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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大律师:记者眼中的徐家力律师
1.4.2 “东芝”笔记本案访谈录

“东芝”笔记本案访谈录

“记”:记者

“徐”:徐家力

记:我想知道一下这个案件你们是怎么接手以及事件的前因后果?

徐:2000年5月,我接到中消协一个通知,要开一个专家研讨会,说是关于东芝笔记本电脑的事情,这件事当时媒体炒得很厉害,当时我正要去美国留学,就说可能去不了。中消协的人说你最好能到,这是一个非常小型的会,出席的人少,规格高。他们给我出了请柬,上面有梁慧星教授,全国人大的何山教授,中国电子认证中心的一个主任,吴教授,好像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我问为什么要我去,他们说因为我是当时北京律协的副会长,代表律师界,你一定要来,后来我就去了。没想到会议那么隆重,当时参加会议的人不到十个,媒体来了,五六十个。

中消协的秘书长介绍了一下会议内容,说很多消费者要起诉东芝,当时已经赔给了美国十几亿的产品缺陷,即FDA缺陷,就是数据存盘时可能丢失的危险。从法律上,中消协拿不准,请各位专家论证一下。当时我就比较了一下中国法律和美国法律,说这个案件在中国法律上是可以管辖的。当时我就引用了产品质量法,说产品质量已经存在的缺陷和可能存在的缺陷,都可以引用中国的法律进行起诉,但是还有不同的争论。我当时就引用了美国的民事侵权法,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当时的主张是,东芝案件可以采用中国的法律进行管辖,中消协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不必有什么顾虑。我初次参加就是这样一种情况。这个会议就是东芝案件的一个起点,我觉得东芝案件就是从这个会议开始的。因为当时记者来得太多,从一楼到四楼都走不了了,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都要求我介绍一下这个案件,因为炒得太热,所以就成了一个导火索。

记:这个会是5月24号的,在这之前的5月22号,好像东芝还开了一个会。

徐:对,东芝这个会我也参加了,因为对东芝的解释不满,所以才开了中消协这个会。当时律协通知我来参加一个新闻发布会,我问什么新闻发布会,问清情况后我说我去,我当时是《北京律师》杂志的编委会主任。发布会在中国大饭店,大饭店门口全是保安,门外的人比里面的人还多,已经炸了锅了,由于人太多,我都没进去。

记:对,好像有120多家媒体。

徐:所以整个事情是一步一步炒起来的,先是网上披露,然后是东芝不置可否,再然后是中消协的会。

记:对,这个我知道,当时好像是针对东芝事件,怕群众情绪有偏向,召开了中消协会议。

徐:对,开了这个会后,群众的情绪就慢慢走向理性了,走向法律了。这时候就决定用法律来起诉了,因为我在会上说可以起诉他,这时候就聚集律师开始起诉了,有好几拨律师已经开始着手起诉工作了。

记:好像有高朋所等四家。

徐:高朋、我们所、丰联、惠诚四个律师事务所。这时候大家就觉得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媒体光炒没用。我们律师就应该团结起来来解决这个问题,四家所就在我们所开了会,统计投诉用户,总共有多少中国用户来起诉东芝。我们决定在网站上发布我们的网址,设定固定的人,来聚集投诉的用户,采取集体诉讼的形式,不要单打独斗,律师要团结取来。

记:这是律师首次团结起来介入这个事件,这时候司法局还没有介入进来。

徐:对,当时炒得太热了,所里的电话都打爆了,我们的客户都打不进来了,记者追着跑(笑)。当时觉得法律问题还是要冷静处理。开完会第二天,司法局的律管处处长崔处长就把我叫去了,说希望不要各个律所分散的介入这个事情,而是由我带头,成立律师团,冷静地、理性地,有组织地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提到不要把这个问题政治化,法律问题就是法律问题,不要激化民族情绪。第二天我就赶紧开会传达司法局的指示,司法局指示由我出面组成律师团,联合北京以至全国的律师来对此是进行斡旋,我们所有的活动要向司法局随时汇报,不要因律师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要及时将事情把握住。大家都同意这种做法,觉得是应该成立一个律师团,整体上解决,不要松散的来做,当时想参加这个事情的律师特别多。司法局说就以现在的律师为主,不要加入太多。我是律师团长,代表官方,主要起整合、组织、协调作用,把握律师团的方向,把握整个事情的方向。

记:下面来回答第二个问题,怎样看东芝案件开创了中国集体诉讼的先河?

徐:确实是,在这之前没有听说过这么大的,有22万用户要告东芝,正是因为有22万用户,把中国的司法机关吓了一跳。这些用户中,有航天部门的、军队的、舰艇方面的,这些部门都是涉及保密工作的,要是因为电脑出现后果,那是很严重的,我听了当时都觉得很害怕。当时报了22万用户,但是我们觉得全部报下来不可能,所以就在报纸上发表了声明,全国的用户不用一一和我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只要不反对,就采取自愿代理,等诉讼胜利了再进行赔偿,缴纳律师费就行。

记:我想问一下,那美国的那两个用户怎么就代表了美国所有的消费者起诉了呢?

徐:这是法律的不同。中国的集体诉讼虽然是法律上很大的一块,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卡就卡在这。后来法院和我们说,你们一个一个来,你们这么来的话,我们不予受理。我们就和法院辩论,说这不是一个用户的问题,这是22万用户的问题。但法院始终不肯受理。

记:为什么?是因为怕?怕什么?

徐:人太多了。法院的意思是拆开。我们觉得拆开不合理,后来我们就说能不能派代表,用户代表,比如一个用户代表一万,法院还是不同意,说必须一个一个来。可是一个一个来就把案件封死了,一个一个来人家不可能来。所以说,律师在案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比如和法院协调等,希望来影响中国的集体诉讼,影响中国的消法,可是法院设置了障碍。

记:那我看网上提到了召回制度,听说经过这个事件以后东芝学乖了很多。

徐:对,中国的召回制度就是从我们这里开始的,以前一个都没有,因为我们有一项诉讼请求就是要求东芝召回所有问题电脑,在国外早就有了。据说,中国召回制度从东芝案件开始。像这个案件是个消费者维权案件,就是我们渺小的消费者个体面对庞大的跨国怎样维权的案件,这个案件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难就是中国法制不健全的困难,中国的法院不接受集体诉讼,中国的法律没有像美国的侵权法那么厉害,把跨国公司给办了。

记:就整个案件的过程来说,你有没有觉得感觉到不公,感到失望?

徐:没什么失望,这是中国法律的问题。

记:对啊,没有因为中国的法律问题感到失望吗,中美确实不同啊,中国法律造成了很大障碍。

徐:没什么失望,这不是我的问题,是中国法律的问题,我已经尽力了。我不但没有失望,还觉得这个案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这之前没有这么大的集体诉讼,在这之前没有召回制度。在这之前没有哪个案件对中国的法律影响这么大。在这之前从来没有一个法律群体来承担这么大的案件,没有这么多媒体来关注,这是一个群体案件。

记:所以这个案件挺有意思的,引申了好多问题。

徐:主要是中日关系太错综复杂了,太热点。

记:对,太敏感了,这个问题在别的国家也许就是一个简单的消费者维权问题。但我也听到很多人说,中国老拿自己和美国比,可中国的法律确实不健全,为什么赔美国不赔中国呢?就是因为中国本身法律的缺陷,可是消费者不这么看,消费者觉得赔了美国就应该赔中国。

徐:消费者可以这么想,可是律师不能这么想,这就是一个案件不要把这个问题往政治上扯。

记:是,不要加入民族感情,虽然我写的时候可以稍微带一点。

徐:可以稍带一点,可就是一个法律问题,美国法律上的可能性问题和惩罚性赔款,中国没有。美国有可能就赔,可能性大了就惩罚性赔偿,但中国没有,中国就是实际赔偿。但这个案件对后来的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了影响,三年以后中国出台了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内容。这就是一个中美法律差距的问题,中国虽然经济发展很快,但中国的法律并不健全,中国就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胡锦涛主席在耶鲁大学也说过,你们美国不要高估了中国,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就是发展中国家。所以我们不要说其他问题,这就是中美法律差距的问题,我们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是第三世界,第三世界有属于第三世界国家相适应的法律。

记:所以人家就说东芝公司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

徐:是啊,到现在也如此啊,跨国公司现在是超国民待遇嘛,所以中国的法律不健全,中国给跨国公司的待遇不健康,作为一个中国的法律工作者来说,是很悲哀的。我们没有把东芝给办了,就是因为法律问题。

记:下面一个问题,我到现在也没搞清楚东芝案件的结果是什么,他们判你们败了?

徐:没败,没结果。

记:不了了之?

徐:对!立案了,没审,什么结果也没有!

记:怪不得上次范律师说案子没办完。

徐:案子还在法院呢,就是说六年以后也没给我们一个结果,并不是说败了。

记:我还一直以为这个案子你们输了呢。

徐:没有!!!不了了之了,连东芝都一直在关心这个案子,他们的代理律师都在一直问,他们也很害怕呀。法官的意思是,你们等中国的法律吧,等哪天中国的法律健全了,我们就把他给办了。现在等了6年了,什么结论也没有。

记:这就是中国的国情,但还是有一定结果的,这就是召回。虽然说法院没有给结果,但是社会给你们的反响还是很好的。

徐:对召回制度造成了巨大影响,这个案件给你写书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没结果,不了了之,连东芝都关心,所以可能是什么结果你可以想啊,A答案,B答案,C答案,D答案。

记:我觉得你们律师是不是有种责任感,所以在这个案件中一直在坚守,坚持到底。

徐:是,坚持到底,一定坚持到底。因为我觉得这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太大了。主要有5个,第一,召回制度。第二,单独的消费者怎样面对跨国公司,就有经验了,树了个榜样,后来就出现了好多类似的案子,比如麦当劳的案子。第三,东芝对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提出了挑战,一个巨大的群体怎样集合来起诉跨国公司,中国司法给了一个不好的答案。第四,中国的立法,在跨国公司给中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造成商业垄断,跨国公司给中国经济造成巨大影响的情况下,中国立法怎样平衡跨国公司和中国社会的关系。比如苏州现象,苏州现在的GDP总量已经超过深圳、北京、上海、跃居第四位,是跨国公司造成了GDP总量。但当地老百姓的生活却没有与之相应的达到第四位,我说与其说是苏州现象,不如说是跨国公司现象,就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赚了大钱,但赚了钱以后不会投入中国经济建设。第五,以后立法涉及到召回等时,没有人会忘记东芝案件,没有人会忘记东芝案件中的人对中国法律提出的建议和挑战。

记:从此以后跨国公司在中国就不会像以前那样为所欲为了,不会认为中国的消费者好欺负,给他们也是一个警示?

徐:对!对!

记:还有一点是,这对中国的企业本身也是一个警醒?

徐:还有对中国的垄断立法,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了,中国的垄断立法怎么规制跨国的垄断公司。现在中国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中很多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很多采取垄断经营,这对中国的民族工业,中国社会,冲击是很大的,中国的发展不能总靠跨国公司。现在很多地方存在着只欢迎跨国公司投资的现象,跨国公司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是很多的。

中国这六年变化很大,很多方面都在进步,我想这是东芝案件的影响的显现吧。东芝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中国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记:你们律师在这个案件中是不是也学到很多东西?

徐:当然,东芝这种案件我们这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起。这么大的案件,这么多媒体的关注,这么多律师的合作,案件所产生的影响,这对我们律师来说是很难得的,虽然我们在中间没有挣到一分钱,但我们都不后悔。对于我来说,做了律师团团长,虽然没有收益,但这比我所谓其他成功代理的案件都有价值,它给我的反思非常大。这不是我个人的事情,这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法制改革,中日关系,等等方面,涉及的东西太广了,它所产生的意义,远不是一个案件所能描述的。而且我相信,这个案件最后一定会有一个结论,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不管是什么结果。

——《检察日报》200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