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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大律师:记者眼中的徐家力律师
1.5.6 基因研究,突飞猛进法律法规,如何应对

基因研究,突飞猛进法律法规,如何应对

6月26日,一个令全世界振奋的日子,科学家公布了人类基因组图谱草图,拉开了揭示人类自身奥秘的序幕。

7月21日至23日,美、俄、法、日、英、德、意、加八国首脑会议在冲绳举行,重要议题之一就是转基因食品及人类遗传信息技术。

目前,基因专利之战又烽烟四起,美国赛莱拉基因公司申请的专利数达1万余项,另一著名基因公司因赛特则为6000多项。飞速发展的基因技术将改变我们的哲学、伦理、法律等观念,将对社会、经济以及人本身产生人类有史以来最深刻的变革,这种影响已显示于世。

基因专利、基因资源不言而喻的科学意义和经济价值,使其争夺已到了白热化。基因资源商业化开采,已给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发展、国计民生带来巨大压力和威胁。基因技术、基因信息如果落在生物恐怖主义者手里被加以滥用,人类面临的就是比原子弹更为恐怖的“基因原子弹”的巨大威胁。

基因技术,这把“科学双刃剑”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好处的同时,却也把一道前所未有的难题呈现在人类面前。然而,更为重要的是,人们目前还无法从现有的法律来判定和规范这些问题,我们的法律变得无所适从。

议题一:在基因技术方面,法律能否先行?

顾军(国家人类基因组北方研究中心教授):基因组计划的竞争很激烈,公众的和民间私人资助的测序组织曾有过激烈的竞争,最后达成一致协议,共同公布人类基因组的信息。由于民间对基因组的竞争和推动,使基因组的测序由最开始制定的2005年不断地向前推进,最后确定明年一定要完成全部的基因组测序。这也体现了基因组计划越来越受到无论是政府还是产业界的高度重视。之所以如此,除其本身的科学意义外,最关键的就是从基因组开始出现就和遗传资源紧密相连,资源会带来无限的经济价值,我国也在加强和推动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正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

王汉坡(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法规与知识产权处处长):对基因组计划,克林顿说,我们现在正在学习上帝创造生命的语言。当大家都在庆祝人类基因组测序计划的初步完成,憧憬生物技术带来的美好未来时,我们还应想起恩格斯讲的一句话:人类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也许现在我们还要再加上一句,我们对自然界取得的胜利越大,受到的报复也就越大。本世纪以来,人类三大科技工程,曼哈顿计划使人类蒙上了核毁灭的阴影;阿波罗登月计划,使人类仇恨的战场扩展到了太空;现在第三大计划就是人类基因组计划,如果管理不好,将来造成的损害可能比原子弹更厉害。

邱仁宗(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关于人类基因的研究,现在有些问题已经很具体,有些还比较遥远,比如活到1200岁是八字还没有一撇的事情,但是人类已经能够读懂某个基因,也就出现了基因信息是否是个人隐私,如何保护的问题。或者像上海一位法学家公开讲的,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人类就应该交出隐私。

徐家力(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但是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严密程度都不确定,个人基因信息谁来掌握?现在我们要抓紧时间制定法律,正如邱教授所讲的,基因技术对我们人类的影响有些很长远,但有些已很具体。我的观点,第一,现有的法律对基因技术进行相关解释已经落后了;第二,法律界人士对基因技术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还很模糊;第三,基因技术目前只是刚刚起步,法律还来得及逐步完善。

王 蔚(华大基因中心律师):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非常迫切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因为如果对胎儿进行基因测序,得出精确的图谱不太可能,成本太高。目前科学家花费30亿美元才做出30亿个碱基对的草图。

董志峰(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保险公司之所以能够盈利,也是基于一种概率。现在讨论这个问题确实有必要,保险公司用基因概率确定保费和保期应该是可以的。

王汉坡:我在网上看到,美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发表声明:不歧视基因有问题的保护。他们已经把基因的问题提到保险的议事日程上来。

宫士友(国务院法制办):我们对科学前沿的发展非常关注,我个人认为复杂的问题要简单化,基因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的影响到底会达到什么程度,在我们不清楚之前,不可能立法,但可以进行规范。

王仁武(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处长):第一,基因测序草图的完成距离实际应用还有很大的距离,特别是功能基因的发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讨论前瞻性问题是必要的,但不要过于紧张。第二,中国是基因大国,人口多、民族多、历史悠久、人类遗传资源非常丰富,我国对保护人类基因资源也非常重视。1997年起草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并在1998年6月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就是为了保护和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推进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也考虑到伦理道德问题,规定取样要征得本人同意,并为相关人员保密。我们呼吁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议题二:基因技术导致的伦理和法律的关系

邱仁宗:新技术的发展引起的社会伦理道德、法律问题缺乏讨论。比如出现买卖精子、卵子的现象,这在国外明文规定是不准许的,不允许商业化,但我国对此没有任何规定。比如基因,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能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我说不能。理由是:人有功能的部分不应该商品化,所有国家的法律对于人的规定和物的规定是不同的,因为人是神圣的,不能当一个物对待,也就是说,基因以后会引起一个问题,把人的东西可能物质化,技术高度发展以后就会引起一个物化的问题,但人能不能物化,比如克隆人,国际上是不允许的。

徐家力:伦理道德与法律有时代性,比如在七八十年代,人们认为离婚是件很耻辱的事,但现在没有人认为是道德问题。伦理道德的标准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变化,法律也如此。伦理道德、法律评价有时代局限性,反过来,我们用现在法律制度、伦理道德评价以后的包括基因的发展的问题肯定是过时的。伦理道德与法律在很多方面有一致性,但也有不一致的地方,比如伦理道德不是强制性的,而法律相反,就像汽车的发明是好事,但每年都会撞死许多人,由此我们制定了交通规则。基因的问题同样如此,我们现在就需要一个针对基因技术发展的“交通规则”。当然,这个“规则”有历史性的特点。

议题三:基因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王汉坡:基因资源是有限的,但基因资源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基因专利问题科学界、法律界争论得非常激烈。基因的科研活动离不开投资者的支持,投资必然有获利问题,这也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就是调整公众利益与投资者、权利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商业利益的冲突问题,这都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从基础性研究到功能基因的开发,哪一部分可以加以保护,哪一部分可以申请专利,需要加以明确。

顾军:人类基因组的基因序列本身不存在专利的问题,但如果发现一个基因并能证明它的用处就可以申请它的用途专利,这在专利法上是允许的。

程永顺:在法律的完善上,知识产权法更加突出,我国科学家的研究是站在世界的前列的,但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强烈。关于基因的专利问题,我觉得作为政府、学者应该有一个很明确的态度,就是基因本身没有专利性,因为基因是一种发现而不是一个发明,同时关键在于这个发现是我们人类自身的奥秘,将来要反作用于我们人类自身,这应属于全人类,不能让少数人垄断。现在确实有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在专利保护问题上想扩大保护。未来的世纪能够为人类利用的资源都在减少,只有一种资源在增加,就是知识,由创新知识形成的权利在增加,下个世纪谁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谁就可以领先。基因的可专利性在于将来利用基因转化成药物或其他的方面,我们的科学家和企业家应该首先明白这一点,赶紧抢占这块领域。

——《北京青年报》2000年7月25日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