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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大律师:记者眼中的徐家力律师
1.4.1 中国最缺失的就是法律风险评估

中国最缺失的就是法律风险评估

——专访徐家力律师

徐家力是一个充满活力的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他就成为一名职业律师。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徐家力律师所接触的法律实务范围很广,同时也很有深度。他对工作中涉及的法律实务有深入的研究,对商业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也有深刻的体会。他尤其擅长非诉讼业务,对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分析得相当全面。

在1993年前后,也就是斯缔尔成立的初始阶段,徐家力律师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和帮助。可以说,斯缔尔和徐家力律师一直都是彼此了解和支持的伙伴。因此,无论是法律实务,或是斯缔尔所从事的风险控制服务,徐家力律师从一个法律服务者的角度看到的和体会到的,都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透彻性。

所以,在我们计划请法律界人士来共同讨论风险控制的话题时,我们首先想到了徐家力律师。

——杨 海

“杨”:杨海

“徐”:徐家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杨:请简单介绍一下您的工作内容,跟风险控制有关的内容,包括:客户经常请教您什么问题,客户经常会委托您什么案件,通常您会给客户提供什么意见,等等。

徐:因为我本人是律师,主要工作分三个内容:第一是客户想了解或咨询什么,让律师解决什么问题;第二是客户遇到的问题;第三是律师给客户的建议或者方案。

第一主要是客户在没有遇到麻烦、想做商业或者法律事务之前向律师咨询,“做这个事情会不会有法律障碍或风险”,“会不会违法”,“会不会被骗”,客户主要是咨询这些问题,而且是越来越多。随着法制化建设的深入,客户往往会咨询律师,尤其是经验老道的律师,“过程当中会不会遇到法律风险”,听听律师的意见。当然法律风险是各种各样的,其中包括会不会违法,对方会不会存在欺骗,以及对整个事件的法律评估。

第二是我们给客户解决的问题。如果说第一种是客户遇到问题之前的咨询,那第二种就是已经遇到问题了。前一种是签合同之前,第二种则是合同已经签完了,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买卖合同,对方不付款、不出货或者质量出现问题,会涉及到法律问题。遇到法律问题怎样解决,根据不同的客户面临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实际上是排除客户所遇到的法律障碍。如果前一种是避免法律风险,那第二种就是消除客户的法律障碍。这几种形式出现以后,针对事件的不同性质、不同成因或后果提出解救措施,比如怎么解除合同、怎么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是质量问题,后期的补救,比如交货或者采取措施等等。第二种根据客户不同的要求提出解决方案,总的来说就是给客户排忧解难,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零。

第三,就是行话:律师像医生一样,要做保健医生,而不要做外科手术大夫。前一类是预防,第二类是“做手术”,第三类所谓的“保健医生”是向客户经常提供咨询,或者说是应客户的要求,对客户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进行评估,减少法律风险,预防法律风险的出现。通俗地讲,就是不要得病——这是保健医生的作用,这就是在预防法律风险。这类工作就是做保健医生。这项工作是律师最喜欢的,也是客户最需要的。“外科手术”是指法律风险一旦出现,无论如何排除、降低也必定会付出代价,再好的手术也是不完美的。所以我们说要做保健医生,而不做外科手术大夫。对客户来说,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要给客户灌输一种思想——注意法律风险的防范,不要让法律风险出现在实际当中,在法律风险出现之前就避免法律风险;一旦出现这种风险,就要及时降低法律风险。两者比较来看,防范、预防法律风险的出现,要比对法律风险的处置,对客户来讲,无论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还是企业的管理,防止的功效要比处理的功效明显,代价也会小得多。

杨:我注意到您有很多头衔,自己最喜欢的是哪个?

徐:喜欢客户当事人给我的头衔,比如“一级律师”、“十佳律师”、“光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俱乐部顾问”等等。最喜欢“十佳律师”,这是客户评选出来的,全国十几万、北京一万多律师中评出十佳,也是人生得意之时。所以最喜欢的肯定是“十佳律师”。

杨:能否介绍一个跟风险控制有关系的、比较有趣的小案例?

徐:这就是发生在身边的事情。前几年一个客户咨询在北京买别墅,本来是件很好的事情,但问题是这个别墅并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当地农民自己开发的,卖别墅的称可以给他一个荣誉居民证,这样购买别墅就没有问题。当时我就劝他不要买,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有很大风险,且不可预测,别墅随时会成为非法建筑,被要求拆除。当时这个客户不听,说要搏一下,三百多万买了。住了三年没什么问题,但前些时间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是现在政府要求拆迁,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别墅属于非法建筑,所以也没有赔偿。风险出现,财产就受到了损失。

而且前几天看到一则新闻,贵州前省委书记刘方仁被判重刑,他说了一句话:“假如有来世,一定要学法律。”可见法律风险是人生,也是事业最大的风险,没有比法律风险更大的风险。小到对个人生意,大到对公司经营,再大到对一个人的生命的威胁,往往是法律风险带来的。法律风险控制最大的意义在于防患风险于未然。所以企业最聪明的做法是事前防范,愚蠢的做法是先干着,然后发现很多问题再去堵。而且有的风险一旦发生了是无法控制的。

杨:能否从您的专业及从风险控制角度,给到中国的投资者一句话作为忠告或建议?

徐:如果只说一句话,那就是一定要注意法律风险的控制。

中外企业经营过程中都有各种风险控制或者各种风险评估,但在中国最缺失的就是法律风险评估,包括经营的、政策的、环境的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是双刃剑,风险的事情很可能变成一个商机。市场投资要进行分析,企业家投资则需要进行风险控制,法律风险控制也是对企业最重要的。

杨:感谢您和我们分享这些体会。

徐:不客气。

——《机会与风险》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