀的戏剧作品的结构并不能够说明这些要素之必不可少,而更主要的还是它们之间的有机结合与随机创构。所以,一个“好的戏剧结构”,并不在于它是否中规中矩,而关键还是在于它是否符合一定的艺术结构的规律。如顾仲彝所指出的:“要使场面与场面之间,情节与情节之间有密切的因果关系,有严谨的逻辑关系,有循序渐进的程序关系,有如流水行云畅通无阻的连贯关系,不能跳跃突变,不能停滞不前,要承上接下,血脉贯通,合情合理,无懈可击”。(28)也只有这样,一部戏才有可能具备作为艺术生命体的完整的结构形式。

戏剧结构的创造大体上包括“立主脑”、“组织人物关系”、“安排戏剧冲突”、“提炼情节线索”、“组织戏剧场面”等主要内容。具体地说,也就是以总的主题立意来统领布局;进而以人物及各种人物关系为中心,在戏剧冲突的构造中来组织剧情线索,安排戏剧场面。其中,首要的任务是所谓的“立主脑”,当然并不是简单地设置一个抽象的主题,而主要还是指以感性鲜明的立意来构造一种情势。亦如马丁·艾思林所指出的:对于戏剧创作来说,首先“要造成一种兴趣和悬念(就其广义而言),这是一切戏剧结构的基础。剧中必须使观众有一种期待心理,并让他们保持这种期待至剧终为止”。(29)当然,戏剧结构的主体任务还是体现在情节和场面的布局当中。这其中就包括:纵的方面,可以设计出贯穿性或段落性的一条或数条情节线索;横的方面,则可以安排成几幕几场中的场面布局。点线结合,纵横交错,以情节线索引领场面,同时以场面的开掘来展示剧情。只有这样,才能结构出一部完整的戏剧作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