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决定命运 灵动改变人生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家力律师访谈录
印象:徐家力
采访是在徐家力律师位于北京国际俱乐部的二楼办公室进行的,时间是2005年1月7日,尽管新年的第一场雪刚刚下过,但这天仍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
这是一幢明显带有中西方不同文化结构的建筑。沿着一楼白色的西式长廊过道,我们在徐律师的助理孙莉小姐的引领下登上了二楼,楼上的风格与楼下完全不同,具有浓郁中国风格的装饰,古朴而典雅,紫红色的长型圆桌,雕工精细的古老屏风,一排排立体的书橱,呈现出主人的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在约定的时间里,徐律师准时地在他的办公室里接受了我们的采访。当他从一张黑色的大转椅中起身欢迎我们时,我立即感到这次采访一定会有收获。
这是个身材高大魁梧的东北男人,律师特有的干练和智慧从他的眼睛里穿透而来。在他身后的墙壁上挂满了一排排证书和奖杯,偌大的侧旁的办公桌上堆满了一撂撂厚厚的案宗,他办公桌的左侧有一扇敞开的窗户,朝向视野开阔的大街,站在阳台上可以眺视远方对面的国际酒店和午后剪贴着高楼巨厦的北京天际。
直到当我真正走进这幢乳白色的小楼时,我才开始觉得我想对他的了解原来是如此强烈,在这短短的两个多小时的访谈中,我能明显地感到他作为东北人的豪爽和耿直,更能感受到他开放的思想和敏锐的智慧。他向我们描述自己多年来奋斗的历程和他内心世界的真实感受。其中经历了得失荣辱,人情冷暖。不管徐家力愿意与否,律师,这一承载太多光荣与梦想的职业,在青春年少时放飞的梦想,早已融入了徐家力律师的全部生活,让他在一片属于自己的自由而广阔的天地中,尽情挥洒,乐此不疲。
选择:放飞梦想
最美懵懂年少时
一个人的性格的形成与他走过的人生道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童年的经历往往会影响人的一生。
1960年,徐家力出生在辽宁沈阳一个干部家庭。因为家中孩子少,父亲当时的工资也比较高,徐家力从小就是喝着牛奶长大的,同时也受到了良好的家庭环境熏陶。但是好景不长,“文革”开始后,作为东北局的干部,徐的父亲在文革中受到政治冲击,全家随他流放到很远的农场接受教育。在那里,他们与当时同样受到冲击的张志新是近邻。作为有家庭问题的“黑孩子”,徐家力无法像其他正常孩子那样无忧无虑地去上学,而是被送到了乡下与年迈的爷爷相伴。这是徐家力记忆中最苦涩的一段日子。年幼的他过早的承受了他本不该承受的政治压力,也初次体验到社会底层人的艰辛和痛苦。尽管徐家力当时受父亲所累,但纯朴善良的乡亲们并没有歧视他,年少的徐家力经常与乡村的玩伴们一起在大自然中无束无拘的淘气、嬉戏,孩子们兴奋地谈论着他们不着边际的未来的梦想,徐家力幻想着:“总有一天我要走出这片土地,成为一个有用的人。”这天真的梦想无疑给了少年徐家力信心和勇气,也给了他一颗开朗、豁达、健全的心理。
1972年,徐家力的父亲恢复了原职,12岁的徐家力回到了沈阳。由于他以前跟着爷爷在乡下只断断续续上了几年小学,回城后经降级才进入原本早应该进入的东北育才学校。
开明的父母极其重视对儿子智力的开发和文学兴趣的培养,他们不同于一般的父母严厉管教,而是给了徐家力宽松的生活氛围,让他自由的展示个性。徐家力对文学有着一种天然的喜爱,他阅读了大量的文学作品和经典名著,有时甚至还翻阅大人们都不愿看的一些哲理书籍。时不时地自己写些小文章、小感想,久而久之,他的写作水平提高了,最终只要他提笔,就能写出一篇篇让老师、同学和父母赞叹不已的文字。
1979,那是一个春天……对于青春年少的徐家力来说,这是一段难忘的日子。这一年19岁的徐家力从东北育才学校高中毕业了,高考,这是一次选择命运的机会,这也是徐家力人生历程上第一个转折点和重要起点。
时值改革开放的初始,中国大地上生机盎然,邓小平的第一次南巡为中国带来了新生和希望。作为老革命的父亲,早已感到中国正在发生的变革,也希望儿子能够在变革中有所作为和贡献。他以一个老“运动员”的身份,认识到中国的未来一定需要法律方面的人才。于是,父亲提议儿子报考北大法律系。然而,年少的徐家力像所有的文学青年一样怀揣着做一个新闻工作者梦想,在高考志愿上徐家力填上了有悖于父亲意愿的专业——复旦大学新闻系专业,因为他的作文曾在全市语文教学中成为过范本。为了说服孩子,父亲请来了一个多年的老友,一个“文革”前的北大法律系毕业的前辈,当时正是辽宁省文教办主任的秘书,帮助他分析,鼓励他要报考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坦言,中国的未来需要法律人才,北大的法律系是中国最好的法律系,也是学子们最向往和最神圣的地方。不久,1979年7月徐家力以沈阳市头名状元及辽宁省第二名的高分成绩被北大法律系录取。
难忘燕园求学路
北大校园风景秀美如画,向来有“一塔湖图”的美称。“塔”,是指博雅塔。“湖”,是指未名湖。“图”,是指北大图书馆。环湖的杨柳婀娜多姿,枝条低垂,温柔地拍打着水面,未名湖将一座座雕梁画栋融化在一汪清泓里,博雅塔、石舫、枫岛、翻尾石鱼组合成了一幅清新、淡雅、恬静的画图。
北大以其独特的精神魅力感召着一代代优秀学子走到时代的前沿,肩负起民族兴亡的重任;北大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及其自由的文化氛围,净化着学子的心灵,使得每一位从这里走出去的学子,在多少年后仍饱含着泪水,心中默念着她的名字。这真是一块圣地。丰博的学识,闪光的才智,庄严独立的思想,浓厚的学术氛围、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的精神,兼容并包的传统,民主科学已经成为这块圣地不朽的魂灵。总之,只要你踏入北大校园,北大的历史就会化为一种实实在在、别有洞天的感觉,她的每一棵树,每一块碑,每一条路,都暗含着历史的沧桑,都凝结着文化的久远。而能在这样的校园里读书、做学问,又何尝不是一种享受呢?
北大,这所充满智慧和灵气的校园,流动着充满活力的血液,她的兼容并包提供给了每一个具有活力和创意的学生机会来表现自己,来挖掘自己的能力。北大公平地给每个学生一个自由展示自己能力的空间。
在徐家力踏入北京大学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中国1977年恢复高考,法律系一直是北京大学最小的系,77级和78级法律系每年只招收一个班,大概就几十人左右,而79级一下扩招到150多人,这足以证明国家对法律的重视,也预示了中国法律的春天已经来临。然而,并不是所有进入法律系的学子都是自愿选择了法律,徐家力班里49人中只有11人是报考法律系的。他同宿舍的8人中其他7人都是从其他专业转班过来被动地学法律。可见,那时的中国人对法律认识还很淡薄。
79级以前的同学中有很多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考验、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他们的社会阅历和经验都相当丰富。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的精英(徐家力的同班同学中有诗人海子、记者唐师曾),处在这种强中自有强中手的环境,19岁的徐家力——这个沈阳市的头名状元原来的优越感受到了挑战,徐家力感到了压抑,感觉到自己“太渺小了”。为了缓解生活、学习上的压力,徐家力试着调整自己的心态,放下了“天之骄子”的架子,用乐观积极的态度和平和的心态与身边同学的友爱相处,他坚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别人无法企及的优势。“也许你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但你一定可以是最快乐、是独特的。”渐渐地徐家力开始适应了北大的集体生活,他在这个聚集着全国最优秀人物的校园里找到了知音。他们一起谈天说地,激扬文字,指点江山,一起实践理想,一起争辩探讨学术问题,一起开展社团活动,一起……同时,徐家力还开始根据自己的特点,给了自己正确的定位,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自习教室、图书馆乃至草坪之上,石阶之旁,到处留下了徐家力埋头苦读的身影。他沉浸在北大优美的校园环境里,深深的呼吸着这里自由的空气,兴奋的注视着教授,仔细聆听他们的教诲。他敞开了怀抱来拥抱北大,睁大了眼睛来寻求知识、寻求理想。
名师的指导、学风的熏陶、个人自觉的训练和学习使得徐家力的知识、视野、气度都更上了一层楼。首先是思想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提升,思想底蕴在加厚。其次是法学知识、写作水平都得到了全方位的提高。就连他的各项运动潜能也得到很好的展示,在他担任学生会体育部长期间,通过努力,邀请到当时威风无限的中国女排到北大,并由此活动喊出了“振兴中华”的口号;而他的另一杰作是组织成立北大自行车队,暑假策划了50多人的全国自行车旅游。这些看似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让徐家力找到了自信,结交了朋友,从而又为日后他开展律师业务打下了基础。
“北大,对我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也许这就是北大的魅力所在。只要你走进这个校园,有很多东西你就逃不掉了。你会有对国家、民族最自然的责任感,这是与生俱来的。你就会去思考很多很多……在这里,我被北大的魅力深深地吸引着,找到了自己的精神家园。”回忆起北大的生活,徐家力显得有滋有味。
北大四年的校园生活,开拓了他的眼界视野,培养了他独立思考的能力,教给了他很多的法律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在所有的课程里,徐家力最喜欢的和对他影响最大的是法理学和哲学,徐家力认为哲学教他如何认识和分析问题;而法理学则为他现在从事的律师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成功的保障。
一年年,春去秋黄,岁月如歌。多少的故事,多少的欢笑,多少成长的感动,都留在燕园这片神奇的热土上。谈起北大四年、北大精神等话题,徐家力以一句话概括了万千感受:一切还得“拜托你自己”!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徐家力并不满足自己当时的知识水平,他还想继续深造,为了避免与同班同学进行残酷的考本校研究生的竞争,他接受了老师的安排,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在读研的岁月里,徐家力也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样的事业才是最值得奉献人的一生的?
决择:灵动改变人生
检察官VS律师
“宁做个快乐的乞丐,决不做忧愁的富翁”,这是徐家力律师的名言。这句名言当年就在他身上处处体现,并一直伴随他到现在。
1986年夏季,对于年仅26岁的徐家力来说,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和新奇。作为政法大学的佼佼学子和第一批学刑法的硕士,他幸运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中,成为了一名年轻而又让人羡慕的检察官。作为检察院系统最高学历的他,为检察院系统注入了新鲜血液。
随着时光的流逝,年轻的检察官越来越觉得自己活得并不开心,工作也不是很舒畅,组织生活中的点名批评仅仅是因为自己接电话太多,工作中各种细小的冲突也不断发生,他发现自己所能改变的局面非常有限,他感觉自己越来越不适合检察官这个角色了,渐渐地,他开始对自己的人生目标进行反思和考量。他发现在别人看来是缺点的地方正是自己的优势:善于学习,善于交际,追求新奇事物,精通法律,这些特点正是做一个好律师应该具备的。于是,他迅速地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下海做一名专职律师。这在当时无疑掀起了惊涛骇浪,不用说家人、亲朋好友和同学对他疯狂的举动感到迷惑不解,极力劝说和阻止,就连检察院也不愿意放走他。面对各方压力,徐家力没有动摇,始终坚持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做中国最优秀的律师。
徐家力来到了位于东四十条的天平律师事务所,在破旧的楼房,拥挤的办公室中,开始了一个年轻律师的梦想。他每天不得不从离婚、继承等小案子着手,努力学习律师实务。在国有制天平律师事务所期间,他完全感受到了从检察官到律师的冷暖艰辛。角色的转变,心理的落差,这对年轻的徐家力是一个巨大的考验,许多像他一样的人由于无法适应这种改变和转型在开始不久就放弃了。然而,徐家力不屈不挠地坚持下来。他喜欢面对挑战,喜欢战胜挑战,并体味超越自己的快感。律师的职业要求表现在意志磨炼,性格体验,智慧判断,驾驭能力等方面,其中最能吸引徐家力的,可能还是广泛接触各种不同阶层的人。工作虽然辛苦,但令徐家力很欣慰,自己如鱼得水,终于找到了最合适的工作。徐家力笑言:我这个人做事靠的是思维的灵动,我很在乎我自己的感受,甚至有时我很倔,十头牛都拉不回来,也正是因为这倔强的性格,成就了自己今天的事业。
做中国最好的律师
在徐家力代理了他的第一个案件——盖克中外双方股东纠纷案后,更坚定了他的信念——自己有能力做中国最好的律师。
20世纪90年代初,徐家力经协和医院朋友的介绍,在协和医院外宾急诊室匆忙接下了他当律师的第一个案件——影星盖克的遗产继承和股权纠纷案件。盖克因在《高山下的花环》中扮演儿媳妇而一夜走红。她离开演艺圈后,嫁给了美籍华人周先生,周先生在国内投资了很多的合资企业和产业,并且担任中外合资公司的总经理,不幸的是,周先生意外地在中国协和医院病逝了,没有留下遗嘱。中外双方就股份转让、企业经营、继承等问题引起了纠纷。当时,中国的法律环境还没有那么好,在与企业交涉中,无论是当时的中方企业,还是主管机关的人员根本就不希望律师参与,十分排斥律师,并拒绝与律师谈判。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存放在天津码头的货物无法发出,每天高额的仓储费让人揪心。面对着来自企业和政府的双重阻力,面对着当事人盖克的信任和期盼,无奈,徐家力只能找到对他们有影响的人出面,中方才勉强同意他介入。通过徐家力的不懈努力,不仅挽回了企业很大的经济损失,在他的调解下,合资企业双方最终取得了共识,以双方达成调解的结果而告终。盖克十分感激他,特意从美国回来答谢,还送给他一大撂美金表示谢意,他婉言谢绝了。更让徐家力意想不到的是,中外双方9位董事(中方5名外方4名)竟然一致提出让他来出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接替周先生的职务,为了劝说徐家力做总经理,甚至动用司法局的影响,然而,徐家力拒绝了,原因是他认为自己更适合做律师。
徐家力说:“这个案件当时让我感慨万千,以前的我经历了做检察官时的优势体验,现在的我更加感受到做律师的艰难无助,在角色转换过程中的心理落差,心理感受真的不是三言两语能一下说得清楚,我只能把它作为人生的一种体验。这对每一个从公检法机关出来的人都有同感,不过那时的我已经定下了人生志向——一定要做个好律师,这也是我自己的一个梦。”
是的,每一个法律人都有这个梦,不论有多艰难,不论有多坎坷,他们都在为实现这个梦想而努力!正如中央电视台那句广告词:“奋斗,才能实现心中的梦想!”
徐家力律师认为:“在办理这个案件中,心里那种想做好律师的强烈欲望一直在鼓励着我,让我去追求,去拼搏,这个案件除了让我感到当律师的不容易,更让我坚信,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相信自己。”
当我问徐家力律师办这个案件的收获是什么?徐家力律师说:“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做好每个案件,应该遵守律师的承诺。首先,案子做到什么程度,完全靠律师的能力和品质,不马虎,对当事人负责是我的办案风格。一旦接手了案子,我比当事人还着急;其次,性格决定一切,我接的案子一定是感兴趣的案子,有兴趣的案子会让我全身心地投入,律师的态度也决定案件的结果,这个案子给我的兴趣是做律师的难度和程度;使我感到具有挑战性。再次,律师对当事人很重要,负责的律师会给当事人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案件的最终胜利更加坚定了我创办自己律师事务所的决心。”
难忘《春天的故事》
从开始的不经意学法律到1983年主动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从1986年检察院工作到1992年创办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徐家力被富有挑战而又充满神圣的律师这个职业深深吸引,他完全凭着自己对法学的热爱和执着,一步一步地朝向自己制定的目标前行,也朝着别人梦寐以求的地位进发。他诙谐地说,他的成长是伴随着《春天的故事》这首歌而同步进行的。1979年邓小平的第一次南巡,他选择了北大法律系,1992年邓小平的第二次南巡,他创立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这都是改变中国也是改变他人生的关键时刻。
1992年,又是一个春天,邓小平的南巡,肯定了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开始重新活跃起来,面对这大好的时代机遇,思维敏捷的徐家力说动当时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任建新院长秘书职务的北大同窗李京生,加上另一位北大同窗李大中,三人一起创办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成为十家首批获准的个人合伙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当时中国第一家全部由拥有硕士学历的律师组成的律师事务所。
这一年32岁的徐家力,迎来了他律师职业生涯真正开始腾飞的时刻。以致于他的母亲都认为他命好,每迈出一步都赶上了好的机遇。徐家力还笑谈到:“我以前同班学法律的很多同学,现在都从不同的政府机关、公检法部门中走了出来,同样的放弃,同样的追求,最终他们也选择步入了律师行业。而现在的我早就有了新的打算和目标,我为自己当初把握住时代脉搏而做出的选择而庆幸,更为自己超前的思维和执着的坚守而自豪。”所以,今天他总是对年轻的学生说:“要做一个有梦的人,更要做一个有行动的人。梦想,是人类的财富。只有行动,梦想才能实现。”
蜕变:亲历美国,拓展视野
在采访徐家力律师之前就曾在网上看过他写的一篇文章《纽约归来话律师》,该文是他在中国社科院做博士后期间,在美国纽约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时对纽约律师事务所的观感。他就美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内部结构、分配原则、财务管理、教育制度等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同时也就中西方历史,文化,法治环境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希望。我能感觉到作为一个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律师,徐家力的内心涌动的激情。他认为:在美国的经历让他的人生观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他为自己的改变而惊讶,他用了“蜕变”这两个字来形容在美国生活一年的变化。
徐家力律师认为,中国律师事务所与美国律师事务所有较大的差异,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法治和经济环境方面。美国是个法治的社会,也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它给了律师事务所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几百亿甚至是上千亿美金的交易,在美国是很正常的,而这些交易往往都需要律师的介入。你想如果上千亿美金的交易,律师事务所按小时收费每小时要收几百美金,这是多么大的业务量啊!但中国的外汇储备才有几千个亿,这个客观的市场情况决定了中国现在不可能有像美国那么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方面。美国的历史虽说很短,但它的律师史并不短,有二百年的历史。美国在二百多年的时间里建立起了十分完备的律师体系,我国的律师史只有二十多年,我们尽管发展得很快,尽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美国的历史相比较,我们毕竟还有相当的一段差距。
第三,文化背景方面。美国律师事务所进了一个新人,这个新人很快就会成为很好的干事的人。中国培养了一个好律师,他自己又会成立一个新的律师事务所,他不再愿意给你干了,中国人有这种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文化背景。
徐家力曾经和美国教授很深入的探讨过文化背景的问题,他们都知道,东方人都愿意自己干,西方人都愿意在一个团队里共同合作。美国人的合作非常有乐趣,不需要磨合,因为他们有社会秩序和基本的框架,每个人只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就足够了。而中国没有这个基本的框架和秩序,中国人的合作就非常困难,要花很大的精力去磨合才行。
在中国社会,人们对在公共场所的拥挤习以为常,坐车挤车位,开车挤车道,不习惯遵守秩序等等,这都是中国社会人和人之间没有界限,人和人之间缺乏互相尊重,甚至可以说是道德水准的沦丧造成的。在中国,当有紧急事件或灾难发生时,比如说,一个电影院突然着火了,火本身可能烧不死很多人,但就是因为大家争先恐后从一个门里往外挤而挤死了很多人。
在美国社会,是我的你就不能侵犯。从客观上来讲,人和人的关系都比较友好,所有的人都不会把个人的空间让别人侵犯,大家都知道界限是不能越的。在《泰坦尼克号》中反映的就是比较明显的西方文化的一种理念。船快要沉了,音乐还在演奏,大家还在冷静往外面走。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中国,可能不是船沉了死人,而是互相残杀,当我抢船时,你跟我抢,我就给你一枪。
在美国的9·11事件发生时,有很多人能遵守秩序穿过垂直的安全通道(又叫疏散楼梯)逃生。在灾难发生后,纽约的血库全部爆满,政府只好呼吁人们不要再献血了。中西方的法律是没有办法相比的,就好像一个是液体,一个是固体,一比就出错,当然这也并不能说明美国的法律制度就没有缺点,只是它们有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或者说有严格的监督措施,来帮助他们尽快地发现缺点,并随时改正它。
“通过在美国一年多的生活和感受,我理解了美国人的很多价值取向。同时也看到了我原来没有看到的中国法律的局限性,或者说法律在本原处的缺失,我变成了一个对法律冷静的思考者。我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得到了全新的改变,我反思了泱泱大国的中华文化,从中悟到了很多我以前无法想通的事情,在中国的近现代历史上,决策者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策和错误,关键在于领导者的视野和远见。”
常言道:“站得高,才能看得远”,开阔的视野可以帮助人们辨别是非,做出正确的选择。
徐家力坦言他最欣赏的三种人生境界,是他以前在北大的同学唐师曾说过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阅人无数。”
坚持:办案的基石
作家最美丽的语言是作品,律师最美丽的语言是案例。要真正了解一个律师,就必须精确分析和透彻理解他每个值得自豪和引起众人关注的案例。每个成功的律师都有他们不同的办案技巧和办案经历。而徐家力最主要的精力用于刑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
律师维权,罢辩法庭
1998春节两会期间,沸沸扬扬的山西假酒案引起轩然大波。当时山西的农民为牟取非法利益,把工业酒精买回家后,掺水兑成白酒出售,结果引起了32人死亡、140人中毒住院的惨剧。山西朔州笼罩在黑色的祭奠里,失去亲人的哭泣悲痛欲绝,整个社会的民众非常愤慨。这件事情很快引起了中南海的重视,江泽民曾亲自三次打电话过问,指示一定要严查严办,当地司法机关在破案过程中,曾逮捕了15名嫌疑人。由于假酒案民愤极大,当地律师均不敢接此案。徐家力律师和他的律师团接手了这个案件,在山西开庭时,全体律师团成员罢辩,引起不小的轰动。
徐家力律师回忆道:尽管这个案子以前有许多人已经写过,但他们并没有完全了解我们罢辩的原因。
“当时,作为化工原料工业酒精的生产企业,山西太原化肥厂成为假酒案的另一被告,聘请我做他们的辩护律师。由于这个案件牵扯的人员比较多,再加上特定的时期,因而在庭审的过程中,旁听的人特别多(假如不是法庭规定,可能会更多),当时我们准备好了充分的辩护理由,并在前两轮的辩护中得到了旁听席上的大声喝彩,没想到在第三轮答辩时,控方充分陈述后,法官竟不给我们说话的权利。声称:开庭三天有点累,就此休庭。我一再地重申庭审的规定,我们作为律师还有权利进行第三轮辩护,法官生硬地拒绝了我们的合法要求,并说他们已经知道了,不愿意再听下去了。作为律师,自己的辩护权被无理剥夺,引起了在场律师的一致抵制,于是,上演了一出全体律师集体维权的壮举。既然法官可以藐视法律规定,律师也有权拒绝辩护。当我们所有的律师一齐站起来准备离开辩护席,拒绝继续辩护时,维护秩序的几名警察立即走了上来,好像想对我们动武,我说:录像机在记录着,你们的领导也都在看着审理案件,再说还有这么多旁听百姓在看着我们。如果你们想抓我,就抓吧。在他们完全没有反应过来时,我与参加庭审的北京律师一同离开了法庭。我们甚至不敢再在当地停留,立刻赶回了北京。不过后来听说晚上就有警察出动到我们住的地方。
刚回北京,我就接到主管单位打来的电话。早在我们离开法庭后,就有人将我们在山西‘大闹法庭’的情况报给北京,一个个电话接踵而来,我个人也受到了来自多方的压力和挑战。当我将集体罢辩的来龙去脉意义讲明后,事情也随即束之高阁,不久,我们所代理的化工厂被抓的人放了回去。一年后,撤消了对这些涉案人员的起诉。这个案件让我深深地体会到,律师工作的艰辛和危险。我也期待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法制意识增强,特别是执法者法律意识的增强,还社会一个良性的法律环境,还律师一个公正、合法的权益。”
他又说:“你们想想,当律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假如我们做律师的连自己的权益都不能得到维护,我们还有能力谈维护我们的当事人吗?假如我们不是来自北京的律师,又会是什么样子?法庭之上,公诉人、辩护人是地位平等的,有罪无罪主要靠证据说话。但我们的制度设计却让公诉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方可以对另一方实施法律追究,这就让律师无所适从。”
这一切表明,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律师职业也是个高风险的职业,与公检法部门相比,律师属于非主流社会成员,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是受排斥的对象。这也体现在对律师职业的规定上。近年来不断有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被捕的事件发生,这在其他国家是少有的,而在中国却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刑法第306条,律师界谈虎色变的律师伪证罪,让更多的律师不愿意,也不想接手刑事案件。一位资深律师曾说:“如果你要搞法律,千万别当律师;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这位老律师的话虽然偏激,但却是实话。这种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立法机关的重视。一个民主社会法律健全的标志,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人人都会知道法律的力量。
当我们问到他对律师保护的具体建议时,徐家力说:“作为一个过来人,一位执业律师,我们的社会对律师权益的保护很差,律师目前还被排斥在中国的主流体制之外。普通民众也认为,与政府作对,为坏人辩护的能有好人吗?的确,法制建设非一时一地之事,需要让全社会更多的人来共同推动。作为国家法律的实践者,律师需要人们的认可、理解和关心,让律师更好地行使他们的权利,也是司法进步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标志。当然我也同样要呼吁,我们律师界的朋友也一定要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用自己法学知识和实际技能踏踏实实地办好每个案例,不辱律师的使命。为了自己心中的那份信仰,也是为了中国法治的未来。”
放弃并不代表失去
2001年正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的徐家力通过国内新闻和朋友的消息得知:“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和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马向东在江苏省南京市伏法。”
早在1999年,马向东的妻子章亚非通过徐家力的一位朋友找到了徐家力,想让他做马向东的辩护律师。由于当时案件还处在侦查阶段,律师只能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还谈不上真正的辩护。经过协商与沟通,双方签订了三个阶段的委托代理协议:分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章亚非当时就问我:‘徐律师,你认为向东的案子会到起诉和审判阶段吗?’我说:‘不好说。也许会,也许不会。’”
接受委托的徐家力开始了工作,通过了解,主要是马向东、李经方、宁现杰三人私分招商引资的提成款12万美元。关于他们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应考虑到沈阳市政府的招商引资的特殊奖励政策。对他们行为性质如何定论也没有完全明朗化,徐家力觉得该案即使到了起诉阶段,律师辩护的空间也很大。于是他把自己的想法和对案子的预期告诉了章亚非。
但章亚非却不这样认为,她认为马向东太冤枉了,她动用一切关系向有关部门反映马向东的“政绩”,并要求解除对马向东的指控,并认为他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同时,章亚非自信“只要关系找到,用足金钱,就一定能摆平(马向东)案子”,为此不惜花巨资行贿送礼,找关系、通路子,甚至还向徐家力律师提出了很多不合理更不合法的要求。
在金钱面前,有的人为其出谋划策,有的人为其打探案情,传递材料,策划替马向东翻案。章亚非还四处递送材料,歪曲事实,诬告他人,企图为马向东鸣冤叫屈。
所有的这些做法让徐家力律师深深地感受到了面临的压力,作为一名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他应尽的职责。但面对超越律师职业范畴的不合理的违法要求,面对自己的良心和职业道德,他坚决地拒绝,并多次与章亚非发生了严重的争议。“我能体会作为一个妻子当时的心情,律师的职责是替犯罪嫌疑人做无罪或罪轻的辩护,这一点上,我们双方的立场和目标是一致的,心情也是相似的。但律师不同于当事人家属的是,律师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更多地还是从事实和法律上理性地对待案件,判断事情会更客观合理一些。”就在徐家力努力准备该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后辩护工作的时候,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批准他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出访美国,徐家力律师坦言,当时自己内心也很矛盾:一方面是千载难逢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是当事人的委托(后来演变成了惊天动地的慕马大案)。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他把自己犹豫的心情告诉了章亚非,并通过与章亚非的沟通,最终他选择去了美国学习。
主动地选择放弃这个代理权,这在当时的确是需要很大的勇气。因为这个案件在当时不光是有危险的挑战性,更多的是金钱名利的诱惑。最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正义感让他终于战胜了自己,没有做违反原则的事情。
当我们问到案件后来发生了很大的变故,社会上的议论也很多时,徐家力谈了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作为律师,一定为当事人之所急和为当事人之所想,应当理解当事人家属的心情和心态。但另一方面,律师在面对复杂案情和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头脑一定清醒,不能与当事人家属一样感情用事。律师不但要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律师更要保持独立的人格,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做刑事案件,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知道哪些是高压线、地雷阵。如果一个律师连自己都不能保护好还谈什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好自己是为当事人更好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在案件中先把律师自己毁了,那么当事人的权益也就无从谈起了。在实践中,出事的律师往往是违法乱纪的律师,这样的律师最后不仅害己而且害人。一个行事正派,奉公守法,刚正不阿的律师是会给当事人争取更大更多的权益的。
第三,在接手大案要案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不畏压力;要相信法律和自己的独立判断;要及时向自己的主管机关和律师协会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理解并帮助;要与同事多做沟通,以便集思广益利用集体的智慧和经验;更应向专家学者请教,必要时请他们出具专家论证的咨询意见,加深对案件的理解和消化。
第四,加强技能的训练和提高。法律知识和技能水平同样重要。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技能比法律更重要。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怎样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如何与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打交道?怎样取证?阅卷的要点是什么?在实践中具体的办案技能非常重要。就刑事案件而言,大部分案件性质由司法机关指控,要行使辩护权,除了法律知识外,大部分靠的是律师办案的技能。
第五,不要放弃办理刑事案件。办理刑事案件虽然较难,但也很锻炼人和考验人,对律师优秀品质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帮助。同时,通过办理刑事案件使律师产生对刑事案件的敏感度,在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可以运用刑事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让律师在法律实践中又多了一项技能。没有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很难运用刑法手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我自己办理众多的刑事案件中很多都是当初由民事或经济纠纷案件转化而来的。
人都有两面性,有阳光灿烂的一面,也有非常阴暗的一面,人在自己的生存发展中,应该用阳光灿烂的一面,不断地把自己照亮,把所有阴暗的地方都照亮起来,让他透明和纯粹。
“我现在非常理解‘舍得’这个词的含义,有‘舍’才有‘得’。人生也是这样,得失之间关键看你如何取舍,如何把握。”
徐家力律师笑言:我们每天与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我们所处的环境异常复杂,这其中的压力和危险,困惑和痛苦并不是外人可以理解的。
“贵州醇”品牌之争
一个健康理性的社会离不开律师。一个有远见的企业更离不开法律顾问,法律意识是企业家经营当中最重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品牌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众多几经商场摔打的企业家逐渐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无形资产的保护,成为企业的生命力。企业家除了自己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外,最重要的还是要保护好企业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也就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技术和品牌。有的企业忽略了对自己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最终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引起法律纠纷。当然,市场秩序的不合理和不健全,也会让许多企业背上沉重的诉讼包袱。贵州茅台酒厂与“贵州醇”酒厂的商标侵权案就是很好的例子。
徐家力律师作为贵州茅台酒厂的代理律师,参加了茅台酒厂与“贵州醇”酒厂注册商标纠纷案的诉讼、谈判、调解工作。这个案件历时15年,后来被列为中国商标侵权案中十大最有影响的案件之一。案例全况如下。
(一)案情简介
1981年,贵州茅台酒厂注册了“贵州”牌商标,图样是由“贵州大曲”的汉字、拼音、“中国贵州茅台酒厂出品”的汉字、拼音及双重方框图形组成的瓶贴,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第36类大曲,注册证号为第101902号;1992年经贵州省轻纺工业厅颁布生产许可证后,被申请人开始生产“贵州”牌贵州醇;1993年该商标在续展注册时,商标局直接核准了“贵州”这一文字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6类大曲、酒。
自1983年底,贵州醇酒厂开始生产名为“贵州醇”的白酒,但其注册的商标为“南盘江”。
1993年2月,贵州醇酒厂以贵州茅台酒厂仿冒其生产的“贵州醇”酒瓶和外观装潢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贵州茅台酒厂接到起诉书后,反诉贵州醇酒厂侵犯其商标权。
1993年5月10日,贵州醇酒厂又以贵州茅台酒厂注册并使用的“贵州”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属注册不当商标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要求撤销“贵州”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7月28日受理了此申请。
(二)争议的焦点
贵州醇酒厂认为,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撤销贵州茅台酒厂注册并使用的“贵州”商标,他们的理由是:
1.贵州茅台酒厂于1981年注册了包含有“贵州大曲”汉字、“GUI ZHOU DA QU”汉语拼音以及双重方框图形在内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注册号为第101902号。但是1993年核准续展注册的第101902号商标却改变为单一的“贵州”文字商标。贵州茅台酒厂的续展注册行为显然与商标法第十四条“注册商标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以及商标法第三十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等规定不符,属续展注册不当,应予以撤销。
2.贵州茅台酒厂注册商标中的“贵州”不仅是地理名称,并且是省级行政区划名称。这不符合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和“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的规定。并且,准予贵州茅台酒厂在贵州原产地众多酒类商品并存情况下在酒类商品上独家享有“贵州”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合情理,也不利于贵州省内外酒类商品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3.“贵州醇”酒是贵州醇酒厂独创研制的、品质优异的名酒,贵州茅台酒厂自1992年开始以“贵州”注册商标名义,生产伪劣贵州醇酒,毁坏了贵州醇酒厂努力建立起来的市场信誉,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也应当撤销“贵州”注册商标。
贵州茅台酒厂辩称:“贵州”商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79年经过清理、整顿予以保留,并于1981年核准茅台酒厂注册的酒类商品专用商标。茅台酒厂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依法受保护。茅台酒厂生产“贵州醇”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投产至今也从未发现“贵州醇”有任何质量问题。“贵州”茅台酒作为享誉国内外的名酒,其商标“贵州”驰名国内外,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故请求评委会驳回贵州醇酒厂的申请,维持“贵州”商标。
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贵州”商标的注册和续展是否合法。
(三)律师意见
徐家力接受贵州茅台酒厂的委托后,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查阅了大量关于商标方面的书籍,并请教了这方面的专家,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
1.贵州茅台酒厂1981年5月1日注册的“贵州”商标,完全合法,其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1)贵州茅台酒厂以省级行政区划名称“贵州”作为注册商标是合法的。
贵州茅台酒厂早在七十年代初就使用了“贵州”牌商标,后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为保留商标。1981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依据1963年公布施行的《商标管理条例》向茅台厂核发了“贵州”牌商标注册证,注册证号为101902号。由于《商标管理条例》中并无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贵州”作为注册商标不违反法律规定;1993年,经过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也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所以,“贵州”商标作为1981年就注册的商标,是完全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贵州茅台酒厂是我国白酒行业唯一的一家国家一级企业,茅台酒是世界三大名酒之一,被誉为“国酒”,正因为如此,“贵州”商标驰名国内外,成为妇孺皆知的著名商标。而且,“贵州”商标与其他任何酒类商标,无任何相同或相类似之处,所以“贵州”商标不仅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而且也决不可能与任何一个相同或相类似产品的任何一个商标产生混淆,但仿冒、假借“贵州”商标者则另当别论。
(2)“贵州”商标的使用问题。
“贵州”商标,一经贵州茅台酒厂注册,便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是法律赋予商标权人的权利。贵州醇酒厂不应忽略这样一个事实:正是因为贵州茅台酒厂的“贵州”商标和“茅台酒”,才带动了贵州省酒类市场的发展,贵州醇酒厂在厂名、酒名上一定要用“贵州”二字的原因也正在于此。若因贵州是生产酒类的大省就允许全省酒类企业无视商标法的规定,利益均沾,则市场秩序何以维护,法律尊严何在?因此只有保护“贵州”商标的专用权,才能保证贵州省酒类商品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2.“贵州”商标的续展也是合法的。
1981年注册的“贵州”商标不是如贵州醇酒厂所称,包括“贵州大曲”汉字、拼音及双重方框图形组合商标,而是单一的“贵州”汉字商标。第101902号商标证上,商标是“贵州”,而图样是由“贵州大曲”的汉字、拼音、“中国贵州茅台酒厂出品”的汉字、拼音及双重方框图形组成的瓶贴。后199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商标续展注册指南》中指出:“商标图样中不得带有商品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优质标记、装潢及其他与商标无关的文字和图形。如原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带有与商标无关的文字和图形的,贵州醇酒厂提供商标图样时,应将非专用部分删除,由商标局更换注册证。”据此,商标局在1993年“贵州”商标续展注册时,删除了原注册证商标图样中与“贵州”商标无关的有关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和装潢的文字、图形、拼音等,并更换了新的商标注册证。因此,“贵州”商标没有从组合商标变为单一文字商标之说,也不存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问题,其续展注册是完全合法的,应予以保护。可见,“贵州”商标的注册、续展都是依法进行的,不存在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采用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注册不当”行为。
(四)案件的结果及意义
这个案件由于涉及当时我国白酒行业唯一一家国家一级企业——贵州茅台酒厂和其生产的被誉为“国酒”的茅台酒,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关中央领导也进行了批示。
由于案件中的商标注册和续展经历的时间跨度较大,而在此期间我国又不断出台了涉及此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这个案件案看似“复杂”。但事实并非如此。确切地说,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贵州”商标的注册和续展是否符合当时的有关法律规定。
1981年贵州茅台酒厂的“贵州”商标注册证上显示注册的商标为“贵州”,商标图样是贵州大曲酒的全瓶贴。由于当时商标工作刚刚恢复,许多做法不够规范,类似的将商标和瓶贴一起作为注册商标粘贴在商标注册证上的情况很多,但这并不等于说瓶贴就是商标。所以,1981年贵州茅台酒厂的注册商标就是“贵州”二字,其注册是完全合法的;
随着我国商标注册、续展工作的不断完善,1993年,“贵州”商标在续展注册时,商标局依据1992年颁布的《商标续展注册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将“贵州大曲”瓶贴删去,仅保留“贵州”二字。并且,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可见,“贵州”商标的续展并没有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其续展完全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
商标立法有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商标的管理工作也是如此。“贵州”商标的注册、续展正好体现了商标规范化的进程。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充分认清这一事实,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许是这个案件带给我们最大的启示。
这个案件历时15年,最终由高层出面,进行调解,双方都达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但它蕴含的深意和现实的意义却是无穷的。它既为以后的很多的企业提出了警醒,商品中的品牌的建立,品牌的价值,以及如何保护自有的品牌等等;同时它也为中国的行政部门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一定要尽量地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案件拖垮企业的个案早就该引起企业重视。企业的前瞻性,防范于未然的自我保护这比任何的事发后的结果都好。
徐家力律师说,在代理茅台酒厂与“贵州醇”酒厂注册商标纠纷案中,这个案件给了他很大的启发,对商标对专利的理解,对企业的技术与品牌价值的保护,对中国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这个案件引导他更快地迈进了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同时也为他从事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充分的实践经验。
随着知识经济来临,徐家力认为,未来的商标和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会越来越多。
专家维权,状告“书生”
只要你轻轻点击鼠标,可以说你足不出户就可知天下大事,再用GOOGLE搜索一下,想要了解什么,网络就能为你提供什么,这就是互联网时代。
全球经济正在进入信息化时代,数字经济、网络经济、信息经济正在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知识共享已经成为我们的时代特色,以网络资源为主体的公众资源是知识共享的主要渠道。正是因为有了知识共享,人类社会才能快速前进。
网络信息化的先进快捷给消费者带来了数不清的好处和优势的同时,也引发了很多的行业问题,如何看待知识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如何让更多的网友消费者从网络优质服务中理会到更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合理地使用作品,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七专家状告“书生”公司案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最有特色,也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2004年10月21日,徐家力作为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特聘教授,和研究员周林一起走进了海淀法院第17法庭。他们是代表7位知识产权专家,首次在公堂之上与被告书生公司正面交锋。这7位专家的名字是:郑成思、李顺德、唐广良、张玉瑞、徐家力、周林、李明德。
由于这些被侵权的专家们多年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研究,有的参与了知识产权的立法,有的是经常替别人打知识产权官司,教别人如何维护版权。而今天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专家们以身说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作为被告方的书生公司是中关村一家企业,在国内最早掌握了数字纸张产业核心技术,应用于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为全国各地的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提供数字技术平台服务。作为一家企业,书生是如何看待版权的呢?这是新闻媒体记者难得放过的大好时机和宣传机会。因此当时旁听席上记者人数之多,创北京之首。
“书生公司未经作者同意,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取得他们任何形式的授权情况下,擅自将7位作者的作品数字化,做成软件放到网上,卖给图书馆。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没有经过著书权人的同意,作品不能擅自被使用。”徐家力说。
“版权是我们软件业头号的问题,版权是我们生存的土壤,所以我们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也尽力去研究和保护知识产权。但知识不传播,它不产生价值,就没有意义了。”对方辩护称。
在辩论的过程中,除了双方激烈的举证争辩外,最后为了证明书生公司侵权的事实,在法庭开庭前,专家当着法官的面,进入书生网站进行现场勘验。
现场证据勘验,这在知识产权系列案件中还是第一次遇到,用到。徐家力说:“在原被告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原告方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现场随意性地输入,进入以后就可以阅读所有的东西,包括最戏剧性的是当输入主审法官的名字后,主审法官的作品马上从中调出来了。”
书生辩解说:“我们的经营模式不同于一般的数字图书馆,不直接向公众开放,而是提供数字图书相关的技术软件和加工服务,帮助各地建设数字图书馆,没有通过开放数字图书馆来收费,因此不侵犯专家的著作权。”
徐家力:“第一,书生是通过软件形式,来把这个软件,或者说它这个数据库卖给图书馆,它是赢利了。第二,它这个所谓不向公众使用,不是不向公众使用,而是通过图书馆向公众使用,它也是一种使用,它也是向公众开放。”
“近年的调查显示,公众对数字图书需求是第一位的。传统的版权理论,已经适应不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如果按照传统的版权理论,数字图书馆每天需要面对大量烦琐的授权工作,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再说目前的潮流是大家都是这样干。作为版权专家来说,更多的应该考虑今天现实的问题,在现实这种状态下,我们也已经意识到版权授权通道太窄,应该大家想办法,在这个方面多探讨。”
徐家力:“传统的一对一这种授权,可能就是从操作层面上有一些困难,但是从法律角度不能否认的就是不经授权,擅自使用的行为是构成侵权的。这就好比一个人天天闯红灯,但没有被交警发现或处罚,你能说他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吗?另外我们只想告诉他,你千万别闯红灯,这样总有一天会被撞死的。”
经过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李东涛等法官辛勤工作近半年后,2004年12月29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生公司侵犯了郑成思等专家的著作权,须登报致歉并赔偿7位专家24万元人民币。
中国知识产权界最具影响力的学者专家的集体维权行动,并不像社会上有些人,尤其是很多法律意识比较淡漠的公众质疑的那样:目前的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它独特的国情,中国的很多的软件服务商也是很不容易的,为什么学者也会这样在乎自己的权益得失?为什么律师总是对一些事过意不去?一定要钻牛角尖?当我们问到这些问题时,徐家力律师坚决的否定,并说他们的集体维权意义特别大。“我们七人的维权行动主要是想唤起全社会公众的关注,关注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用法律的武器打破人们以前认为的网络无法律的局面。并且我们最终也只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赔偿要求。这个案件本身带有公益性的影响,它实际是共同为规范网络行业的经营及我国的知识产权普法建设做的努力。”
中国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们带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害,只是想唤醒更多的群众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让更多的网络服务商,供应商明白,只有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合法地利用资源才是最好的。
作为中国第一个知识产权博士后的徐家力律师,他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的题目就是《网络与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探讨了网络传输、链接、网络服务提供、网络数据库、域名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管辖等前沿问题。他写下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综述》《中国对外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浅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查取证》《知识共享并不意味着无偿使用》《信息产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律师如何拓展知识产权案件业务》《律师知识产权实务》等有影响的著作。
谈到这个案件时,徐家力脸上展露出灿烂的笑意,让我们看到了作为一个律师型的学者和学者型的律师不同的表述方式。正是因为专家们用法律来努力捍卫自己的权益,因此在2004年知识产权风云人物评选活动中他们被排在了首位。徐家力也因此成为了中国知识产权界的风云人物。
温家宝总理说:“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只有很好地总结过去,才能赢得未来的竞争。从中国大的环境来说,加入WTO后,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之一,在全球一体化的知识共享中,就应该遵守知识产权协约,同时要求我们恪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规则。在知识经济时代,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我们发展知识经济、强国富民的必然选择。
——《走进中国大律师》2005年5月