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能否夺回“刘老根”商标权
“刘老根”因赵本山主演同名电视剧而声名远扬,“刘老根”商标被他人注册,电视剧《刘老根》创作人员寻求法律支持——
本期主持
杨 灿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期嘉宾
李顺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
杨振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徐家力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宋绍富 北京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吕新伟 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陈 更 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白小强 北京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安灏 北京辰州律师事务所
议题一:法律上对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资格上有没有限制?
主持人:近日,中央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播出了电视剧《刘老根》的续集,“刘老根”三个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越来越大。同时,“刘老根”商标被精明的商家申请注册了,由此引发了一场商标注册争夺战。那么,我国法律对商标申请注册是如何规定的?申请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合法资格?具体到本案中,申请人在申请资格上有没有相关的限制?
徐家力:我国旧《商标法》把商标申请注册限定于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把自然人排斥在外。2001年实施的新《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实际上放宽了商标注册人的申请注册资格,个人也可成为商标注册人,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际,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调整,这使得我国在商标注册人的申请资格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
李顺德:商标申请注册对外国主体有一定限制,《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是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议题二:他人注册“刘老根”商标,是否侵犯了电视剧《刘老根》的著作权?他人注册算不算恶意抢注?
主持人:有的专家认为,赵本山能否夺回“刘老根”商标注册,关键在于赵本山等人是否拥有“刘老根”的著作权。那么,在本案当中,其他人注册是不是一种恶意的抢注?他人对“刘老根”三个字的注册,究竟有没有侵犯电视剧《刘老根》的著作权?
徐家力: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赵本山作为电视剧《刘老根》的制片人,对《刘老根》这部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是没有异议的;何庆魁作为编剧,其对电视作品中的剧本《刘老根》享有著作权也没有异议。问题是,“刘老根”这三个字只是作品的名称,同时也是剧中主要角色,作品名称或角色是不是享有著作权呢?我国现行的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认为如果是有独创性的作品名称,即这个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名称,而并非抄袭、模仿而来,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另一类不是独特性的作品名称,是从别人那儿抄袭来的,著作权法不应予以保护。
宋绍富:实际上,“刘老根”商标注册的时间和电视剧热播的时间有一个关联性。“刘老根”是一个很普通的名字,但是这个企业正是在电视剧热播之后注册的商标,实际上更多是借用了该电视剧的影响力。这个电视剧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认可,是因为刘老根是一个有血有肉的形象,老百姓接受的不是你“刘老根”三个字,你写一万个“刘老根”也不会有人去看的,正因为这个形象是生动的、是朴实感人的、是诚实的,能代表一个企业想表现的内容。我觉得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人对“刘老根”的商标注册侵犯了著作权。
张安灏:我认为关键在于“刘老根”这个独特个性你怎么去理解,是名称本身有独特个性,还是你代表的这个形象有独特的个性,还是名称跟形象联系起来有一个独特个性。我觉得这只要具备一点就可以认定有独创性。现在我们提到“刘老根”,首先反映的是农民的形象,再是农民企业家的形象,第三是进行合法经营的形象。这个意义上,“刘老根”享有著作权。
议题三:电视剧《刘老根》的创作人员能否夺回“刘老根”的商标权?
主持人:赵本山等人目前正在进行法律咨询,看看有没有可能把这个商标给夺回来。如果有这种可能性的话,他们应该怎么做呢?
杨振山:法律上说夺回商标权不准确,应该是撤销其商标。
徐家力: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对有独创性的作品加以保护。如果说,刘老根就是赵本山创造的,需要大量的举证证明。有独创性,就有著作权,有著作权就应该受到保护,这个商标就可以撤销。
白小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是申请在先,除非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否则的话,这个商标可能就会注册实现。
陈 更:商标法贯彻的在先原则是在先申请原则,不是在先使用原则。在商标法领域内,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以“在先使用”为由对商标申请人提出异议,其请求必然会予以驳回。现在,扩延至包含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领域,谈赵本山的著作权在先,应当予以保护,这是不能成立的。
议题四:对热门影视作品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应当如何规范与管理?
徐家力:加以规范的第一个途径是立法。我们的知识产权的立法还不够细,著作权法细则应该再往前推动。第二个途径,我觉得这种行为,抢注“刘老根”肯定有法律管着,即使现在有的知识产权管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可以的。
陈更:一方面,我们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另一方面,文化工作者要有广阔的心胸,要对世界、对人群有感恩之心,他们是创造的源泉,创造应回馈于他们。我们应以这种思想指导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立法如此,执法如此,作为个体运用法律也应如此。对于积极的、善意的、对权利人并无明显坏处的使用,法律应当尽量给予宽容的态度。这是基于对社会精神资源充分利用的考虑,也是基于艺术、知识、智慧源于社会,理应以积极的形式回归于社会的考虑。建立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制,通过宣传和教化使每一个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理解和把握建立这个“度”的道理,社会和个人均以仁者之心庄严地维护权利,运用权利,知识将得以发展,艺术将得以繁荣。
宋绍富:我们强调了诚信原则,但是违反了怎么办?我觉得应当有一些处罚的措施,就是在管理上要规范。
新闻背景
据报道,随着电视剧《刘老根》的热播,哈尔滨一企业花2000元抢先申请注册了“刘老根”商标。申请注册“刘老根”商标者是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李光岚,申请日期为去年4月24日,申请的30类商品中包括咖啡、糖、非医用营养粉、谷类制品、冰淇淋、食盐、调味酱油等。
据《刘老根》的编剧何庆魁讲,有人注册“刘老根”商标的事赵本山去年就知道了。当初光顾忙了,没有想到要注册商标这回事。现在赵本山正在咨询,看看能不能把商标要回来。据何庆魁介绍,现在叫“刘老根”的可多了,仅他知道的就有“刘老根饭店”、“刘老根饭庄”、“刘老根辣酱”和“刘老根啤酒”,其中铁岭一家啤酒厂每生产一箱“刘老根啤酒”,要给当地注册该商标的人6元钱。
据了解,黑龙江小雨点集团于去年3月22日也申请注册了“老根”酒类商标,现已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哈尔滨市另有几家企业申请注册“老根山庄”商标,但却被驳回。东方专利事务所主任陈晓光认为,赵本山能否夺回“刘老根”商标注册,关键在于赵本山、何庆魁是否拥有“刘老根”的著作权。而这一点,将取决于“刘老根”三个字究竟是赵、何二人创作的艺术名词还是艺术原型中已经存在的姓名。
——《北京青年报》2003年3月9日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