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下秽”侵犯柳下惠名誉?
“柳下秽”网站上发表讨论两性话题的帖子,引起柳下惠后人不满,认为其侵犯了祖先柳下惠的名誉权,法学专家争议——
本期主持
李小波 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期嘉宾
佟 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身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刘桂明 《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
琚存旭 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徐家力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夏综英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议题一:在网上注册网名为“柳下秽”并发布讨论两性话题的文章是否侵犯以“坐怀不乱”闻名的柳下惠的名誉?
主持人:名人的名誉权之争一直备受人们关注,但我们今天涉及的名人与以往有所不同,今天我们所涉及的名人是已经去世二千多年的具有坐怀不乱之美誉的柳下惠,问题出在一名为“柳下秽”的网民在网上发表讨论两性话题的帖子,引起部分柳氏家族的不满,认为“柳下秽”侵犯柳下惠的名誉权,柳氏家族的这种认识是否正确呢?
佟 强:名誉权作为民事权利之一种,其成立前提在于被侵害的自然人存在,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柳下惠本人已去世二千年以上,何来对其侵权?因此,对于历史人物柳下惠,“柳下秽”事件至多具有道德意义上的可谴责性,却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名誉侵权。
徐家力:我认为死者应该享有名誉权。但注册网名“柳下秽”并发布讨论两性话题的文章并不侵犯柳下惠的名誉。评价行为人是否实施侵害死者名誉权的行为并不以死者后人的感受为判断标准,而应以当时的社会观念来看是否毁损对某人的社会评价。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对“柳下秽”提出质疑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的主要为柳下惠的后人和少数群众,而并没有来自社会的广泛批判。相信如果有人侮辱或损害伟人或公认的“好人”的名誉,凡是有良知的人都会站出来反对,必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议题二:柳下惠的后人是否有权维护先人的名誉利益呢?
主持人:柳下惠的后人如果认为有人侵犯了先人的名誉,能维权吗?
佟 强:目前出现的“柳下惠后人”仅仅姓柳,其自身难以证明与柳下惠的血缘关系,更不在“近亲属”之列,故其无权以维护先人名誉利益为由采取法律措施。当然,如果立足社会公共利益,柳下惠后人可以同任何民事主体一样,通过主张净化网络空间、维护历史人物形象和社会公共道德等,提出对有关主体的行政处罚请求。但这又是另一个问题。
徐家力:从对死者名誉权保护的立法意图来看,保护的是死者生前名誉对后代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即使再深远,也无法永远延续,而受其影响最大的只有其近亲属。因此,自称是柳下惠后人的人从现有法律以及法理上来看,都不具备维护柳下惠名誉利益的主体资格。
议题三:柳下惠的后人是否有权要求博客网删除“柳下秽”的帖子,注销其ID?
主持人:柳下惠的后人要求博客网删除“柳下秽”的帖子并注销其ID号,这样的主张合法吗?
徐家力:柳下惠的后人并不具备维护柳下惠名誉的主体资格,无权通过民事法律手段要求博客网删除“柳下秽”的帖子。网站的所有人有权在合法的前提下管理和经营自己的网站。如确实存在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国家机关将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严重的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身健: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柳下惠的后人没有权利要求博客网删除“柳下秽”的帖子,注销其ID,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可以规制柳下秽的行为。目前我国对于注册网名的限制性规定,只是笼统限制网名涉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危害公共安全、违反国家内政外交等。说到底,“柳下秽”的帖子是网络道德失范问题,该网名确实格调不高,柳下惠的后人可在网络表示谴责,但公权力不宜插手干预。
议题四:网友“柳下秽”在网络上的这种行为是否应该受到制裁?我国法律对此行为的处理是否有规定?
主持人:在网络上发表什么样的言论或有什么样的行为应受到制裁,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琚存旭:无论“柳下秽”注册网名的行为还是其在网络上发表有损害他人名誉权嫌疑的文章的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要件,即构成侵犯名誉权,应当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其行为如果属于违反行业惯例或行业准则,则可以通过本行业的相关规则予以解决;其行为如果属于违反了道德准则,则应当受到社会的道德谴责。
徐家力:就“柳下秽”事件,从现有法律考量,“柳下秽”没有侵犯柳下惠名誉,不足以受到法律制裁。但是网友在网上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否则就会受到谴责甚至是法律的制裁。
议题五:网络该不该实行实名制?实行网络实名制利大还是弊大?
主持人:网络实名制问题是最近网友们争论的焦点,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更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到底该不该实行实名制,如果实行又将会产生怎样的利弊?
刘桂明:我非常赞同张新宝教授网络实名制的观点。这既是对个人智力成果的认可与肯定,也是对网络自由与安全乃至传统文化的肯定和引导,更是当今网络发展的大势所趋。柳下惠的后人无权维护其所谓先人的名誉利益,因为他们不是适合的原告。而适合的原告是社会公众。柳下惠的后人也无权要求删除帖子,但可以参与讨论,甚至批驳对方。
徐家力:应不应该实行实名制,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某些网站、论坛,由于其主题及形式,容易出现反动、违法、违背法律社会道德等言论,实行实名制是有必要的。而对于绝大部分网站来说,则是没有必要的,不仅会减少广大网民自由发表言论的乐趣,打消他们上网的积极性,从根本上也会影响整个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因此仅为“除恶”而制约“扬善”,有因小失大之嫌。因此,我认为,全面、笼统地实行网络实名制是弊大于利。
议题六:如何看待网络自由?本案引发的社会思考?
主持人:很多人热衷于上网是因为网络有无限的虚拟空间和现实社会无法比拟的自由,对于这样的自由,该怎样去看待,让我们听一听专家的思考。
徐家力:自由和纪律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网民要想享受自由带来的乐趣,离不开一个规范的网络秩序,而秩序的维护来源于对自由的合理约束。随意在大众传播中违背史实对偶像历史人物进行不尊重的处理,影响到了公序良俗的传播,违反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如此,不仅伤害了历史人物的名誉权,还伤害了社会对历史文化拥有的知识产权。从这一点上看,我建议考虑成立社会公益性组织,对侵犯历史名人名誉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国人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我们要重视高科技的研发和应用,发展通过高科技手段制约不良文化的大众传播。例如,有些网站的论坛上,已经通过技术处理将反动、不健康的言论自动屏蔽掉,或通过输入过滤系统使网民无法发表或上传不健康的内容。
新闻背景
“柳下秽”的网名注册引发名誉纷争
据报道近日,博客网上一网友以“柳下秽”的网名注册并发布了数篇讨论两性话题的文章,此举引起了十几位自称是柳下惠后人的不满,他们联名在网上提出抗议。
7月23日,柳哲先生及另几位柳氏宗亲联合发布抗议帖子,请博客网查清该人真实注册资料,注销其ID,并令其向广大柳氏宗亲公开道歉。另外,柳哲提倡维护网络道德,应实行网络实名制。7月24日,博客网将以“柳下秽”网名发布的帖子全部删除。但柳哲在另一个网站发现一位名为“老酷”的网友的一部小说中,也有“柳下秽”这个名字,他表示会将先人名誉维护到底。
对于近日炒得沸沸扬扬的网络实名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网络侵权专家张新宝说,这是网络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也是为了网络的安全,媒体和学者都应该支持。实行网络实名制,最主要是为了防止匿名网友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权等一系列网络犯罪活动。目前,有些国家如韩国等,已经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
链接:柳下惠,是我国春秋时期的一位著名历史人物,既有治国安邦之才,又具正人君子之风。相传在一个寒冷的夜晚,柳下惠宿于郭门,一个没有住处的妇女来投宿,柳下惠恐她冻死,叫她坐在怀里,解开外衣把她裹紧,同坐了一夜,并没发生非礼行为。一般多引用“柳下惠坐怀不乱”的典故,来赞扬男子之美德。
——《北京青年报》2005年8月21日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